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一)婚前财产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4、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7、具有人身性质的费、保险赔偿金;8、科研津贴;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三)约定的个人财产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收益能否分割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存款利息等孳息、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收益则相反。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之前,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广州天河区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广州离婚析产办理指南
●广州离婚后财产纠纷
●广州离婚案件收费标准
●离婚 广州
●广州离婚官司
●广州离婚案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网
●广州离婚析产办理指南
●广州离婚析产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