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具备担保能力,哪些情形下属于能解除担保关系

债权债务 编辑:宋爽

一、哪些人不具备担保能力

请注意,下列人士不被允许担任担保人:首先,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作为担保人,但若经过国务院特许,可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项目提供担保;其次,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及其他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与社会团体也不得担任担保人;最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同样无法担任担保人,除非得到了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且担保行为仅限于授权范围之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但若经过国务院特批,可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项目提供担保。

以公益为宗旨的非营利性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亦不得担任保证人。

二、哪些情形下属于能解除担保关系

解脱担保关系的原因有五点:其一,若借款方已偿清债务,担保人可向银行申请撤保。

其二,与借款方商议,请求更换担保人。

其三,若担保人受欺诈、胁迫或与他人合谋骗保,可向法院申请撤保。

其四,若超过担保期限(未约定期限则为债权到期后六个月)。

其五,债务转移,如债务人将债务转予第三者,须经担保人同意,若担保人不同意续保,则无担保责任。

三、男人担保媳妇也承担连带责任吗

在《民法典》中,担保人对债务做了担保,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担保人的妻子无需承担这一责任。

现行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替他人做还款担保,另一位家属也要随之承担担保义务。

所以,担保人的妻子无需负有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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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具备担保能力的情形

不具备担保人的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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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成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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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人不能做担保人

哪些人不具备担保能力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不具备担保资格

不具备担保的条件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担保责任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担保人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

可申请解除其中一名担保人

下列哪些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担保

可以解除担保吗

申请解除担保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

解除对担保财产的保全法律依据

来源:中国法院网-男人担保媳妇也承担连带责任吗,老公担保老婆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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