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多主房合同有效吗
购买二手房签合同时,房屋的3个产权人,只有1人到场签字,另外两人始终不予追认出售。今年2月,市民何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位于闽侯甘蔗世茂滨江新城的一套房屋时,遭遇了这样的“尴尬交易”,签了合同,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律师表示,何女士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而此时房价已经上涨,超出了她的购买能力。
今年2月,何女士看中了某滨江新城的一套复式单元房。2月22日,她通过中介,以133万元的价格签下购买二手房的合同。不过,她签合同时意外发现这套房屋有3个产权人,但只有一名产权人黄先生到场签字,其余两名产权人的名字由其代签。
何女士对此心存疑虑,但房产中介表示,以后会让未到场的两名产权人通过签追认函的形式,确认出售房屋。何女士这才放心,交了1万多元的中介费(佣金服务费)。可是到了2月27日,当房产中介约买卖双方前去办理房产交易的相关手续时,卖方却没有出现,并称暂时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何女士说,此后她多次联系卖方,一直耐心等待对方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但到了5月中旬,她却等到卖方不愿出售房屋的消息。而此时,这套房屋的市场价涨到了约200万元,超出了她的购买能力。这样的结果,让她无法接受。
经了解到了5月中旬,这套房屋的另外两名产权人始终未签追认函,确认出售房屋。“也就是说,在我签的这一份二手房购买合同的上面,其实是只有其中一名产权人亲自签了字。用这样的合同,无法办理房产交易手续。”何女士说。
律师表示,房屋产权人有多人,但到场签约的仅为其中一人,另外两人并未追认出售,这种情况下,何女士所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何女士买房时,只与其中一名产权人签合同,为今后的交易纠纷埋下了隐患。在交易房屋有多名产权人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应该及时与买房者沟通,告知此事。签合同时,产权人黄先生无法代表其余两名产权人,却在合同上代签了其余两人的名字,同样负有责任。三方均有责任,如何判定三方的责任大小,需要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得出结论。
如果一套房产有多名产权人,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一名房产中介从业者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到场的产权人确实可以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或追认函的方式,确认同意出售房屋。但是要注意的是,买房者在签合同时,应留意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授权委托或追认的时限。
合同中若有约定,遇到超出时限的情况时,合同则为无效合同,买房者可另外选择房源。要注意,房产交易过程中,不能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约束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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