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绥化光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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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哪里
来源:【宝安日报】
5月16日下午,深圳市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正式揭牌成立。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小文,区委副书记、区长邱浩航,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市律师协会党委专职书记曹海雷,区领导王崇峰出席活动,并共同为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揭牌。
蒋小文指出,光明区以争当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排头兵”的担当,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实现全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从无到有、从零到一的突破。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是全市探索建设公职律师事务所的重大突破,也是全市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重要一步,为其他行政区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重要启示。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讲政治、重法治、锻铁军,以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护航光明区高质量发展。
邱浩航强调,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要以试点为起点,努力做到“五个一”。一是一心向党,在对党的忠诚上当先锋、做标兵。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实现良法善治,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互促。二是一心为公,在保障大局上当先锋、做标兵。要紧密围绕光明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大局,积极建言献策,当好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三是一心一专,在规范职业上当先锋、做标兵。要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公职律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法治水平,为光明科学城不断催生的科研成果保驾护航。四是一心为民,在服务群众上当先锋、做标兵。要将承担社会责任与履行工作职责紧密结合,全力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五是一身正气,在坚守底线上当先锋、做标兵。要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管理体系,让公职律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光明新闻全媒体记者 林彦君
编辑 郭浩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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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光明律师事务所
本网讯 (记者 黄华辉 侯占亭) 乘八面之风,应万众冀盼。11月26日,广东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盛大开业。
光明区司法局司法事务科科长林立军、深圳律师协会张斌会长,副会长罗振辉、光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黄聪英、光明区中科合规法律研究院院长卢守瑜、宝新科技园总经理姚春、卓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林、卓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刘子平、党委书记穆银丽、创始合伙人任忠孙、李国民以及卓建总分所的各位合伙人、业界同行、家人朋友莅临现场参加开业盛典,共同见证律所的乘风启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溪林、区司法局局长王卫东等领导纷纷发来贺辞,对律所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寄予厚望,希望律所开启新篇章阔步新征程,初心不忘、续写辉煌,不断地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促进法治建设。
仪式伊始,主持人开场致辞,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卓建(光明)律所自年初开始筹建以来,就得到了各方领导的重视与关怀,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庆典仪式上,深圳市律协会长张斌首先致辞,代表深圳律师协会对卓建光明律所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在二十大之际,恰逢卓建十五周年之时,喜迎卓建落子光明。殷切希望尽快融入光明区,助力光明区的法治建设。同时,祝愿律所前程似锦,大放光明!
副会长罗振辉祝愿卓建光明律所创造出更佳的业绩、更辉煌的未来!
卓建总所杨林主任表示卓建光明分所是卓建布局粤港澳大湾区、扎根深圳的重要举措,要求分所的同仁要真正的融入光明、了解光明、感受光明,发挥专业优势,见证并为光明的崛起贡献自己的力量。
卓建总所党委书记穆银丽感叹卓建光明律所的党建内容全面且用心,代表卓建党委批准卓建第15党支部筹备成立,并祝愿卓建光明越办越好,登顶光明。
卓建光明律所执行主任潘艳心潮澎湃,感慨万千。分享了作为一位深耕光明区政府法律服务领域的法律工作者的感受和心得,强调必须坚守“不忘初心、坚守匠心、永怀仁心、秉持诚信”的服务理念,精进业务能力,才能为光明的法治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她有信心带领卓建光明走向更好的未来。
刘超主任特别感恩及感动,分享了他的律师成长之路以及和卓建的不解渊源。他自踏出校门就进入了卓建律师事务所,是卓建的建设与见证者之一,恩师张斌会长及刘子平主任多年以来一直对他教诲和帮助让他不断的成长,直至今天华丽回归,创建卓建光明律所。也特别感谢同学、朋友及同事对他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厚爱,让他更有信心把卓建光明打造成为一流的律所。
各位领导和嘉宾一同为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盛大开业庆典揭牌,标志着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正式开业,开启新征程谱写新篇章。
五位创始合伙人及总所的领导一起上台喜切蛋糕,盈灌香槟塔,将庆典的欢乐气氛推向高潮!
揭牌仪式后,卓建(光明)律所现场聘任了与本所业务紧密相关的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及社会名流为律所的专家顾问。他们助力和精进了律所的专业能力,一定能为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专业、全面、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下午,就本所业务重点方向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卓建总分所的专家及资深律师以《后疫情时代知识产权律师业务的机遇与挑战》为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取得丰硕成果。
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定不辜负众望,将全力以赴,放眼未来,奋斗不止,牢记使命,心怀感恩,致力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一流律师事务所。同时,努力为“卓建”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做出重大贡献。
广东惠江光明律师事务所
人在工位坐,离职通知“天上来”?近日,有市民向南都·湾财社记者反应,自己所在的公司以“经营困难,引进合作方”为由,在没有提前同员工协商离职事宜的情况下,几乎解除了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
湾财社记者了解到,此次涉及裁员的公司名为深圳市滢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滢水房地产公司”)和深圳市滢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法人均为刘某某。滢水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公司目前在开发的项目为天湖岛花园,项目位于龙华民治片区,已在去年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本次被裁的员工大多为天湖岛花园项目的员工。
针对涉嫌“违规裁员”的问题,相关涉事员工称已向有关部门发起投诉。湾财社记者从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劳动监察大队已介入该起“企业涉嫌违法解约”的案件,相关案件正在加速处理中,详细调查结果将在不日后公布;而龙华区民治街道方面也向湾财社记者表示,街道已积极介入,并两次搭建平台,组织相关多方进行协商,后续民治街道也将继续搭建平台,妥善处理该起劳资纠纷。
那么,公司在未同员工协商的情况下,突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违规?滢水房地产公司是否真的“经营不善”,其背后又牵涉到怎样的故事?作为龙华纯住宅项目的天湖岛花园未来又将何去何从?
天湖岛花园现状。
员工投诉
突发通知,三小时内团队解散
“刚接到裁员通知时,我们都觉得非常不可思议。”滢水房地产员工周翔向湾财社记者表示,5月29日下午4点,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到了他的手里,而在此之前,作为公司高管的他还在正常上班,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并未有人提前与他进行协商离职事宜。
两个小时后,当周翔和同事们吃完晚饭返回公司加班时,却突然发现公司大门已经上锁,一张盖有公司公章的“通知”张贴在大门上,通知宣告公司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公司现有全部员工被原地解散,被遣散的员工将获得N+1的经济补偿金。
当天夜里,周翔的账户里便收到了赔偿金。但据周翔在内的多数员工反应,他们此前未曾在赔偿协议上签字,部分员工的赔偿金也并未达到N+1标准。
“经营不下去了,还给N+1,这家公司已经很大方了。”“都按照劳动法赔偿了,员工还有什么不满意。”“良心公司,我们公司打6折赔偿的。”当该事件发酵后,湾财社记者注意到网上发表了不少类似的评论。
但对此次被裁的天湖岛项目员工来说,留下的除了不足额的赔偿金,还有一地“烂摊子”。
“每个部门手里都有大量的资料要怎么移交?这个项目截至封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费用还未结算完成,现在突然裁掉所有员工,这些合作单位的费用找谁算?算多少合适?这些都没有说明。”周翔向湾财社记者表示,这样的做法对参建合作单位均不负责任,他对接的20多家设计单位目前还没进行成果确认,但目前并未支付设计费。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部分员工手机上时不时有合作方打来电话或发来微信,试探公司经营情况,后续的合作能否顺利进行。
而除了设计部,公司的成本部、财务部、工程部等等负责人员均面临同样的问题,在工作不进行交接、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的情况下,无法“撂挑子”走人。
除了未办理任何工作交接外,更让部分员工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在下发裁员通知后,公司老板“人间蒸发”,也不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书。另外,公司也并未给全体员工依法核算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保和公积金等基本的劳动者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是否涉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滢水房地产公司的员工认为,在未与员工沟通裁员方案,也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况下直接单方面向员工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地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此,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邱平律师在接受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公司破产倒闭或经济型裁员的情形,如果符合,则公司的做法并无违法。如果是涉嫌虚构或假借公司经营问题裁员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赔偿金需要适用2N。
邱平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通常可以理解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即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而如果公司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则为2N。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许怿滨律师同样告诉记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2N赔偿,按照员工工作年限的2倍计算赔偿,赔偿基数是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还是要看公司到底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两者的赔偿标准,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许怿滨律师说。
实探现场
项目停工,天湖岛花园一期已封顶
6月13日,湾财社记者前往了滢水房地产公司办公地点,现场数十名员工仍在办公室留守,另外还有部分合作单位的负责人在现场。一方面是想等待老板回来给予说法,另一方面也保证大量的工作资料不出问题。
湾财社记者注意到,公司门口张贴着滢水房地产公司下发的离职通知。
通知显示,因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公司经营遇到严重困难,为了能使公司发展下去,公司不得已做出经营调整。根据公司决定,引进合作方,公司需裁撤现有的各部门及人员,以便理顺合作关系。
那么,公司经营是否真的遇到了严重困难?所谓合作方是什么?而如果公司已经引进了资方,为何要将现有员工全部遣散且不派人对接后续工作?
滢水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告诉湾财社记者,公司目前唯一在开发的项目为天湖岛花园,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滢水房地产公司是该项目的实际权利人,独立经营、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截至目前,天湖岛花园一期已封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
湾财社记者进一步查询到,据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天湖岛花园项目共备案328套房源,项目备案均价6.75万元/平方米,套均总价为842万元,项目首期总货值预估为27亿元。
而对于天湖岛项目的销售情况,项目营销负责人则表示,这个项目只要价格适中,并不会愁卖。
地理位置上来看,天湖岛花园整体项目地块刚好“嵌入”到民治水库的空地,项目两面环水,绝大部分户型都可以看到一线无遮挡湖景,整体容积率只有2.2,居住舒适度非常高;而除了绝佳的景观资源,项目周边的资源禀赋也较为优越,坐落于龙华民治片区的核心位置,附近写字楼商场等配套设施已然成熟,地铁交通便捷,是片区为数不多的新盘。
更难得的是,项目周边二手房小区均价大多在7万元-8万元之间,高峰期曾有房源成交单价突破10万元。天湖岛花园6.75万元/平方米的备案均价已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部分房源8.5折后单价更是低到5万元左右,倒挂的价差吸引了不少购房者前往认购房源。
但让人不解的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平台,天湖岛花园目前备案套数仍为0套。
而从项目现状来看,天湖岛花园的营销中心目前已用铁皮围挡起来,现场已停工。
营销中心入口被铁皮围挡。
监管介入
龙华住建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针对项目备案套数仍为0的情况,曾是项目营销负责人的滢水房地产员工向湾财社记者表示,并非项目没有认购,而是公司迟迟不在认购书上盖章,导致房源无法成交,所以网签备案套数目前是0。
而在滢水房地产公司的一众管理人员看来,公司不在认购书上盖章的行为,大概率和滢水房地产公司近期引进的“合作方”有关。
一份盖有滢水房地产公司公章的通知显示,因天湖岛项目战略规划调整,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与深圳粤教国际公司签订了代建管理合同。现公司原与该项目的有联系所有员工自今日起不再对接和管理此项目,他们所签的字及承诺公司一概不予认同。相关事宜由公司任命的项目总经理蓝某负责,并由代建公司组织专业团队接手进行管理。
天眼查显示,深圳粤教国际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对于这家“合作方”,滢水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们提出了两点疑问:第一,这家成立于去年的小微企业,没有任何工程类相关资质,凭什么管理百亿货值的项目?第二,疑有不良前科的新任项目总经理蓝某是否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滢水部分员工向湾财社记者提供的蓝某个人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上可以公开查询到,蓝某为失信人员,未执行金额高达2亿元。有部分员工提到,通知书上提到的蓝某某并非对方真名,不过记者多次拨打蓝某电话核实,但一直无人接听。
“不安排人员与被裁员工进行任何工作交接,项目极有可能出现各种糊涂账。”涉事公司员工猜测,按照如今无人管理的状况,天湖岛项目很有可能后续面临风险。
一个无奈的细节是,滢水房地产公司财务负责人向湾财社记者表示,该项目从开始动工到现在均由各合作单位垫资,截至封顶,施工单位仍未收到工程款。
湾财社记者了解到,龙华住建局也已于近日向滢水房产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通知书提到,我局于2024年5月30日对你单位建设的滢水湾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时足额往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2.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责令其在2024年6月11日前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多方回应
已在积极处置推进问题进展
在公司几乎“全员被裁”事件发生后,滢水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已向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了投诉。有员工无奈地向湾财社记者说道,现在还是希望老板能回来给大家一个交代,即便被裁员,也要按照正规流程走,开好离职证明,把工作交接处理好再离开。
6月14日,湾财社记者从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劳动监察大队已介入该起“企业涉嫌违法解约”的案件,相关案件正在加速处理中,详细调查结果将在日前公布。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湾财社记者,接到投诉案件后,劳动监察大队已在上周启动调查流程,按照流程需要联系公司方面来核实员工投诉问题,但截至目前一直未能联系到公司法人。劳动监察大队已于6月13日向滢水房地产公司办公地点张贴“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请涉事单位于6月18日15时提供调查资料并依法接受调查询问。
后续,劳动监察大队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的佐证判断企业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判断企业确实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将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进展顺利的话,预计下周会出具最终结果。
天湖岛花园项目位于民治街道民乐社区,由滢水房地产公司开发。针对“项目40余名员工的劳动合同被解除”的问题,龙华区民治街道向记者表示,接报后,街道积极介入,要求滢水地产公司遵守劳动法,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解决问题。并于5月31日、6月11日两次搭建平台,组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滢水地产公司与员工代表进行协商,双方无法就裁员赔偿一事达成和解,已建议员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后续民治街道还将积极联合区人资、住建等部门开展工作,继续搭建平台,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妥善处理该起劳资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事件发生后,作为公司法人的刘某某已很久没有在公司露面。湾财社记者多次拨打了刘某某和蓝某的电话,但没有接通。
文中周翔为化名
采写/摄影: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
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
作 者丨韩利明
编 辑丨季媛媛
7月24日,睿昂基因(688217)再度大跌,截至发稿,睿昂基因报12.93元/股,跌幅为13.68%,市值7.2亿元,较历史最高市值73.18亿元跌去90%。
据了解,近期包括睿昂基因实控人熊慧、熊均姐弟在内的公司4名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
4名核心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
7月22日晚间,睿昂基因公告称于近日收到相关通知,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熊慧,实控人、董事兼副总经理熊钧,副总经理薛愉玮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副总经理何俊彦涉嫌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7月23日晚间,国泰君安发布关于睿昂基因(688217.SH)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据睿昂基因2021年4月6日披露的招股书(注册稿),彼时熊慧直接持有睿昂基因24.4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熊钧为熊慧的弟弟,高尚先和熊慧为夫妻关系,高泽为高尚先的儿子,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熊慧、高尚先、熊钧、高泽。
其中,熊慧出生于1972年,曾任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上海血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兼任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疾病与健康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且曾担任上海申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先后创立源奇生物、睿昂有限。截至2023年底,熊慧持有睿昂基因1017.64万股股份,2023年从该公司获得的薪酬总额为39.77万元。
熊钧曾在上海源奇生物医药、苏州云泰生物医药、上海思泰得生物技术、思泰得精准(北京)医学检验实验室、长春技特生物技术等企业任职。2015年起任睿昂基因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从该公司获得的薪酬总额为53.04万元。
此次一同被监视居住或拘留的薛愉玮和何俊彦,入职睿昂基因年限较短,分别于2023年6月和4月进入该公司担任副经理一职。其中,薛愉玮曾在辉瑞、罗氏、雅培、阿斯利康、仁度生物等企业任职;何俊彦同样拥有在先灵葆雅、礼来、赛诺菲、罗氏、艾伯维等跨国药企的工作经验。2023年,二人在睿昂基因的年薪分别为144万元和50.71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在5月28日的投资者调研活动上,睿昂基因方面也强调公司始终坚持守法合规经营,“医药反腐短期内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中长期来看对公司运营是有利的。‘医药反腐’是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净化医药行业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医药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律师分析影响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陈乔一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非法经营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证据的充分性等因素,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陈乔一律师分析,“对于何俊彦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可能意味着公安机关认为其涉案情节较为严重,存在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串供等风险,因此需要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以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从法律程序上看,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通常会基于一定的证据和事实判断,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或者存在重大犯罪嫌疑。因此,对何俊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可能意味着公安机关在初步调查后,认为其涉嫌的非法经营行为较为严重,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陈乔一律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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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江佩佩 实习生 李洁
突发公告!董事长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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