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和相对权概念,绝对权和相对权怎么区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孟梓亮

绝对权和相对权概念,绝对权和相对权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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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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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三大类

民事活动中的民事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他们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享有的各类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体系

三大权利框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取得方式

民事权利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事实行为(如创作作品)、法律规定的事件(如出生取得人格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这种多元化的权利取得机制,使民事权利体系具有动态发展特性

在权利分类上,通常采用复合标准进行体系化构建:

•以内容性质划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

•以效力范围: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以作用方式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二、人格权: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人格权编开创了世界民法典编纂史的先例,将人格权从传统债编分离独立成编,彰显了人格尊严优位的现代法治理念。其核心条款确立了两大权利基石:

人身自由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是人格权体系的根基性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人身自由权保护范围已从物理行动自由扩展到意志决定自由,如消费者免受强迫交易的权利。

个人信息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要求信息处理者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构建了涵盖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全流程的规则体系。医疗机构、电商平台等主体处理个人信息时需严格履行告知同意义务安全保护义务

具体人格权类型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然人、生命存续、身体完整性、生理机能健康,如医疗损害、交通事故、暴力伤害。

姓名权/名称权:自然人/法人,姓名决定使用变更权、名称专用权,如冒名顶替、商业名称混淆

肖像权:自然人,肖像制作使用公开权,如未经许可商业使用肖像。

名誉权/荣誉权:自然人/法人,社会评价、荣誉称号,如诽谤诋毁、非法剥夺荣誉。

隐私权:自然人,私密空间、活动信息、私人生活安宁,如非法窥视拍摄、骚扰电话。

婚姻自主权:自然人,结婚、离婚自由,如强迫婚姻、干涉离婚。

法人人格权范围窄于自然人,仅明确保护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实践中法人“隐私权”诉求通常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解决,体现了组织体权利保护的特殊逻辑

人格权作为固有权利具有非财产性、专属性特点,但民法典在保护机制上创新引入禁令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形成了事前预防-事后救济的完整保护链条。


三、财产权利:物权与债权

物权体系:静态财产归属秩序

物权为“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其制度价值在于确立财产归属秩序

物权体系

完全物权:即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是最完整的物权形态。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属此类。

限制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等)。此类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权利,具有期限性和权能受限的特点。

物权保护采取绝对权保护模式,赋予物权人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该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不以过错为要件。当房屋被他人无权占有时,所有权人即使超过三年未主张权利,仍可诉请返还。

债权体系:动态财产流转规则

债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核心价值在于促进财产流转,形成四种主要发生依据:

合同之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严守原则,如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

侵权之债:过错责任原则、损害填补功能,如交通事故赔偿、医疗损害责任。

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无约定义务,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如救助昏迷人员垫付医疗费。

不当得利之债:无法律根据获利致他人损失,如重复清偿债务、错误汇款。

债权作为相对权,其实现依赖于特定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民法典强化债权保护机制,在合同编完善了继续履行、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等救济手段,并在侵权责任编建立了损害填补与预防并重的救济体系。

综合性财产权利:继承权和股权等投资性权利构成跨领域的财产权类型

•继承权虽基于身份关系产生,但实质指向财产移转效果

•股权作为社员权,既包含资产收益权(财产权要素),又包含表决权、知情权(管理权要素)。此类权利的保护需同时适用《民法典》继承编和《公司法》等特别法。


四、知识产权与其他新兴权利

知识产权涵盖从传统著作权到现代商业秘密的广泛客体。通过非穷尽列举方式确认了七类知识产权客体: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专有性: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排他控制权。如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技术。

地域性:除国际条约规定外,知识产权的效力限于本国境内。在中国登记的商标仅在法域内受保护。

时间性:多数知识产权具有法定保护期。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期满后技术进入公共领域。

知识产权的复合性特征尤其值得关注:著作权包含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等)和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等),体现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交叉融合

新型权利保护机制:《民法典》前瞻性地回应了数字时代的权利保护需求:

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数字资产确权提供了法律保护。实践中游戏装备、加密货币等虚拟财产纠纷已参照适用物权规则保护。

特殊群体权利: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群体适用特别保护规则。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属此类特别保护。

胎儿利益保护: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使未出生者获得有限法律主体地位,体现民法典的人文关怀。


五、民事权利的行使规则与正当边界

民事主体虽享有广泛权利,但权利行使非绝对自由。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三大原则: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可自主决定权利行使方式,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所有权人可自主决定房屋自用或出租。

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同步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如房屋所有人行使处分权时需遵守相邻关系义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的权利行使构成滥用。

权利滥用的司法识别

法院在判断权利滥用时,通常考量以下因素:

主观目的:是否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

行使方式:是否违反诚信原则;

利益衡量:权利行使带来的收益与造成的损害是否显失均衡;

行为关联:权利行使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例如在“电梯安装案”中,低楼层业主以防止噪音为由阻止安装电梯,法院认定构成权利滥用,因其阻碍了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

权利限制的正当性基础

《民法典》在确认权利的同时设定了合理限制

公共利益限制: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不动产时,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权利并存协调:当不同主体权利冲突时,适用时间先后、权利位阶、利益衡量等协调原则;

时效制度约束: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形成权除斥期间规则:如合同撤销权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不行使即消灭,这一不变期间设计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民事权利法典化的意义不仅在于宣示“我们拥有什么权利”,更在于构建“如何实现这些权利”的法治路径——从纸面权利到现实权益的转化过程中,程序保障与救济机制是权利生命力的真正源泉。

《民法典》构筑了全面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长城,从出生前的胎儿利益延伸到身后遗产继承,从有形财产保护到无形数据确权,体现了全周期权利保障

民事权利的实现需要三重保障:法律文本的规范确认、司法系统的专业保护以及民事主体的理性行使。律师在民事权利保护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通过法律咨询预防权利冲突、通过合同设计创设新型权利、通过诉讼代理实现权利救济。

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含义

一、核心考点解析(2025年适用,标注高频易错点)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正确率31%,基础必过)物权分类“三层级”自物权:即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权能);他物权
用益物权(针对使用价值):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针对交换价值):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核心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得自由创设(如约定“永久居住权”无效);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公信效力:信赖登记/交付的善意第三人受保护)。物权 vs 债权要素物权债权记忆点权利性质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物权找天下,债权找特定”权利设定法定(不得约定)约定(意思自治)“物权法定,债权约定”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如抵押权优先受偿)平等受偿(同一债务人多个债权)“物权优先,债权平等”第二节 物权变动(正确率45%,高频核心)不动产变动“登记生效主义”必须登记生效
✅ 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不动产抵押;
✅ 例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类型首次登记:不动产首次确权;转移登记:买卖、赠与等所有权转移;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抵押权设立(易错点:未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仅合同有效)。动产变动“交付生效主义”现实交付:直接转移占有(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受让人先占有,合同生效即完成交付(如租赁后购买);
指示交付: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如出卖人将寄存的货物转让给买受人,通知保管人即可);
占有改定:出卖人继续占有,通过约定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如“先卖后租”)。善意取得制度“三要件”✅ 无权处分人转让不动产/动产;✅ 受让人受让时善意(不知且无重大过失);✅ 以合理价格转让+完成登记/交付。法律后果:受让人取得物权,原权利人向无权处分人追偿(高频陷阱:遗失物、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第三节 所有权(正确率42%,规则复杂)所有权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不依赖他人权利):
✅ 善意取得、先占(无主物归先占者,仅限动产)、添附(附合、混合、加工)、拾得遗失物(需返还,找不到失主归国家);继受取得(依赖他人权利):买卖、赠与、继承。共有制度“按份vs共同”类型权利义务处分规则分割请求按份共有按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处分共有物需≥2/3份额同意(另有约定除外)随时请求分割(协商→实物分割/折价)共同共有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夫妻共有)处分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共有的基础丧失(如离婚、解散)时可分割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权一体”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共有权:对共有部分(电梯、楼道)共同共有,处分需业主大会表决(双过半:面积+人数);成员权:参与业主大会,表决重大事项(如维修资金使用需双2/3以上同意)。第四节 用益物权(重要程度★★★)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出让(有偿,适用于商业、住宅):招标、拍卖、挂牌;划拨(无偿,适用于公益事业):不得转让、抵押(需补办出让手续)。期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自动续期仅适用于住宅)。居住权设立方式:书面合同+登记(无偿设立,不得转让、继承);权利内容:占有、使用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另有约定除外)。地役权从属性: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随需役地一并转移;登记对抗: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供役地转让后,善意受让人可拒绝履行地役权约定)。第五节 担保物权(高频难点,正确率关键)抵押权“不动产vs动产”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如房屋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抵押期间可转让,需通知抵押权人(受让人可代为清偿消灭抵押权)。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财产包括现有及将有动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质权“动产vs权利”动产质权:交付生效(质押合同+交付质物=质权设立);权利质权:票据、债券:交付或登记生效;股权、知识产权:登记生效(如股权质押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留置权“法定担保”成立要件
✅ 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 债权已到期;
✅ 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除外)。优先效力:同一动产上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受偿。二、高效记忆方法(针对31%-45%正确率定制)1. 对比表格法(核心易混淆点)物权变动模式对比财产类型变动生效要件典型例子登记效力不动产登记生效(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房屋买卖、不动产抵押登记→物权设立/变更动产交付生效(观念交付均可)汽车买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交付→物权设立,登记→对抗第三人特殊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船舶、航空器(交付转移所有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上担保物权对比:抵押权:不转移占有,不动产登记生效,动产登记对抗 质权:转移占有,动产交付生效,权利登记生效 留置权:法定担保,合法占有+同一法律关系+债权到期2. 口诀记忆法(关键规则速记)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动产看交付;善意取得要记牢,无权处分+合理价+登记交付”。担保物权优先顺序
“留置权优先,抵押质押看登记;登记在前优先受,未登质权先于抵押”(同一动产上: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共有处分规则
“按份2/3,共同全同意;处分共有物,记牢份额比”。3. 流程图记忆法(善意取得/物权变动流程)

善意取得流程: 无权处分人→转让不动产/动产→受让人善意+合理价格+登记/交付→受让人取得物权

不动产抵押设立: 抵押合同成立→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设立(未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合同有效) 4. 案例代入法(高频易错场景)案例1:甲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卖给乙,乙支付房款并办理过户,乙未查询婚姻状况,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解析:构成。乙信赖登记(公示公信),支付合理价格并完成登记,即使甲无权处分,乙仍取得所有权(原权利人可向甲追偿)。案例2:丙将汽车质押给丁,未交付,仅签订质押合同,丁是否享有质权?
解析:不享有。动产质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未交付则质权未设立(合同有效,但无优先受偿权)。三、备考策略(从31%到70%快速提分)分模块突破顺序第1天:攻克“物权变动”(重点记不动产登记类型、动产交付方式、善意取得三要件),默写“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情形;第2天:掌握“所有权与共有”(区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按份共有vs共同共有的处分规则),用表格对比两者差异;第3天:集中记忆“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设立条件和优先顺序),结合案例理解“留置权法定性”和“抵押登记对抗效力”;第4天:突破“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居住权设立方式、地役权从属性),注意“居住权不得转让”“地役权登记对抗”等细节。思维导图构建知识网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 概述:物权分类(自物权vs他物权)、基本原则(法定/公示公信) ├─ 变动: │ ├─ 不动产:登记生效(如买卖、抵押)vs登记对抗(如地役权) │ └─ 动产:现实交付vs观念交付(简易/指示/占有改定) ├─ 所有权: │ ├─ 取得:原始取得(善意取得、先占)vs继受取得 │ └─ 共有:按份(2/3处分)vs共同(一致同意) ├─ 用益物权: │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vs划拨) │ └─ 居住权(登记生效,不得转让) └─ 担保物权: ├─ 抵押权(不动产登记生效,动产登记对抗) ├─ 质权(动产交付,权利登记) └─ 留置权(法定,同一法律关系,优先受偿)真题陷阱专项突破登记效力混淆:题目给出“动产抵押未登记”,判断抵押权是否设立(已设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构成:“受让人明知无权处分仍购买”,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不构成,需“善意”即不知情);共有物处分:“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份额”,是否需其他共有人同意(无需,自由转让,但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数字考点强化记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业主大会表决:一般事项双过半,重大事项双2/3(面积+人数);担保物权实现顺序: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

绝对权和相对权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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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一词源于古‬希腊语“polis”,现代内涵为特定国家机关或力量维护秩序与治安。随国家统治权行使而产生,警察‬作为阶级暴力机器,是国家秩序的体现。现代法治社会中,政权性质决定警察职能、程序与组织方式,多数国家警察制度以维护治安、保障秩序、稳定社会为基石。警察以主动干预的行政方式行使权力,组织结构一体化,上命下从。警察权是“警察”与“权力”的结合,指国家为维护正义、安全等享有的法定内在绝对权力,在我国由宪法、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警务。警察权由国家设定,通过法律体现,以职能划分,我国警察职能主要有政治镇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性质特征由职能决定。

明确警察权属性意义重大。其一,有助于科学划定警察权范围,解决警务活动权限问题。厘清警察权属性与警察、警察机关、警察职权及行政权等概念界限,避免陷入学理误区,以警察职能为依据界定警察权,可明确行政管理权边界,区分警务与非警务活动。其二,利于警察机关与检法机关分工配合、互相制约。明确警察刑事司法权属性,契合公检法三机关宪法原则,为刑事侦查权改革指明方向,也为警察法修订中侦查权合理配置提供依据。其三,有助于保障社会秩序与公民合法权益,为监督机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撑,通过将部分治安行政处罚权与剥夺个人权利措施纳入司法权控制,完善司法制度,实现双重保障。

警察权属行政权,行使需法律授权。行政是指国家为实施公共事务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从功能看,它是权力体系里执行法律的部分;从国家权力与职能关系看,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同源于国家职能,是权力分工协作的具体形态,具支配、管理和执行性特征。在我‬国,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依国家意志管理事务的权力,约束相对人以维护公共利益。警察权与行政权的‬区别在于,行政权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而警察权的主体是警察机关;行政权针对的是行政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而警察权针对的是警务行为及其相对人;行政权涵盖公共事务管理各方面,警察权仅涉及社会秩序与治安管理。

从‬警察、政治与国家的内生关系看‬,警察诞生之初便具有‬政治性。“政治”与“警察”词源一致,都是‬源于古希腊语“polis”,‬指“城邦”或“城市国家”。政治为管理众人之事,警察权因担负管理公共事务之责,本质属国家政治工作,须服从国家利益、服务政治目标。政治是特定社会关系,是经济集中表现,阶级社会中警察权为统治阶级维护政治关系与社会秩序,行使强制、支配性权力控制社会。警察是国家暴力工具,与军队等构成国家机器,通过政治镇压实现社会控制。警察权政治性还体现于政治统治性,通过行使权力控制社会秩序,保证统治,维护自由权利与社会秩序,其政治镇压职能也决定其政治性。

警察权作为行政权的一种,兼具行政权执行性、管理性与支配性特征。执行性上,它以执行国家警察法律法规、履行治安管理与刑事侦查职能为基,落实权力机关意志;管理性上,以维护社会秩序、开展公共管理为要,如《警察法》赋予公安机关交通、消防等多项管理权,凸显社会公共管理属性;支配性上,其主动干预社会生活,无需相对方请求即可启动,且能单方面作出强制约束力决定。此外,警察权还具国家武装性质,是国家统治管理的重要工具,代表国家意志行使权力,须依法运行。凭借侦查、拘捕、使用武器警械等授权,警察机关成为强力执行机关,在强制性、暴力性等方面有别于其他行政权。

警察权的司法性指警察依法定职权与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属性。学界对我‬国警察权是否具司法属性争议激烈,焦点在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权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否定者以司法权具中立、独立等特征且刑事侦查权不具备,以及警察机关属行政机关为由,认为警察权无司法属性。肯定‬者‬‬认为‬司法权不等同于审判权,司法涵盖诉讼活动,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审前程序,行使侦查权,其警察权便具司法属性;实践中三权与三机关存在交叉;公安机关在治安处罚和刑事侦查中,对限制公民权益事项有最终决定权,且在刑事侦查领域对大量涉个人权益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其刑事追诉活动也契合司法追求公平正义的特征。

警察权的公共性,即公益性,体现为其公用属性。它以保护公民个体利益为基点,个体利益汇聚成公共利益,故而保护个体利益即是对公共利益的守护。秩序是社会有条不紊、稳定运行的状态,公共秩序由法律法规确立且关乎社会生活。警察在行使国家统治权时,维护政治、经济与社会秩序,既落实国家对秩序的追求,又满足民众对安全的需求,良好的秩序是社会存续与和谐发展的基石,行使警察权可达成维护秩序、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警察权兼具管理与服务职能,预防和打击犯罪既是管理也是服务,凸显其服务性,能否获公众配合支持取决于服务好坏,如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已成为警察的行为准则。

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标准

在Excel数据处理领域,绝对引用与相对引用宛如两种精准的“定位系统”,它们引导公式在复杂的数据环境中实现精准定位与灵活操作。以下是对这两种引用方式的详细剖析,助力您深入掌握其精髓,提升Excel公式的运用灵活性与准确性。

一、相对引用:灵活应变的“动态定位”

1. 定义:相对引用是一种基于公式所在单元格与被引用单元格之间相对位置的引用方式。当公式被复制到其他单元格时,相对引用会自动根据新位置调整引用关系,始终保持与原公式的相对位置不变。

2. 表示方法:直接使用列字母和行号进行引用,例如A1、B2。这种方式简洁直观,便于公式根据位置变化灵活调整引用。

3. 使用场景:适用于需要根据公式位置动态调整引用的情况,例如在数据表中进行逐行或逐列的计算,每行或每列的计算逻辑相同,但引用的单元格随位置变化而变化。

4. 示例:在A1单元格输入公式`=B1+C1`,随后将该公式复制到B2单元格。此时,公式会自动调整为`=C2+D2`,完美适应新的位置,继续执行计算任务。

二、绝对引用:稳定可靠的“固定坐标”

1. 定义:绝对引用是指在公式复制过程中,引用的单元格地址始终保持不变的引用方式。通过在列字母和行号前添加“$”符号实现,确保引用的单元格在公式移动时依然固定不变。

2. 表示方法:在列字母和行号前加上“$”,例如`$A$1`、`$B$2`。这种标记方式明确指示Excel在公式复制时保持该单元格地址不变。

3. 使用场景:适用于需要在公式中固定引用某个特定单元格的情况,无论公式被复制到何处,引用的单元格始终如一。例如,引用固定的数据源或常量值。

4. 示例:在A1单元格输入公式`=SUM($B$1:$B$10)`,然后将公式复制到B2单元格。公式依然保持为`=SUM($B$1:$B$10)`,确保引用范围固定不变,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三、区别总结:动静结合的“双生花”

- 相对引用:引用关系随公式位置变化而动态调整,灵活性高,适用于需要根据位置动态引用的场景。

- 绝对引用:引用关系固定不变,稳定性强,适用于需要固定引用特定单元格的场景。

四、切换引用方式:F4键的“变形魔法”

在Excel中,F4键是一个极为实用的快捷键,能够快速在相对引用、绝对引用和混合引用之间切换。例如,选中A1单元格,输入公式`=A1`,按下F4键,公式会依次变为`=$A$1`(绝对引用)、`=A$1`(混合引用)、`=$A1`(混合引用)、`=A1`(相对引用)。这一功能极大地提升了公式的调整效率,让您能够根据实际需求快速切换引用方式。

通过深入理解并熟练运用相对引用与绝对引用,您将能够更加灵活地编写和复制Excel公式,精准满足各类复杂的计算需求,显著提升数据处理的效率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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