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应是什么意思,法律效应的借条怎么写
大家好,由投稿人卫丽芮来为大家解答法律效应是什么意思,法律效应的借条怎么写这个热门资讯。法律效应是什么意思,法律效应的借条怎么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效应还是法律效力
法律效应与法律效力的区别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说,这些地契体现的核心思想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法制精神,可从6个角度进行解读。
福建汀州府长汀县众民新罗氏的买地契约。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第一,地契重视文本且有法律文件作为依据。
中国传统社会强调“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地契按照由《唐律义疏》《宋刑统》传承而来的法制精神,延续到《大清律例》,再演变到《民国民法典》这几部法律文书所制定。
地契开篇一般都有“杜卖”、“绝卖”字样,杜,即绝的意思。写有“杜卖”、“绝卖”的地契,俗称死契,买卖双方约定不能赎回的契约。
举例来说,甲把土地卖给乙,如果立的地契不是杜卖契,那么,甲有钱后,是可以找乙买回来的。如果立的是杜卖契,意味着甲即使有钱了也不能找乙买回来,除非乙想卖给甲,但那就是另外一笔交易了,与此前的交易无关。
第二,地契内容讲究程序且叙述严谨,需要准确明白地注明以下内容:
开篇标明“杜卖”或“绝卖”;注明文契人姓名;注明卖地原因;注明产业的准确地址;注明房屋的规格、间数,田地面积;注明耕种水田所需水源的状况;注明产业的东南西北界至及分界标志物;产业内如有除留,要注明;注明产业所承担的条粮(税赋);注明买主与卖主的关系;注明凭中人议定的产业价格;注明交易费用的出处,是包在总价内还是单独列支;注明业内分众的数量、面积、坟地的产权归属;注明税赋从何人头上过户;再次重申“一卖千秋、永不赎取”的“绝卖”及公平交易的字样;交易见证人共同画押,这些人至少要包括族戚、地邻、中证、代笔;最后落款年、月、日,立卖契文约人姓名并画押。
第三,契约的公开性原则。
所有契约都有凭中或中人,这是中国传统契约中的一种基本精神,即俗话说的“婚姻凭媒,买卖凭中”。
有的地契中还引入了卖方的族戚作为家族代表,以此表示这桩买卖的公开性和严肃性。
第四,在技术上追求公平和杜绝作弊。
地契文本结尾,一般要注明“此系二家情愿,两无逼勒,亦无债货准折,包买包卖等弊,一卖千秋,永不赎取”的话,以示公平。
执笔人将地契写完后,当众朗读,交易双方及中人都觉得无误后才画押。
中人、族人、地邻、执笔人、卖主一同画押(契约中有“仝在”或“同在”的字样),契约画押的形式主要是画“十”字。
这样的画押方式存在着舞弊的可能,后来加以改进,到民国时开始改为加盖私章或按手印。
第五,土地买卖这种大宗商品买卖,有官府的基层组织参与,显示其权威性。
地契在被基层认可后,上报县府加盖红色官印或专门的公章,就成为最具法律效应的红契,权威性高于民间订立的白契。
如有一家(新罗氏)的地契,直到1951年交出来时,有旧契、换契、新契,前后共历180多年,业主从来没有变更过,很好地印证了孟子所说的“有恒产者有恒心”的道理。
第六,惩罚性条款。
这主要出现在尚在进行或尚未完成的交易中,如卖地定金契约,一般付了定金后,要注明“卖者不卖,得一赔十,买者不买,定银全无,恐口无凭,立定约为据”。
这是很有约束力的,从地契保存情况看,大部分交易是成功的。
【下期看点】
地契中不仅体现出了法制精神,还有诚信精神。请看“尘封的乡档(37)”。
特别鸣谢: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法律效应和法律效益有什么区别呢
从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到发现相关可疑案件21件;从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到查实不当领取公益林补贴人员77人;从毒品案件办理到推动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这样的数字检察办案场景在浙江省湖州市检察机关不断上演着。
“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数字检察,尝到了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甜头,更感受到了大数据时代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深刻变革。”今年3月21日,在浙江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上,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辉介绍道。
湖州检察机关如何从检察大数据的“心动者”到数字检察的“行动派”?近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
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毒品监督案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该院对辖区内近三年毒品案件办理模式及交易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炼毒品案件中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支付途径、交易地点四大要素,搭建毒品类犯罪监督应用场景,制定毒品案件数字化监督办案指引。
“监督成效十分明显,2021年以来至今年1月中旬我院共发出毒品类案件监督文书80余份,法院已判决22人,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15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人员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和抓捕过程中。”该院检察长毕琳对记者说。
同时,该院由毒品监督案向关联性犯罪监督延伸,深入全链条犯罪打击。发现1名侦查人员存在渎职等违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湖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最终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及时打击洗钱犯罪,着力查实上游涉毒人员是否使用实名账户收取毒资,同时该院还向相关部门就金融账户和社交账户实名化制度提出检察建议。
“我们还由刑事监督向融合式监督延伸,利用大数据分析,形成全区近三年涉毒案件办理检察工作报告,为加强社会治理效果提供有效指引。”毕琳介绍说,该院通过数据共享,对于经分析研判属于购毒自吸人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落实强制戒毒措施,或督促开展社区戒毒。针对寄递毒品多发的情形,督促邮政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切断毒品寄递流通渠道。
“这是一个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的典型例子,也是数字检察的办案模式。”在今年初的浙江省检察长会议上,听完吴兴区检察院毒品类案监督的经验介绍后,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当场评价道。
一地突破实现全域共享
2016年11月,被执行人吴某被德清县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后因吴某的个人财产无法全额清偿债务,次年4月,该案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某就这样一直当着“老赖”。
今年1月,德清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被执行人吴某的子女孙某现就读于德清县某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情况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该院开展了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类案监督专项行动,运用教育系统提供的相关名单、裁判文书网等信息,构建数字化监督模型,利用数字化检察监督手段对司法大数据开展整体性、系统性筛查,发现相关可疑案件21件。该院还与法院、教育局等7家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10余种数据形成数据实时共享,让人工筛查演化为“数据跑腿”。同时,以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数字化类案监督为切入点,推动法院和县教育局建立私立学校学籍信息互通机制,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填补了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信息空白。随后,该监督模型在湖州全市推开,全市检察机关至今累计发现相关线索90余条。
“一地突破实现全域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乘数效应,既能资源共享,也是检察一体化的体现。”黄辉介绍说,2021年以来,湖州检察机关开发的30余个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场景,多数源于基层检察院的创新,进而经市检察院优化提升并推广至全市检察机关共享。
更多应用场景让法律监督更有力
记者了解到,2021年12月,湖州市被浙江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试点市,目前,该市42家市级部门主动共享数据,实现政法类、执法类、管理类数据全面汇聚,已完成56类1850万条数据的归集。
“‘有’数据是前提,‘用’数据更是关键。”黄辉说,2021年12月底开始,随着全市共享数据的大幅增加,湖州市两级检察院的数据应用也在提速,截至今年3月底,已在浙江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上建立法律监督模型52个。
黄辉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新开发的21个应用场景已经成功办理了一批类案。如盗窃、寻衅滋事行政处罚类案监督。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对多次盗窃被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没有刑事立案,随后,湖州市检察院对多次殴打他人、多次盗窃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类案监督。截至3月底,发现立案监督线索46条,发出监督文书14份,目前已立案10人。
“还有性侵未成年人类案监督,比对梳理涉未异常就医记录500余条,移交线索70余条,发出监督文书10份。涉车辆查封民事执行类案监督,开展车辆查封扣押民事执行数字化监督,梳理监督线索55条,发出检察建议8份,扣押车辆2辆,移送刑事犯罪线索4件,联合法院、公安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车辆查封领域执行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黄辉如数家珍。
“一个个应用场景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但是对照‘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要求,我们还要作更大的努力,要全面动起来、用起来!”4月8日,在全市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暨数字检察推进会上,黄辉再次向全市检察机关发出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动员令。
湖州的好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是最高检党组落实中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
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在推进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应用方面,正在进行积极尝试,湖州检察机关无疑走在了前列。湖州检察机关在强化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分析,探索出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优化社会治理的数字检察办案模式,不仅在多个应用场景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而且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
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是湖州数字检察工作给予我们的最大启示。湖州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更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学习借鉴。在互相交流学习中,碰撞出更多好做法,让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在更多地方产生“乘数效应”。(刘钊颖)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范跃红 钱聪)
法律效应最低的检验证书签发人是
近日,
一起“私了”又反悔的交通事故案件,
引发关注。
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
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
发生碰撞,
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000元,
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
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后原告以被告治疗伤情
及修理交通事故中
受损车辆仅花费12000元、
余款38000元拒不返还
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
要求返还上述38000元。
最终,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
会选择“私了”的方式。
法律上如何认定“私了”?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务争议解决部主任张向丽
带来专业解读!
1
什么是“私了”?
发生交通事故,
能“私了”吗?
在交通事故中,“私了”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损害赔偿事宜。“私了”通常需要两个条件:一、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二、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的各方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进行善后处理,即所谓“私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交通事故“私了”后,
还能反悔吗?
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即在正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就遭受的损失和结果的处理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和签订赔偿协议后,不得随意反悔。但是,当事人对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受害者在不清楚受伤程度的情况下订立赔偿协议,因对伤情事实的误解导致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且因此遭受较大损失,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要求侵权人依法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具有“私了”的意思表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微信等通讯工具中留存证据。以上述原告赵某诉被告张甲的案件为例,由于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的原因之一,则是赵某及其丈夫刘某作为交通事故的有关当事人,在放弃公力救济途径、选择私力救济途径之后,如果又转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且不能对此提供有效证据,则应作出对其不利的法律推定,这是民法典所规定的民事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精义所在。
3
哪些情况不能“私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发生以下情况不能“私了”:
一、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三、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
交通事故“私了”后,
还能让保险公司理赔吗?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协商快速解决纠纷,但如果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就不能再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罗聪冉
来源: 法治日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法律效应是什么意思,法律效应的借条怎么写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