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车位停放标准车违法吗,微型车位尺寸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章雪悦

微型车位停放标准车违法吗,微型车位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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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车位尺寸国家标准

魏女士在杭州余杭区阳光城云蔚轩买了房子和车位,上个月刚交付。魏女士说,她看完自家车位,又看了看别人家车位,心里很不是滋味。

魏女士:“交付的时候,我们其实也不是刻意过来看车位的,就是来看一眼,顺便量了一下,结果发现我们的宽度是不够的,之前开发商工作人员跟我们讲过,宽度是2.5米,长度是6米,我们量了一下发现,我们是2.4米。”



魏女士拿来卷尺现场测量,她买的23号车位,划线外侧的宽度是2米4,内侧的宽度是2米1。



魏女士说,她订了一辆特斯拉MODEL Y,官方给出的车宽是1米92,她担心车子停进去后车门打不开。再测量隔壁的车位,外侧宽度2米5,内侧宽度2米2。


魏女士:“当时我们就考虑到,如果这个车退进去的话,它的后车门是打不开的,我们如果是电车充电的话,也有可能影响充电枪,插的时候可能会碰到墙,因为我们车在订购的状态,所以没办法直接开进来去试。”



我们的新闻采访车,车宽不到1米9,现场试了试。


记者:“这上也上不去 (采访车司机:这边宽,这边更加,你侧身都侧不进去。)”



魏女士提供了和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车位价格是32万,在协议后面附了一张车位平面图。记者看到,魏女士这个车位的标注,跟其它车位是一样的。


魏女士说,自己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自己买的车位当初备案的时候,其实是一个微型车位,但开发商并没有提前告知。现在,魏女士已经申请了信息公开,需要等待20天的时间。

魏女士:“但是他们(开发商)就说不可能,我们的项目里没有微型车位 (那他们对于这个尺寸怎么解释)他当时给我们一个方案,说给我们换,给我们的方案是,那边有一个没有编号的车位,他说那个车位可以换给我们,因为旁边离我们近的车位都卖光了,没地方给我们换了,当时是做了这样一个协商。”



这个没有编号的车位在28号、29号车位中间,离23号不算很远,但现场看过去,这个车位有点斜。魏女士说,她现在担心这个没有编号的车位没有备过案。找到阳光城物业,工作人员留下了记者的电话,以及业主反映的问题,表示会反映给开发商的新闻发言人。事后,记者没有收到阳光城方面的回复。

微型车位跟正常车位有什么区别

最近,在深圳坪山的观众向《今日关注》爆料,说自己小区的地下车库,到处都是“奇葩”车位,不是限高就是被门挡住,甚至有车位两边都是墙,停进去就下不了车。深圳寸土寸金,但真的是不是有这么夸张的车位呢?

眼前这辆车,

停完之后还突出半个车头,

到底搞边科?

原来,因为车位太窄,

两边几乎贴墙,

停进去就打不开车门了。

深圳坪山怡瑞达云秀府小区 业主:“他必须要把车子驾驶室的那个门开出来,这个车(位)的这个界限之外,他才能开门,否则他就没有办法开门了,人就下不来。我觉得如果要停的话,要下来的话,要不就从天窗出来。”

是不是真有这么“奇葩”?

记者亲自体验了一番。

果不其然,车停好后

脚完全没办法伸下去

经过测量,这个车位宽度不足2.25米。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发布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宽度不得小于2.4米。

深圳坪山怡瑞达云秀府小区 业主:“这个很明显就不是标准车位,它上面又没有任何微型车位的标志,这个车位我觉得就算是微型,改成微型车位也是很难使用的,那个门的宽度,成年人是下不来的,实际上相当于是一个名存实亡的东西嘛。”

业主介绍,他们居住的的怡瑞达云秀府小区在2023年交楼,共有340个车位,除了这个三面靠墙的车位之外,还有限高1.75的车位、打开防火门会刮到车的车位、斜靠墙的“弯钩形”车位等诸多“奇葩”车位。

深圳坪山怡瑞达云秀府小区 业主:“我感觉他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地库的面积只有这么大,他只有在一些地方,把那些不能用的地方把它做起来像一个车位,但实际上是没有用的。”

去年12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发过通知,要求该小区限期整改车位尺寸不符合规定、部分车位被擅自挪作他用的问题。

整改过后,1月2日,该停车场取得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怡瑞达云秀府业主:“但是有些车位就算(划)线的宽度够2米4,但是它两边还是墙,你还是会面临这种情况,开了门,你的人下不来。”

记者尝试致电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对方就表示,该停车场车位没有问题,已经通过验收。

怡瑞达云秀府项目负责人 张先生:“它因为有一些消防、人防设备挡住了,要保证消防和人防的安全。前天交通局到现场已经都复核过了。”

坪山交通运输管理局回复《今日关注》称,经现场复查,确定停车场管理单位完成整改,满足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要求。之前提到的地库承重墙体之间的车位是新发现的,它的尺寸仅满足深圳地方标准中2.2米的微型车位宽度要求,可以满足如五菱宏光mini、奇瑞qq3等类似车型停放,已在检查当天要求停车场管理单位设置“微型车位”的提醒。

广东台记者陈咏珂报道

来源: 广东台今日关注

微型车位是什么意思

最近,在深圳坪山的市民爆料

说自己小区的地下车库

到处都是“奇葩”车位

不是限高就是被门挡住

甚至有车位两边都是墙

停进去就下不了车

眼前这辆车,

停完之后还突出半个车头,

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因为车位太窄,

两边几乎贴墙,

停进去就打不开车门了。

深圳坪山怡瑞达云秀府小区 业主:“他必须要把车子驾驶室的那个门开出来,这个车(位)的这个界限之外,他才能开门,否则他就没有办法开门了,人就下不来。我觉得如果要停的话,要下来的话,要不就从天窗出来。”

是不是真有这么“奇葩”?

记者亲自体验了一番。

果不其然,车停好后

脚完全没办法伸下去

经过测量,这个车位宽度不足2.25米。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发布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宽度不得小于2.4米。

深圳坪山怡瑞达云秀府小区 业主:“这个很明显就不是标准车位,它上面又没有任何微型车位的标志,这个车位我觉得就算是微型,改成微型车位也是很难使用的,那个门的宽度,成年人是下不来的,实际上相当于是一个名存实亡的东西嘛。”

业主介绍,他们居住的的怡瑞达云秀府小区在2023年交楼,共有340个车位,除了这个三面靠墙的车位之外,还有限高1.75的车位、打开防火门会刮到车的车位、斜靠墙的“弯钩形”车位等诸多“奇葩”车位。

深圳坪山怡瑞达云秀府小区 业主:“我感觉他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地库的面积只有这么大,他只有在一些地方,把那些不能用的地方把它做起来像一个车位,但实际上是没有用的。”

去年12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发过通知,要求该小区限期整改车位尺寸不符合规定、部分车位被擅自挪作他用的问题。

整改过后,1月2日,该停车场取得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怡瑞达云秀府业主:“但是有些车位就算(划)线的宽度够2米4,但是它两边还是墙,你还是会面临这种情况,开了门,你的人下不来。”

记者尝试致电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对方就表示,该停车场车位没有问题,已经通过验收。

怡瑞达云秀府项目负责人 张先生:“它因为有一些消防、人防设备挡住了,要保证消防和人防的安全。前天交通局到现场已经都复核过了。”

坪山交通运输管理局回复记者称,经现场复查,确定停车场管理单位完成整改,满足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要求。之前提到的地库承重墙体之间的车位是新发现的,它的尺寸仅满足深圳地方标准中2.2米的微型车位宽度要求,可以满足如五菱宏光mini、奇瑞qq3等类似车型停放,已在检查当天要求停车场管理单位设置“微型车位”的提醒。

综合:广东台今日关注、广东台触电新闻

来源: 深圳新闻网

微型车位可以停放标准车吗

在自家小区购买车位后,因相邻的微型车位业主停放中大型车辆,影响了自己的出入及通行安全。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如何判决?

基本案情

小杨是案涉小区地下车库1号车位的权利人,车位建筑面积11.5平方米。老吴是2号车位的权利人,车位建筑面积为8平方米。案涉1号车位与2号车位相邻,1号车位靠近墙角一侧,车位左前方有一承重柱,另一侧为老吴车位。老吴车辆停放期间其车辆尾部已抵近后侧墙面但车头部分仍超出车位划线专有面积,此情况下小杨的车辆虽仍能驾驶停入其车位,但停车过程中车辆左右两侧距离与承重柱尤其是老吴车辆车头贴合距离较近。

小杨认为老吴购买的是微型车位,现用于停放中大型车辆,超出2号车位划线的专有面积且压缩了1号车位停放车辆的进出空间,其行为已经严重妨害小杨正常停放车辆及通行安全,甚至造成其车辆多次刮蹭。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老吴停止在2号车位停放超出划线专有面积的车辆。

裁判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吴在案涉2号车位中停放的车辆不得超出该车位的划线专有面积(4米×2米)。

老吴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熊丹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业主购买小区车位后,作为车位的权利人,所使用的专有部分应以产权范围为限。

本案中,老吴车位的划线专有面积为4米×2米,但当前其车位停放车辆尺寸为5.03米×1.96米,明显超出其车位的划线专有面积。老吴停放在车位中的车辆在车尾已与墙体保持尽可能贴合的情况下,其车头部分仍超出车位划线范围。因车位的长期使用属性,在原告车位另一侧为承重柱的情况下,老吴超出产权范围停放车辆不可避免会给原告车位车辆的进出、停放等正常使用产生妨碍,显然已不属于其合理利用车位的范畴,亦不符合安全要求,老吴应承担排除妨害责任。

法官建议,小区车位的使用空间有一定的标准和产权范围,业主应按照车位专有面积停放对应型号的车辆。如果业主所停放的车辆超出划线部分且不在合理范围内,对相邻的业主造成影响,则属于侵害相邻权的行为,需要承担排除妨害的法律责任。相邻方要互相包容、谦让,共同合理解决车辆进出和停放的问题,发挥车位使用的最大价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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