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有担保人的借条要这样写!
《民法典》2021年1月1号正式实施,今后如果借钱给别人,有第三方做保证人,记得一定要在借条上写明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不是“一般保证”。
那什么是一般保证,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呢?两者区别在哪儿呢?
《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指借款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债主只能先起诉借款人,法院判决并执行后,发现借款人确实还不起钱,才能去找担保人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担保追偿担保人责任较难。而“连带责任保证”指贷款到期,借款人没有还钱,债主可以向借款人继续追偿,也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起诉时可以把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起诉了,要求他们还钱。
之前《担保法》规定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清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一律按连带责任算。现在新的《民法典》将取代《担保法》,规定恰好相反,没写清楚一律按一般保证算。
因此,在2021年之后,在书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明确保证人保证方式,也就是要写清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附借条格式,供参考:
借 条
出借人xxx,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xxx。
借款人xxx,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xxx。
保证人xxx,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xxx。
借款人因x需要(比如购房、买车、生意周转),今借到出借人xxx的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借期叁个月,年利率xxxx,*年*月*日到期日本息共xxx元一并还清。如到期没有还清,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付违约金,所借款项借款人现金已实收(转账到借款人指定账户户名:xxx账号:xxx开户行:xxx),立此为据。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至借款人偿还完毕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之日止。
借款人(签字摁印):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摁印):
借款日期:
后附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身份证复件。
最后,建议在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最好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并且是借款人本人的银行卡号,并保留好收转账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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