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成员有哪些人组成,村委会成员有哪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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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成员有哪些人组成,村委会成员有哪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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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成员有哪些职务

在中国农村基层组织中,村级领导班子通常由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监督组织构成,具体成员及其职责如下:

一、党组织(村党支部/党委)

1. 村党支部书记(或党委书记)

村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负责党建工作、政策落实、统筹村内重大事务决策,通常兼任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模式常见)。

2. 党支部委员

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分管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等工作,具体分工根据村庄规模而定。

二、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1. 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长)

村委会的负责人,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决议、管理村务日常事务(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服务等)。

2. 村委会副主任/委员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民政、计生、教育、卫生等具体领域,人数根据村庄规模调整(一般3-7人)。

三、监督组织

1.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

独立监督村委会工作,审核财务收支、监督村务公开,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其他常见职务

1. 村会计(报账员)

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和账目公开。

2. 妇女主任

主管妇女权益、计划生育、儿童关爱等工作。

3. 治保主任

负责治安管理、纠纷调解、平安建设。

4. 民兵连长

组织民兵训练、参与应急救灾(部分村庄设置)。

5. 团支部书记

管理村内青年事务(如青年创业、志愿活动)。

五、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村庄)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人

管理集体资产(如土地、企业),负责经济发展和收益分配

说明

产生方式:村党支部成员由党员选举或上级党组织任命;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监督委员会由村民推选。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

地区差异:具体职务设置可能因村庄规模、经济状况或地方政策略有不同。

村委会成员有哪些职位跟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村干部候选人(如村委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的提名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本文供参考学习交流。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政治身份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本村村民(户籍在本村或在本村长期居住满1年以上且履行村民义务的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年龄与民事能力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具体年龄上限可参照地方政策,部分地区要求不超过60周岁)。

(三)政治素质与履职能力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2.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一般要求初中以上学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村民发展经济、维护稳定。

(四)群众基础

通过村民会议、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名,获得一定比例的群众认可。

二、法律明确禁止提名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提名或当选村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及相关规定):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含缓刑)且未满5年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

3.存在“村霸”、涉黑涉恶、宗族恶势力行为的。

(三)违反公序良俗或失信行为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或利用宗教干预村务的;

3.道德败坏,存在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如黄赌毒、虐待家庭成员等)。

(四)党纪政务处分限制

1.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2年的;

2.受政务撤职处分未满2年的;

3.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五)履职失职或违法违规

1.上一任期内被依法罢免或责令辞职的;

2.长期不履行村民义务(如拖欠集体资金、违规占用土地等)。

三、优先推荐对象

根据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的要求,以下群体可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致富带头人;

2.优秀大学生村官、村级后备干部;

3.女性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要求“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

4.熟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农业技术、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得票多者当选。

第十八条:明确禁止违法犯罪人员参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需经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具备管理集体资产的能力。

3.其他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地方性法规(如各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程序:需由乡镇党委、政府联合民政、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联审,确保候选人符合条件。

2.地方政策补充:部分地区对学历、年龄、履职承诺等有细化要求,需结合本地政策执行。

3.公示与监督:候选人名单需公示7天以上,接受村民质询和举报。

建议在换届工作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选出的村干部队伍符合法律要求,切实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来源:农情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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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成员有哪些法律保障

-副书记算不算村干部?-——一文说清农村干部身份问题

在农村生活或工作的朋友,可能经常听到-村干部-这个词,但具体哪些职位属于村干部,很多人并不清楚。

今天,我们就来解答一个常见问题:村党支部副书记到底算不算村干部?这篇文章将从法律规定、实际职责、常见误区三个方面,用最直白的语言为您讲明白。

一、村干部的-身份密码-:法律怎么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村干部是指通过村民选举产生的、管理村务的工作人员。

他们包括两类人:一是村党支部成员(书记、副书记、委员),二是村委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

举个例子,就像村里要盖一座桥,从计划制定到资金使用,都需要村干部集体讨论决定。

村党支部副书记作为党支部的重要成员,既要参与党组织的工作,也要协助管理村务。

因此,副书记不仅是村干部,还是村级决策的核心成员之一。

二、副书记的-工作清单-:村里大小事都离不开

上传下达的-联络员-:负责把党的政策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传达给村民,比如土地承包、粮食补贴等新规;同时收集村民意见向上级反映。

组织生活的-主持人-:每月组织党员学习,召开党支部会议,就像村里党员的-班长-。

重大决策的-参与者-:村里修路、建学校、土地流转等大事,都要在党支部会议上讨论,副书记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矛盾纠纷的-调解员-:遇到村民吵架、土地纠纷,常会看到副书记带着村干部上门调解。

特别提醒:虽然副书记没有最终决定权(由书记主持决策),但缺少副书记参与的决策程序可能不合法。

三、三大误区提醒:别被这些说法骗了!

误区1:-副书记是上级派的官,不算村干部-

真相:副书记虽然可能由上级党组织推荐,但必须经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即便由上级委派(如大学生村官任职),在任职期间同样属于村干部序列。

误区2:-只有拿工资的才算村干部-

真相:村干部补贴属于误工补助性质,不是国家工资。

无论是否全职、是否领取补贴,只要经过合法程序当选并在岗履职,就是法律认可的村干部。

误区3:-村干部就是公务员-

真相:这是个常见混淆点。

村干部不是公务员,不享受国家干部编制。

他们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简单说就是村民自己选出来的-管家团队-。

四、遇到问题怎么办?三步教你维护权益

确认身份看公示:每个村的办公地点都有干部名单公示栏,副书记名字会明确写在-村党支部成员-栏目中。

查阅选举记录:村委会保存着每次选举的会议记录,副书记的当选情况都有据可查。

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对某人的干部身份有疑问,可以向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申请核查,也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反映问题。

结语:村干部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而党支部副书记作为其中的重要角色,既要对党组织负责,也要对村民负责。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让更多农民朋友清楚认识村干部的组成与职责,在参与村务管理时心里有本-明白账-。

记住:了解规则,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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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成员哪些可以由上级领导部门任命他

村委会成员与村委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结合法律性质、权利义务及司法实践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法律性质分析


村委会的定位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非行政机关或营利性法人,不具备传统用人单位的劳动法主体资格。村委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其身份具有公职性,而非基于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职务依附性:职务随任期结束自然终止,不适用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规则。二、司法实践与认定标准(一)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8)民再123号裁定指出:村委会成员履行村务管理职责,属于自治组织内部职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认定要点无劳动合同:村委会成员未与村委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劳动管理:村委会不进行考勤、绩效考核等劳动管理行为;报酬性质:村委会成员领取的为职务补贴(如误工补助),而非工资或劳务报酬。(二)例外情形

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存在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社保及劳动权利义务;实际履行劳动行为:从事与村务管理无关的具体劳动(如兼任村办企业员工);接受劳动管理:服从考勤、奖惩等制度。三、权利义务区别

维度

劳动关系(普通员工)

村委会成员

产生依据

劳动合同

村民选举

报酬性质

工资(受最低工资标准约束)

职务补贴(金额由村民会议决定)

社会保险

强制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等)

通常无社保,部分地区纳入城乡居民保险或单独补贴

解聘程序

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解除条件(如提前通知、经济补偿)

任期结束自动离职,或经村民会议罢免(无经济补偿)

争议解决途径

劳动仲裁→诉讼

内部协商→行政诉讼(如罢免程序违法)

四、典型争议与风险社保与工伤认定一般规则:村委会成员不享受工伤保险,但部分地区将其纳入城乡居民保险或提供专项补助;例外:若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需结合地方政策)。离职补偿争议村委会成员任期届满或被罢免,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若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如兼任村办企业职务),可就劳动关系部分主张权益。加班工资与福利村委会成员因村务产生的“加班”,通常不适用《劳动法》加班费规定。五、实务建议对村委会成员明确职务性质,避免混淆职务与劳动关系;要求通过村民会议确定补贴标准,争取纳入地方社保统筹。对村委会避免与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如需雇佣专职人员(如会计、文员),应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争议解决路径内部程序:通过村民会议或乡镇政府协调;行政诉讼:针对选举、罢免程序违法问题;民事诉讼:若存在劳动关系混同,可诉请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权益。六、总结

村委会成员与村委会之间原则上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存在特殊情形(如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职务性劳动)时可能例外。建议通过完善村务管理制度、明确职务与劳动界限,避免法律风险。涉及争议时,应结合地方政策及个案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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