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出于投资目的,2018年4月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同年10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虽然朱先生多次收到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的挂号信,但一直未予理睬。2020年6月,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朱先生,要求他支付总物业费的70%(7000余元)的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
朱先生认为,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他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过房屋,根本就没有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物业公司凭什么向他索要物业费和违约金。
随后朱先生找到了扬州律师陶律师寻求帮助,扬州律师陶律师告知朱先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根据《扬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14条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事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公共能耗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约定减免时限和具体标准。”可以说,根据相关法规,房屋空置状态仍然应当缴纳物业费。
最后经过扬州律师陶律师的调解朱先生缴纳了物业费7000余元,物业也免除了朱先生的违约金。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房屋空置状态仍然应当缴纳物业费,及时缴纳物业费,以免违约金累积不偿失。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房屋空置仍需缴纳物业费吗
●房屋空置仍需缴纳物业费怎么办
●房屋空置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吗
●空置房屋需要交物业费
●房屋空置该不该交物业费?法院判了(含《民法典》新规)
●房屋空置该不该交物业费?民法典给了明确答案
●房屋空置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房屋空置该不该交物业费
●房屋空置仍需缴纳物业费怎么办
●房屋空置用不用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