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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方):
公司名称:[甲方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供应方):
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公司全称(若为个人则写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若为个人则写身份证号):[乙方法人姓名(若为个人则写身份证号码)]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若为个人则写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因[工地项目名称]建设需要,向乙方采购砂石料,乙方具备提供相关砂石料的能力和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砂石料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砂石料规格、数量及价格砂石料类型 | 规格要求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砂 | [具体砂的规格,如中砂,细度模数等] | 立方米 | [X] | [X] | [X] | 实际供应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
碎石 | [具体碎石规格,如 5 - 25mm 等] | 立方米 | [X] | [X] | [X] |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的砂石料供应完毕且货款结清之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结算的
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知识点一 合同价格与支付
(一)合同价格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一)材料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10%):买方收到卖方的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卖方依约履行合同,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2.进度款(85%):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
3. 结清款(5%):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
【材料、设备采购价款支付】
知识点二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一)包装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二)标记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三)运输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³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四)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知识点三 检验和验收
(一)卖方的检验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二)买方的检验方式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三)检验日期与地点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检验合格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知识点四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卖方迟延交货违约金】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价格的10%。
【买方延迟付款违约金】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 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特点及分类
知识点一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一般特点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1)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知识点二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
1.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能是承包人。
2.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
3.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
4.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
知识点三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分类
【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货样或样本所显示的质量进行交易。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试用买卖】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分期交付买卖】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分期付款买卖】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知识点四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文件的解释优先顺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材料采购合同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备采购合同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材料款拖欠指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供应商款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法律行为。北京工程律师提醒:供应商需警惕三大法律风险:
优先受偿权失效:逾期主张权利可能导致丧失工程折价优先权(《民法典》第807条)证据链断裂:缺乏书面凭证可能败诉(《民事诉讼法》第64条)执行回转风险:发包方破产时清偿顺序劣后(《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数据警示:2023年北京仲裁委受理的工程材料款纠纷中,65%因证据不足败诉(数据来源:北京仲裁委员会年报)。
二、工程材料款拖欠常见误区与合规应对误区一:口头协议同样有效真相:根据《民法典》第469条,材料采购需采用书面形式
误区二:暴力催收可加速回款风险: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
三、工程材料款拖欠操作实务指南1. 证据链强化策略必备材料:采购合同、验收单、对账单(需双方盖章)增信措施:通过公证送达催款函固化诉讼时效2. 法律程序选择矩阵债务类型 | 适用程序 | 平均周期 | 清偿率均值 |
企业经营性债务 | 破产重整 | 6-9个月 | 30%-50% |
个人消费债务 |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 3-6个月 | 15%-35% |
北京某建筑集团被拖欠钢材款8600万元,北京XX律师事务所团队操作:
证据固化: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补强验收记录分期方案:与开发商达成"前3年还本20%,后7年付息"协议执行担保:追加股东个人保证续签担保合同最终实现78%债权回收,避免诉讼时效过期。五、工程律师选择标准1. 专业能力验证处理工程纠纷案件≥20件持有建设工程法律师专项资质2. 本地化服务优势熟悉北京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建立覆盖住建、市场监管部门的关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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