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刑事案件,公司(单位)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后迟迟不予解除冻结,该如何解决?
杨晨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天接到一朋友咨询,其公司的投资人控告其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也已经对其立案侦查,冻结其公司账户,后公安机关经查证发现投资人控告内容不属实。之后朋友多次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账户冻结,但未得到公安机关批准,于是向本人咨询该如何让账户解除冻结,恢复企业生产经营。
一、法律依据
我告诉朋友,公安机关冻结账户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你申请解除账户冻结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账户不予解冻或者违法冻结,你申诉或者控告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真实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起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案例九
复工复产面临资金困难,检警联动解冻无关账户
【基本案情】
某家具公司拥有2家淘宝天猫店铺、2家淘宝企业店铺,共有淘宝客服、木工、油漆工40多人,法定代表人系郭某。
2020年7月13日,郭某到某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其公司账户被市公安机关冻结48天,经其本人申请仍未解除冻结,企业复工复产陷入困境急需资金周转。郭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侦查机关解冻账户,以解企业运营燃眉之急。
【案件办理情况】
市检察院受理后,经调阅侦查卷宗、实地走访公司厂房、查看公司淘宝店铺资料、调取被冻结款项的借款合同认为,郭某公司诚信经营,公司账户与所涉刑事案件仅有一笔往来款,并与案件无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据此,检察机关依法提出解除冻结郭某公司账户的监督意见。2020年8月5日,公安机关解除冻结郭某公司账户存款人民币200万元,公司生产经营逐渐恢复正常。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杨晨个人所有,欢迎转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杨晨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擅长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经济、金融类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
有效代理案例:
1.某省会城市纪委监委提级调查的职务侵占罪案,无罪判决;
2.某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移送某市公安局提级办理的寻衅滋事罪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高利转贷罪案,三个罪名全案不起诉;
3.某挪用资金罪案(2000万元),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未诉;
4.某故意伤害罪案二审发回重审(这应该是个无罪案件);
5.某女子被PUA诈骗坠亡案(控告成功);
6.某合同诈骗案(控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