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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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法
本报记者 张雪泓
北京市海淀区某科技公司视频业务团队负责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视频审批、投放过程中为多家视频公司提供便利,给予流量、资源倾斜。截至案发,陈某收受贿赂达400余万元。
“电商领域‘流量变现’‘数据权益’逐渐成为商业腐败新场景。”5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反商业腐败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2024)》(以下简称白皮书),该院副检察长付强介绍,电商运营服务涉及对平台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如直播平台的推荐位设置、电商平台的店铺排名等,在商铺引入、资源投放、违规控评等方面存在一定权力寻租空间,具有流量分配权限的人员能够为特定对象提供更多流量扶持,滋生腐败犯罪侵害企业利益的同时,也变相侵害平台消费者的权益。
白皮书显示,近5年,海淀区检察院共办理商业腐败犯罪案件1253件1956人,其中审查起诉案件561件871人。伴随着企业数量增加、规模扩张、业态转型等因素,海淀区商业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随着国家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公司对于员工腐败问题的内审、监察工作越来越重视,更多的商业腐败犯罪浮出水面。
白皮书介绍,海淀区商业腐败犯罪人员总体呈现基层化、年轻化、高学历化等特点。在审查起诉的871名犯罪嫌疑人中,职务属于总监级别及以上的只占比17.1%,而经理级别及以下的占比82.9%,达722人。这与企业“金字塔”型的岗位设置有一定关系,但也说明商业腐败犯罪基层化情况不容忽视。此外,犯罪时年龄在20岁至40岁之间的共有642人,占比73.7%,说明年轻人对腐败风险缺乏防范意识,对违法犯罪后果认知不足,犯罪风险更大。
据了解,近5年,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商业腐败犯罪案件中,互联网或者其他高新科创行业领域案件共计943件1490人,案件占比75.26%。“互联网行业中运营业务成腐败犯罪高风险环节。”付强介绍,产品、技术、运营通常被视为互联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三大核心环节,其中运营环节涵盖了内容、活动、用户等多方面工作内容,涉及引流推广、用户增长、数据分析、市场调研等多方面,已成为互联网行业商业腐败犯罪的多发环节。
在电商领域,一些工作人员掌握了“流量”“数据”权力后,会引发新的腐败犯罪。如郭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郭某某作为某短视频平台公司运营人员,负责着平台账户的直播管理、账号维护等,其利用职权违规为自己管理的多名主播提供快速解封、快速加“白名单”等帮助,以借款、购车等名义向主播索取财物,多次收受他人钱款达300万元。
白皮书指出,从商业腐败的犯罪手段看,链条化、复杂化、隐蔽化特征则更加明显,犯罪人员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如在职务侵占案件中,传统的“侵吞”“窃取”型犯罪越来越少,犯罪人员采取欺诈手段的“骗取”型犯罪逐渐取而代之,虚增交易环节、虚报劳务支出、披上合法伪装的行为屡见不鲜。在商业贿赂案件中,“一单一结”“比例回扣”这种传统方式逐渐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精心策划的犯罪“剧本”,突出特点是利益输送时机非固定化、方式多样化,避免直接收受财物,拉长拉宽受贿链条,具有较强的伪装性和欺骗性。更值得警惕的是,商业腐败犯罪可能伴随着数据侵权、商业秘密、虚开骗税等衍生犯罪,造成多重法益侵害。
付强说,对于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重点行业领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商业腐败案件,将依法从严打击。针对关键岗位人员,窝案、串案中的主要人员,拒不认罪悔罪或者拒不退赃的犯罪人员,要依法从重处理。
据介绍,近年来,海淀检方创新探索企业“双报案”工作机制,前置法律监督环节,向企业提供报案同时申请检察监督介入服务。此外,依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研发的“互联网企业反商业贿赂治罪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筛查行贿犯罪线索,推动刑事立案。检察机关将大数据赋能贯穿办案全过程,以应对商业腐败案件犯罪手段迭代升级新挑战。
来源: 法治日报
反商业贿赂条款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北京市海淀区某科技公司视频业务团队负责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视频审批、投放过程中为多家视频公司提供便利,给予流量、资源倾斜。截至案发,陈某收受贿赂达400余万元。
“电商领域‘流量变现’‘数据权益’逐渐成为商业腐败新场景。”5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反商业腐败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2024)》(以下简称“白皮书”),该院副检察长付强介绍,电商运营服务涉及对平台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如直播平台的推荐位设置、电商平台的店铺排名等,在商铺引入、资源投放、违规控评等方面存在一定权力寻租空间,具有流量分配权限的人员能够为特定对象提供更多流量扶持,滋生腐败犯罪侵害企业利益的同时,也变相侵害平台消费者的权益。
白皮书显示,近五年,海淀区检察院共办理商业腐败犯罪案件1253件,其中审查起诉案件561件。伴随着企业数量增加、规模扩张、业态转型等因素,海淀区商业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随着国家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公司对于员工腐败问题的内审、监察工作越来越重视,更多的商业腐败犯罪浮出水面。
白皮书介绍,海淀区商业腐败犯罪人员总体呈现基层化、年轻化、高学历化等特点。在审查起诉的871名犯罪嫌疑人中,职务属于总监级别及以上的占比17.1%,而经理级别及以下的占比82.9%,达722人。这与企业“金字塔”型的岗位设置有一定关系,但也说明商业腐败犯罪基层化情况不容忽视。此外,犯罪时年龄在20岁至40岁之间的共有642人,占比73.7%,说明年轻人对腐败风险缺乏防范意识,对违法犯罪后果认知不足,犯罪风险更大。从学历上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共有535人,占比61.4%,反映出学历背景与廉洁意识不成正比的问题。
据了解,近五年,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商业腐败犯罪案件中,互联网或者其他高新科创行业领域案件共计943件,案件占比75.26%。“互联网行业中运营业务成腐败犯罪高风险环节。”付强介绍,产品、技术、运营通常被视为互联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三大核心环节,其中运营环节涵盖了内容、活动、用户等多方面工作内容,涉及引流推广、用户增长、数据分析、市场调研等多方面,已成为互联网行业商业腐败犯罪的多发环节。
在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杨某作为某科技公司市场品牌部社会化营销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对公司品牌进行社会化推广运营。任职期间,杨某引入刘某所经营的公司为其提供流量推广服务,双方约定按照付款金额的10%给付回扣,仅一年时间,杨某从刘某处收取回扣款达270余万元。
在电商领域,一些工作人员掌握了“流量”“数据”权力后,会引发新的腐败犯罪。如郭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郭某某作为某短视频平台公司运营人员,负责平台账户的直播管理、账号维护等,其利用职权违规为自己管理的多名主播提供快速解封、快速加“白名单”等帮助,以借款、购车等名义向主播索取财物,多次收受他人钱款达300万元。
白皮书指出,从商业腐败的犯罪手段看,链条化、复杂化、隐蔽化特征更加明显,犯罪人员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如在职务侵占案件中,传统的“侵吞”“窃取”型犯罪越来越少,犯罪人员采取欺诈手段的“骗取”型犯罪逐渐取而代之,虚增交易环节、虚报劳务支出、披上合法伪装的行为屡见不鲜。在商业贿赂案件中,“一单一结”“比例回扣”这种传统方式逐渐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精心策划的犯罪“剧本”,突出特点是利益输送时机非固定化、方式多样化,避免直接收受财物,拉长拉宽受贿链条,具有较强的伪装性和欺骗性。更值得警惕的是,商业腐败犯罪可能伴随着数据侵权、商业秘密、虚开骗税等衍生犯罪,造成多重法益侵害。
付强说,对于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重点行业领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商业腐败案件,将依法从严打击。针对关键岗位人员,窝案、串案中的主要人员,拒不认罪悔罪或者拒不退赃的犯罪人员,要依法从重处理。
据介绍,近年来,海淀检方创新探索企业“双报案”工作机制,前置法律监督环节,向企业提供报案同时申请检察监督介入服务。此外,依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研发的“互联网企业反商业贿赂治罪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筛查行贿犯罪线索,推动刑事立案。检察机关将大数据赋能贯穿办案全过程,以应对商业腐败案件犯罪手段迭代升级新挑战。
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梁秋坪、郝萍)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持续深化“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针对经济犯罪新变化、新手法、新特点,创新集群打击工作模式,通过集智研判、集约打击、集中收网等方式,成功破获一批大要案件,实现“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目标,有力震慑了经济犯罪活动。为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辨别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在第16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公安部公布5起2024年度经济犯罪集群打击典型案例。
北京戴某春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立案侦办戴某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2010年至2023年期间,以犯罪嫌疑人戴某春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实际控制的30余家企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与多家公司内部人员相勾结,利用商超管理漏洞,伪造资金流水和销售清单,虚假申领进项票后再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价合计近10亿元,下游受票企业197家,涉及全国24个省份,造成损失近亿元。
在本案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指导办案单位深挖研判,并于2024年3月组织发起集群打击,共立案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涉案价税合计6亿余元。
防范建议。本案中,戴某春犯罪团伙利用企业经营漏洞,从大型商超长期大量虚假购买进项发票,再变票销售给下游受票公司盈利,给国家税收带来巨大损失。针对企业内部容易被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的漏洞,公安经侦部门建议:一是扎紧篱笆,把好“自家关”。企业应全面履行内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每张发票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法,筑牢内部安全防线。二是普法学法,当好“宣传员”。全面加强行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三是诚信经营,护好“税收钱”。推动企业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划清界限,捍卫国家税收安全。
安徽马某林等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安徽省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依法立案侦办马某林等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查,自2017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马某林通过实际控制的黄山市某磨具磨料有限公司、安徽东林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对外销售油石、金刚绳。为增加销量,马某林开始围猎采购企业高管、采购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等,以邮寄特产、发过节红包、转账“茶水费”、给回扣、私下见面行贿等手段,一步步拉拢、腐蚀。相关企业人员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企业供货商招标、货款支付、提升订单量等方面为马某林提供帮助,或采用泄露公司内部资料、恶意打压其他供货商家等手段,以高于市场价格大量采购马某林企业生产的以次充好、质量低等的产品,给自身所在企业造成损失。
在本案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指导办案单位深挖研判,发现该案涉及受贿嫌疑人50余名,涉及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4家企业,涉案资金3250万元。2024年6月,公安部经侦局组织发起集群打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目前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防范建议。涉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影响社会风气,甚至造成公司巨额亏损破产等严重后果。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公安经侦部门建议:一是建章立制筑廉堤。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反商业贿赂制度,对于采购、库管、销售、财务等关键环节及岗位,加强巡查、轮岗与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商业贿赂行为,确保企业经济活动合规合法。二是严惩不贷肃歪风。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伸手必被捉”的有效法律震慑。三是普法宣教敲警钟。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经常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运用典型案例释法说理,使企业员工树立良好的守法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商业贿赂犯罪行为。
江苏曲某志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曲某志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经查,2019年至2022年期间,以曲某志为首的犯罪团伙成立某人力资源公司,为工人重复投保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工人出险后,该团伙迅速构建伤后“服务”网络,系统性收集、梳理理赔资料,协助伤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向伤者银行卡预付或垫付工伤理赔款。随后,该团伙通过与鉴定机构个别从业人员勾结,操作伤残鉴定等级,同时伪造向伤者赔付流水、伪造赔偿协议等手段扩大损失,甚至为伤者提供法律援助,迫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理赔款,但只留给伤者其中一份理赔款或者少部分理赔款,从而实现骗取保险理赔金的目的。
在本案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指导办案单位深挖研判,发现全国类似犯罪团伙8个,涉及全国9省10市,涉案赔付总金额7600余万元,非法所得2100万余元。2024年8月,公安部经侦局组织发起集群打击,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防范建议。保险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团伙化、职业型、产业链趋势明显,不仅侵害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侵蚀保险业发展成果和社会保障基础。保险诈骗犯罪的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安经侦部门建议:一是织好企业保障的“防护网”。保险行业要关注高风险中小企业对于人伤类商业保险的投保需求,量身定制合理的投保方案。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加大对上述企业的保险保障力度,简化投保、理赔手续,挤压非法保险从业人员的生存空间。二是念好行业监管的“紧箍咒”。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保险市场的规范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保险行业也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三是搭好协作联动的“合作桥”。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反保险欺诈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有机衔接,让保险诈骗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广东“一·○九”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1·09”非法经营案。经查,自2023年6月以来,某犯罪团伙搭建多个非法聚合支付平台系统,勾结部分不法销卡商、虚拟币商和电商店铺,虚构交易场景,以销售电商预付卡的方式,为某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提供全链条资金非法结算服务,从中牟取非法获利,涉案金额逾百亿元。
在该案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指导办案单位深挖研判,并于2024年9月组织开展集群打击,成功摧毁该特大非法支付结算通道犯罪网络,打掉非法聚合支付平台团伙7个、虚拟币商团伙3个、销卡商团伙3个、电商团伙1个,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4名,查扣冻相关涉案资产合计数千万元。
防范建议。作为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支付通道,聚合支付平台发展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但非法的聚合支付平台也很容易被境外赌博、电诈等违法犯罪“盯上”,成为其洗钱的重要犯罪工具。公安经侦部门建议:一是筑牢监管壁垒,杜绝非法支付。深入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加强对聚合支付的监管,强化持证支付机构的监督责任。在向聚合支付机构授权前,应当严格审核审查,防止服务商出现非法使用支付渠道、违法接入账户、虚假交易等行为。二是斩断犯罪链路,严惩聚合黑手。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加强信息协作与合成作战,全力打击犯罪网络、犯罪平台,铲除犯罪源头,做到上下游犯罪“一窝端”,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三是完善治理体系,守护支付安全。公安机关要积极攻克办理非法聚合支付犯罪案件中的难点。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针对卡密发行机构、电商商城店铺、卡券交易平台、技术平台等开展网络巡查和线下排查,全面了解掌握行业生态规则和业务模式,填补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覆盖面。
云南程某学等人涉嫌伪造货币、出售假币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程某学等人涉嫌伪造货币、出售假币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程某学伙同周某、陈某文等人租赁房屋搭建制假窝点,使用自制工具伪造小面值人民币,并出售到云南、贵州、四川等多地的农村集贸市场或偏远地区,再以购物等方式调换真币,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2024年2月,公安部经侦局在本案基础上组织开展集群打击,成功摧毁了这个制贩假币的犯罪网络,共捣毁假币生产加工窝点5个、存储窝点2个,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缴获假人民币306万元,查获用于生产假币的设备17台、用于制作假币的水印模具25套,以及烫金机、墨水、墨盒、纸张等大量制假工具材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防范建议。假币的存在严重扰乱了货币市场秩序和日常经济生活,损害了货币的公信力,给广大群众和社会带来经济损失。公安经侦部门建议:一是练就辨假功,货币稳流通。公安机关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民币真伪辨别知识宣传,使社会公众深入了解识别假币的常见骗术、如何处理误收假币以及举报假币犯罪的奖励方法,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维护金融秩序。二是见假快报警,社会保安宁。如果发现有人涉嫌制造、买卖、运输假币,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在生活中看到他人持有大量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误收不花用,诚信在心中。如果误收了假币,请不要违法使用流通,应当将假币上缴给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
反商业贿赂什么意思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韩利明 上海报道自2023年下半年国家卫健委会同九部门启动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反腐工作走向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竞争和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也将纠风工作推向纵深。
为进一步优化医药领域营商环境,引导和帮助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日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下称“《合规指引》”)。据悉,在监管层级从卫健系统提高到市场监管部门外,这也是全国首个涉及医药全领域的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教授向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重庆市此次发布的《合规指引》具有重要意义,表明了地方政府对于整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高度重视。从监管层级的提升和监督对象的扩大可以看出,政府在不断加强治理力度,以实现更全面、更深入的监管。”
“对于行业发展而言,将起到多方面的积极影响。首先,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和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企业依靠产品质量、服务和创新来获取市场份额。其次,能够推动医药企业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合规制度和体系,提升企业的自律性和风险管理能力。最后,有利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医药成本,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从而推动整个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邓勇补充。
行贿受贿一起查
此次面向重庆市区域内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印发的《合规指引》,分为六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合规管理组织、合规风险管理、合规制度建设、合规运行保障、附则等内容,明确合规、商业贿赂等行为,并提示行政、民事、刑事风险。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医药行业,不少药企为求生存和快速发展,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和非法促销行为“应运而生”。《合规指引》列举了8种涉嫌商业贿赂行为,提示医药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密切关注,防止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
举例来看,对于假借销售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报销相关费用,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将重点关注从代理商(供应商)选择、支付频次、直接或间接向相关个人支付、支付是否与销量挂钩、财务记账科目是否正确等方面审查销售等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否存在虚报项目、虚增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员仲崇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医生、药店、PBM(药品福利管理)是‘带金销售’常见的藏身之地。医疗反腐可以慢,比如横向一块一块地耕耘。但医疗反腐在纵向上不可以慢,不能缺支撑机制,需要久久为功、长期长效。”
在涉嫌商业贿赂所列举的8种行为外,《合规指引》还强调,应当密切关注以义诊、咨询等名义开展的各项活动,审查这些活动是否与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产品的销售挂钩,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
值得关注的是,《合规指引》的合规风险管理中,明确受贿行贿的相关处罚。例如,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医药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而对于医药企业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邓勇解释,“重庆市发布的《合规指引》明确受贿行贿的相关处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精神相契合,明确了法律红线,让医药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清楚地知道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从而起到强大的警示和威慑作用。这有助于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促进医药行业形成廉洁、诚信的经营风气。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合规企业的正当权益,推动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陈铁娇律师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强调,“通过明确受贿行贿的法律责任,该《合规指引》为医药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约束。企业和个人将更加注重合规经营和廉洁从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同时,通过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医药领域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合规致远
合规建设是医药行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今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委联合发布《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加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合规指引。在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4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中,再次提及研究出台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重庆市发布的《合规指引》也强调合规制度体系建设。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自身规模、业务特点、经营成本等实际情况,在实现有效合规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风险预警、汇报、举报、问责等。
合规指引在细化的同时,也为行业健康发展留出空间。日前,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提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
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不仅让医药行业的从业者进行反思,也在倒逼企业走向合规经营之路。在邓勇看来,医药领域反腐很可能会常态化。在当前的反腐风暴下,医药整体的商业模式必然会发生重大变革,集中度也会有所提升。未来,医药商业化要实现合规致远,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
具体来看,第一,企业要强化合规意识,将合规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和经营策略中,建立健全内部的合规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评估、监督审计等环节。第二,加强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制定并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形成自我约束和监督的良好氛围。第三,政府应持续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合规指导和培训。第四,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医药行业的经营行为,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共同推动医药商业化在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陈铁娇也从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提升员工合规意识、推动行业自律和合作方面强调,“随着医药领域反腐的常态化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医药企业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和管理水平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发展要求。”
此外,医疗机构作为医药反腐的聚焦重点之一,邓勇还指出,第一,科学运用权力分散制衡原理,完善医疗机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各医疗机构应建立“阳光采购”、“阳光用药”、“阳光物流”制度;第三,各医疗机构应制定《医院院务公开制度》,推行阳光院务制度;第四,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
记者注意到,在监督审计方面,今年4月,重庆市审计机关已对沙坪坝等17个区县医疗领域实施专项审计,重点审查医用设备采购流程规范性及技术参数合规性。此外,根据公开资料,今年以来,福建、江苏、浙江、山东等多个省份审计部门均在医疗反腐领域已经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关注公立医院在药品、医用耗材和设备采购使用环节以及医疗收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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