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几招,轻松应对违法征地行为!,违法征地案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章安雯

针对现在的征地拆迁行为,全国各地仍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作为被征收人的你,真的明白征地拆迁的实际含义吗?实际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征收方都将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多个行政行为混为一同来讲,被征收人自己也对“征收”和“拆迁”行为混淆不清。征地和拆迁作为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其性质与手段都存在一定的差别。

那么,违法征地行为是否等同于强拆行为呢?对违法征地行为要怎样应对、怎样救济呢?实际上,违法征地行为不等于强拆行为,关于强拆行为的另案救济不能免除权力机关对违法征地行为的查处职责。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该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则详细规定了各种违法征收情况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处罚的权力和职责。以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其次,要如何提起查处程序呢?当存在违法征地、占地的情形时,被侵权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查处申请,查处申请应当附上权属证明及违法征地占地的证据等材料。要求查处部门查出涉嫌违法征地的问题,及时核查、制止、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如果发现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最后,在针对违法强制征地严重侵害被征收人利益问题时,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查处程序,但可能会收到混淆“强拆”与“违法征地”的答复,全然不提查处违法征地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形的,为了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逐级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确认该查处部门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履行。

实践中,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查处程序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争取自身权益的合法方式。而部分被征收人虽然可以想到向相关部门提供违法调查线索申请查处,但是查处部门往往不履行法定职责,向被征收人出具混淆行政行为而作出的违法文件答复。而被征收人因为专业知识的欠缺,很容易就被糊弄过去,即使知道有问题也不知如何进一步处理,因此陷入了维权的“瓶颈”。建议各位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形的还是要找专业的律师帮忙出维权方案和建议,毕竟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避免在维权中走弯路,从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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