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上显示呆帐是什么意思,呆账是什么意思?呆账有什么严重的影响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禹可婷

征信上显示呆帐是什么意思,呆账是什么意思?呆账有什么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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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帐是什么意思怎么消除

提到呆账,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所谓呆账简单来说,就是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中存在一些未处理完的款项,而且持续处于未处理状态,这种状态超过一定的时间之后,银行就会列入呆账。

一般情况下形成呆账有两种原因:

第一种原因、溢交款。

现在很多人在使用信用卡的当中,到了还款日之后生怕还款额度不够可能造成逾期,所以很多人有可能会多还一些钱进去,比如某一个账单月应该还的账单是800块钱,结果他还了1000块钱就去,多出的200块钱就属于溢交款。

对这些溢交款,大家可以直接取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刷卡消费,但如果大家还款之后,这张信用卡长期不使用也不消费,那么这200块钱的溢交款就会一直存在银行上,超过一定的时间之后,这笔溢交款就会变成呆账,但这种呆账对于客户来说没有任何影响。


第二种情况、信用卡逾期产生的呆账。

现在大家在征信报告上看到的呆账,基本都是因为信用卡逾期产生的。

在大家信用卡出现逾期之后,在不同的阶段银行会采取不同的催收手段,比如逾期一个月以内,银行可能主要通过短信通知为主;逾期一个月到三个月,会配合电话催收或者上门催收进行;如果逾期超过三个月,那就有可能收到银行的法院传票等等,或者银行也会委托给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催,收到时各种催收手段都有可能用到。

但假如银行通过各种催收手段,仍然没法正常收回这笔钱,而且这笔钱逾期超过一年以上,那就有可能被银行列入呆账,因为超过一年没法偿还的信用卡,银行就有可能进行核销,然后从当期利润当中拿一部分钱出来抵消这部分坏账。

一旦被列入呆账之后,这个状态会一直在大家的征信报告上显示出来,这种呆账比大家出现逾期还有更严重,比如大家再去申请贷款或者信用卡的时候,一旦个人征信报告上有呆账这种状态,基本上不可能获得通过了,因为逾期产生的呆账,可以说是黑名单当中的黑名单。

而看到呆账这种状态之后,很多用户都可能不太明白,呆账这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意味着银行会把大家起诉到法院呢?

实际上出现呆账之后,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银行已经放弃催收了,更不会把大家起诉到法院,而且从你题目描述的情况来看,你逾期一年多了,欠款只有15000块钱,估计银行也不愿意把你起诉到法院。

毕竟银行把客户起诉到法院是有成本的,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对这些费用如果客户能够还钱银行倒没有什么损失;但假如银行把客户起诉到法院之后,客户仍然没有能力偿还,所有诉讼费和律师费都由银行自己掏,那银行就是得不偿失了。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大家逾期的金额比较小,银行基本上不会把大家起诉到法院,如果经过半年到一年的催收之后,仍然没法收回这笔钱,银行就只能认栽,然后将这笔钱列入坏账当中进行核销,对应的客户的信用卡状态就会变成呆账。


那信用卡被列入呆账之后,是不是意味着大家就不用还钱了呢?当然不是!

银行把信用卡状态设成呆账,只是说明这笔钱暂时要不回来了,所以要列入特殊的状态进行管理,对应的催收的频率会降低。此外银行也有可能把这笔坏账售卖给一些资产管理公司,然后由这些资产管理公司自行进行催收。

而且对于这种呆账状态,如果大家没有及时把本息还清,那么这个状态就会一直存在。

虽然目前我国个人征信报告信息最长保留时间是5年时间,但这5年是针对你信用良好的前提之下,如果你个人信用有一些不良状态,比如呆账或者逾期,只要这些钱没有还清,那就不存在5年之后自动消除不良信用的情况,如果这笔呆账你没有主动去还清,那不管是5年还是10年之后,这个状态都会一直存在,不会自动消除。

所以在出现呆账之后,我建议大家还是要积极去处理,及时把这个钱还清,从大家还清这个钱本息的当日开始计算,那么5年之后这笔不良信用才会自动消除。

已成呆帐是什么意思

人生中最怕的就是多年不联系的朋友突然间温情的问候,人生中最呕的就是钱借出去好多年,却没见一点回来的意思。金额少的,大家心里骂一骂,当买个教训也就算了,但金额比较高的,又是另外一番场景了。所以身处人情社会,讨债的技巧可是一点也不能少,合法的讨债方法,除了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的判决外,还有以下这些方法、比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要求对方还钱,或者发送支付令等。本文为你详细介绍讨债的方法和技巧。

一、充分应用《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规定,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绕开繁琐的诉讼程序直接执行债务清偿。

两个法律文件的出台,给非诉讼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可能,但是也给企业或个人的债权债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 对于自己的债权要及时行使,实时检查债务偿还进度,对于久拖不决的,要及时发出书面的催款函。

(二)对于债权清收难度的的单位和个人,要多协商,及时形成书面的债务调解协议,由于根据新《人民调解法》达成书面的调解协议一般认定为书面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及时申请法院对书面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以前的调解书由于没有法律赋予其强制力,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双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以调解为拖延时间的手段和方式等现象屡见不鲜。而调解协议被违约方肆意违背后,守约方却只能重新调解或者再耗费人力、物力去进行民事诉讼。这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社会基本原则,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还极大的损害了守约方的利益和对民事调解制度的信心和信任。而《若干意见》以法院确认调解书效力的形式有效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若干意见》中,最大的突破和亮点在于确定了依法达成和法院确认的调解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即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守约方可以在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后,有权不经诉讼而直接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

(四)调解文书进行法院司法确认的程序必须符合法院的程序要求。

在《若干意见》中,对于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规定了具体、详细的确认程序和要求,如:调解协议双方可以对调解中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将参考诉讼简易程序对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等予以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可以采取公证债权文书方式来直接赋予债权文书的法律强制力,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对已经形成的债权文书,比如欠条、借据等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该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大大降低了讨债的成本。

三、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对方账户或冻结对方资产,向对方施加压力,促使纠纷尽快达成调解。

追款案件,如果条件允许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这种方式的优点有:

(一)可以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对债务人的账户、资产进行保全,由于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将给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将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二)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如果判决书下达可以直接执行,避免出现法律白条。

四、运用发送支付令的方式追款。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费用低廉。

五、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增强债务清偿力度。

一般来讲,如果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弱,可以考虑采取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可以采取动产或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三)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以股权质押,要做工商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由于未登记而造成抵(质)押无效,因此要格外小心。

(四)可以由第三方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没有担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找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六、及时查阅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档案,从股东出资、设立、注销等多个角度争取由股东、上级单位、承包人等来为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增强债务清偿能力。

工商登记是一个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情况的真实记载。因此,如果债务人没有偿债能力,一定要及时查阅工商登记资料,从其他方面寻找偿债义务方并及时向其追索债务。

(一)可以向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单位和个人要求清偿。

要查清楚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股东出资的情况,核实注册资金(财务上叫实收资本)到位了没有。如果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不实,应以虚假出资额或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如果注册资本的出资没有达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开办单位应对其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将股东或开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要求偿还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多了一个还款保障。即使我们没有债务人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确凿证据,但只要有初步证据,就可以一并起诉股东或开办单位。上了法庭,举证责任就在股东或开办单位了。你说你出资到位了,光有验资报告还不行,前几年验资程序本来就不规范,就是现在,几百块钱也可以买到假的验资报告,你必须拿出证明你出资到位的会计凭证来,实收资本帐可以作假但会计凭证是伪造不了的。当然,假如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真的到位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或者由法庭驳回,告错了也无所谓。这是一种诉讼策略。

(二)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中介组织。

假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会计师事务所还应以虚假验资金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可一并将会计师事务所推上法庭。

(三)企业挂靠单位。

这类情况在乡镇私企较为常见,名为全民、集体,实为私营企业。通过调查债务人的工商档案,还可查明债务人挂靠开办单位。由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主对其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我们也可向其合伙人、出资人以个人资产要求偿债。

(四)要求违法清算解散的责任人来承担债务清偿义务。

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便歇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有的债权人一看,债务人都不存在了还怎么追款,财务上便做了呆帐处理。其实不然,如果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可以状告其开办单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由清算的资产偿债。

(五)可以有内部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偿还债务。

还有的债务人内部承包了,也可以将承包人一起告,承包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总之,承担债务的被告越多,对债权人的保障就越大。

七、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必要时可通过资产变现、抵偿等方式清偿债务。

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企业。可以用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通过股权变更来实现债权。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对外债权和应收款,也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折抵债务。

来源:法律屋

呆账是什么意思还要还吗

人生中最怕的就是多年不联系的朋友突然间温情的问候,人生中最呕的就是钱借出去好多年,却没见一点回来的意思。金额少的,大家心里骂一骂,当买个教训也就算了,但金额比较高的,又是另外一番场景了。所以身处人情社会,讨债的技巧可是一点也不能少,合法的讨债方法,除了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的判决外,还有以下这些方法、比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要求对方还钱,或者发送支付令等。本文为你详细介绍讨债的方法和技巧。

一、充分应用《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规定,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绕开繁琐的诉讼程序直接执行债务清偿。

两个法律文件的出台,给非诉讼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可能,但是也给企业或个人的债权债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 对于自己的债权要及时行使,实时检查债务偿还进度,对于久拖不决的,要及时发出书面的催款函。

(二)对于债权清收难度的的单位和个人,要多协商,及时形成书面的债务调解协议,由于根据新《人民调解法》达成书面的调解协议一般认定为书面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及时申请法院对书面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以前的调解书由于没有法律赋予其强制力,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双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以调解为拖延时间的手段和方式等现象屡见不鲜。而调解协议被违约方肆意违背后,守约方却只能重新调解或者再耗费人力、物力去进行民事诉讼。这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社会基本原则,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还极大的损害了守约方的利益和对民事调解制度的信心和信任。而《若干意见》以法院确认调解书效力的形式有效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若干意见》中,最大的突破和亮点在于确定了依法达成和法院确认的调解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即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守约方可以在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后,有权不经诉讼而直接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

(四)调解文书进行法院司法确认的程序必须符合法院的程序要求。

在《若干意见》中,对于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规定了具体、详细的确认程序和要求,如:调解协议双方可以对调解中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将参考诉讼简易程序对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等予以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可以采取公证债权文书方式来直接赋予债权文书的法律强制力,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对已经形成的债权文书,比如欠条、借据等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该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大大降低了讨债的成本。

三、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对方账户或冻结对方资产,向对方施加压力,促使纠纷尽快达成调解。

追款案件,如果条件允许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这种方式的优点有:

(一)可以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对债务人的账户、资产进行保全,由于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将给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将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二)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如果判决书下达可以直接执行,避免出现法律白条。

四、运用发送支付令的方式追款。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费用低廉。

五、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增强债务清偿力度。

一般来讲,如果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弱,可以考虑采取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可以采取动产或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三)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以股权质押,要做工商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由于未登记而造成抵(质)押无效,因此要格外小心。

(四)可以由第三方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没有担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找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六、及时查阅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档案,从股东出资、设立、注销等多个角度争取由股东、上级单位、承包人等来为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增强债务清偿能力。

工商登记是一个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情况的真实记载。因此,如果债务人没有偿债能力,一定要及时查阅工商登记资料,从其他方面寻找偿债义务方并及时向其追索债务。

(一)可以向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单位和个人要求清偿。

要查清楚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股东出资的情况,核实注册资金(财务上叫实收资本)到位了没有。如果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不实,应以虚假出资额或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如果注册资本的出资没有达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开办单位应对其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将股东或开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要求偿还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多了一个还款保障。即使我们没有债务人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确凿证据,但只要有初步证据,就可以一并起诉股东或开办单位。上了法庭,举证责任就在股东或开办单位了。你说你出资到位了,光有验资报告还不行,前几年验资程序本来就不规范,就是现在,几百块钱也可以买到假的验资报告,你必须拿出证明你出资到位的会计凭证来,实收资本帐可以作假但会计凭证是伪造不了的。当然,假如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真的到位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或者由法庭驳回,告错了也无所谓。这是一种诉讼策略。

(二)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中介组织。

假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会计师事务所还应以虚假验资金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可一并将会计师事务所推上法庭。

(三)企业挂靠单位。

这类情况在乡镇私企较为常见,名为全民、集体,实为私营企业。通过调查债务人的工商档案,还可查明债务人挂靠开办单位。由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主对其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我们也可向其合伙人、出资人以个人资产要求偿债。

(四)要求违法清算解散的责任人来承担债务清偿义务。

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便歇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有的债权人一看,债务人都不存在了还怎么追款,财务上便做了呆帐处理。其实不然,如果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可以状告其开办单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由清算的资产偿债。

(五)可以有内部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偿还债务。

还有的债务人内部承包了,也可以将承包人一起告,承包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总之,承担债务的被告越多,对债权人的保障就越大。

七、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必要时可通过资产变现、抵偿等方式清偿债务。

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企业。可以用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通过股权变更来实现债权。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对外债权和应收款,也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折抵债务。

呆账是什么意思一般会怎么处理

 一、什么是表内业务?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

二、什么是表外业务?

1、表外业务

表外(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表外(中间)业务是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产、负债,以代理人的身份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各类委托业务事项,或以交易一方的身份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差价的经营活动。

2、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银行大力发展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根据西方权威教科书对表外业务的界定,表外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能产生收益和/或费用但不会给银行带来潜在资产或负债,国内有些学者称其为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各种代理、结算和咨询服务;另一类则涉及银行的各种承诺和或有债权,国内部分学者称为或有资产/负债类表外业务。

3、表外业务

所谓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表外业务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其中一部分还有可能转变为银行的实有资产和实有负债,故通常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表外业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三、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区别?

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比如代收电费、电话费,代发工资,代理保险等代理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类业务等等很多种了

四、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

从“表内”,“表外”说起,商业银行业务学习(一)

关键字: 金融 business

今天胡里胡涂又做了几张报表,忽然想起一年前也是在做类似的报表,但是似乎还是对每张报表的含义把握不到,不知道为什么要有这个样子的报表,不同报表之间是否能合并删减,完全被客户指使着开发。这不是合理有效的状况,还是得多了解银行的业务。

很多银行术语中常常出现“表内”“表外”两个词,比如表内利息,表外余额,就拿他们来为了解业务开刀吧。

这个表指的是资产负债表.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一般认为贷款和存款涉及银行资产和负债为表内业务,结算业务不涉及资产负债为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表外业务也称为中间业务。

资产负债表只要稍微了解财务的同学都知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无形、递延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几大项。

下面要各个击破,以现有一家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的统计情况来解释。

一、流动资产

包括以下:

现金及周转金:(现金)+(业务周转金)+(在途外币资金)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一年(含)以内到期的存放央行特种存款) +(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专项央行票据:(专项央行票据)

央行专项扶持资金:(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存放同业款项:(一年(含)以内到期的存放同业款项)+(一年(含)以内到期的存放系统内款项)+(一年(含)以内到期的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

拆放金融性公司:(拆放金融性公司)

买入返售资产:(买入返售贷款)+(买入返售票据)+(买入返售债券)

短期贷款: \"(短期农户贷款)+(短期个人助学贷款)+(短期个人房产贷款)+(短期个人消费贷款)+(短期农业贷款)+(短期工业贷款)+(短期商业和服务业贷款)+(短期房地产贷款)+(短期项目开发贷款)+(一年(含)以内到期中长期农户贷款)+(一年(含)以内到期中长期房地产贷款)+(一年(含)以内到期中长期个人房产贷款)+(一年(含)以内到期中长期项目开发贷款)+(一年(含)以内到期中长期农业贷款)+(一年(含)以内到期中长期工业贷款)+ (一年(含)以内到期中长期商业和服务业贷款)+(一年(含)以内到期中长期房地产贷款)+(一年(含)以内到期中长期项目开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 +(单位短期透支)+(银行卡透支)+(其他债权性资产)\"

待处理抵债资产:(待处理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待变现利息)

应收账款:(应收利息)

拨付营运资金:(拨付营运资金)

其他应收款:(期收外汇款项)+(其他应收款)

贴 现:(贴现)+(买入外币票据)-(转贴现;备抵科目)-(再贴现款项;备抵科目)

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自营记账式债券)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投资)

预计资产: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款)+(开出保函应收款)+(开出信用证应收款)+(保兑信用证应收款)+(保兑保函应收款)+(提货担保应收款)+(买断型出口保理应收款)

二、长期资产

中长期贷款:大于1年的贷款,除1年内到期的贷款

逾期贷款:(逾期贷款)+(逾期单位短期透支)+(垫款)+(逾期国际贸易融资)+(逾期银团贷款)+(逾期社团贷款)+(应收再贴现款)+(应收转贴现款)

呆滞贷款:(呆滞贷款)+(呆滞单位短期透支)+(呆滞垫款)+(呆滞银团贷款)+(呆滞社团贷款)+(呆滞国际贸易融资)

呆账贷款:(呆帐贷款)+(呆帐单位短期透支)+(呆账垫款)+(呆帐国际贸易融资)+(呆账银团贷款)+(呆账社团贷款)\"

减: 贷款呆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存放银行款项: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

减: 累计折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三、无形、递延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四、流动负债

短期存款:(活期存款)+(待结算财政款项)+(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外存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半年以内(含)到期的单位定期存款)

短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个人结算存款)+(半年(含)以内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

财政性存款 :

向中央银行借款:(借入中央银行款项)+(借入支农再贷款)

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

同业存放款项:(同业存放存款)+(系统内上存资金)

同业拆入:(调入调剂资金)+(银行业拆入)

卖出回购资产款: (卖出回购债券)+(卖出回购贷款)+(卖出回购票据)

金融性公司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

应解汇款:(应解汇款)

汇出汇款:(汇出汇款)+(开出本票)

应付账款:(应付利息)

拨入营运资金:(拨入营运资金)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应付返售债券)+(管理部门统筹资金)

-(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委托贷款资金科目,轧差在其他应付款)+(外汇买卖)+(递延税款)\"

应付工资:(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应付福利费)借方余额,应以“-”号表示(各级管理部门汇总时,应轧差反映)

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表示(各级管理部门汇总时,应轧差反映)

应缴代扣利息税 :(应交代扣利息税)

应付利润:(应付利润)

预提费用:(预提费用)

发行短期债券:

预计负债 :(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保函)+(开出信用证)+(保兑信用证)+(保兑保函)+(提货担保)+(买断型出口保理)

五、长期负债

长期存款:

长期储蓄存款:

保证金:(保证金存款)

发行长期债券:(发行债券)科目中发行一年期以上债券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借款:(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住房周转金)

待转资产价值:

六、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实收资本)

其中:股本金 :(股本金)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盈余公积)

其中: 公益金:(公益金)

一般准备:(一般准备)

本年利润: 年度中间为所有损益类科目余额合计/年末无该项目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期末余额

减: 未弥补历年亏损:(利润分配)

------

注:

“轧差”[ga cha]: 某些科目统计需要用到的办法。资产类用贷方-借方,负债类相反。

补充:

应收利息反映的是逾期贷款的欠息, 属于应收款类(按资产负债表分,是资产类), 利息收入反映的是实收利息或者已转逾期的利息的金额,属于收益类,(按资产负债表分合并在本年利润中). 这两个科目是一对的,应收利息反映资金运用,利息收入反映资金来源. 当逾期利息反映在表内时,会以一借一贷方式进行分录.

由于表内核算逾期利息会带来虚增利润,并引发多缴税的问题,后来改成利息收入只记实收利息收入,不记逾期利息收入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应收利息就要记在表外,登记贷款客户的欠息情况.

另:应收利息是用来核算当期(一般是季度)应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没有收到或者没有收)的利息,表内应收利息一般是正常贷款当期结息时未收到的利息,表外应收利息一般是逾期贷款当期结息时未收到的利息.一般说来,表内利息在90天内没有收到时需冲减利息收入,计入表外利息,这不存在虚增利润的问题.表外利息在收到时,纳入表内利息,进利息收入.各家银行在表内利息和表外利息科目的运用上有一些差别,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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