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无法划分责任,怎么办,交警无法判定事故责任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华妍

2020年10月3日,小王驾驶小汽车去饭店的路上,与正过马路的行人小李相撞,小李腿部轻微骨折。双方报警后,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但由于事故发生路段没有监控,且小王行车记录仪坏了,事故发生经过难以证明,交警大队无法划分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小李的赔偿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大部分人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一般交警会在查清事实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后续的民事赔偿,一般都依据该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但是,在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划分双方责任的情况下,民事赔偿应该如何确定呢?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可知道结论:

一、双方都是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的情形

双方都是机动车,或者双方都是行人、非机动车时,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王是机动车车主,小李属于行人,在交警部门无法划分责任,也没有证明行人小李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认定机动车方小王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提醒机动车车主,在平时驾驶中要多加注意路况,保证行车记录仪的正常运行,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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