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概念定义,民族国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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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概念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国家”是怎么来的?“国”和“家”为什么会连在一起?国家不是天然就有的,国家产生于社会之中。国家起源说主要有:国家神权说、国家社会共同体说、社会契约说、国家统治说等。
汉语中的“国家”有三种含义,在西文中有不同的对应词:一是领土意义上的国家(Country);二是民族意义上的国家(Nation);三是在政权意义上的国家(State)。
汉语“国”字的古文为“或王”(或上王下),可以解释为“一”(土地)、“口”(人口)、“戈”(武力)、“王”(王者)。“国”最早与“郭”同,有武士守卫的城堡就是“郭”,出了城就出了“国”。随着邦族联合兼并的扩大,“国”的管辖范围逐渐扩大。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古代国家,类似于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由不同宗族部落为基础,以姓氏区别不同邦族国家。由宗族等级制度逐渐演变为国家制度。
由25个氏族组成12个胞族的黄帝部落,经过与其他宗族部落的兼并战争,约在公元前21世纪,建立夏朝,这是古代中国第一个国家形态,当时处于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状态,辖地主要在河南、陕西一带。它统一了夏及周围几十个邦族联盟,形成专制国家。“夏”被确立为最高的国家形式,其他宗族联盟就作为地区政权。古代国家的实质是几个宗族联合的结果,宗主就是国君。“国”即“家”,代表着宗族国家意识。所谓“大宗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诗经·大雅·文王》),说的就是国家与宗族的关系。古代立国必设置宗庙与社稷,失去了宗庙与社稷的宗族,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国家。
在秦汉以前,“国”和“家”分开使用。诸侯所治为国或邦,按土地划分:“大国地方百里,次国地方七十里,小国地方五十里。”(《孟子》)卿大夫的食邑为“家”。所谓“大夫皆富,政将在家。”(《左传》)“国家”连用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左传》)“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国家将兴,必有桢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中庸》)以汉族为主体民族构成的“中国”在秦代基本确立下来。
公元前4000年左右,第一批文明古国开始产生,先后出现古埃及、古希腊、古印度、古中国四大文明古国。
中国历代疆域变迁的历史是中国由古代国家形态向现代国家形态发展的历史。
国家的变化,包括国家疆域、人口、政权形式、主权状态等方面。各个国家的发展变化各有不同的情况。
西文中,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和西班牙文中的“国家”都来源于拉丁文Status。Status的本义是立场、状况、条件或身份。中世纪的学者用Status既指统治者的优越地位,也指整个王国的地位。后来,作为国家意义的Status被人误译为State。
从古代城邦国家到现代民族国家,国家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到16世纪末,现代国家概念的基本成分在欧洲逐渐形成。欧美学者习惯把1648年的欧洲协议《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看成是“民族—国家”的开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形成于布丹的学说中。
民族国家是始于欧洲中世纪以来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民族国家形成前的欧洲,只有“领地”而没有“国界”。在封建诸侯国之间,它们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地的获得。在中世纪,通过基督教会把一个分散的欧洲连接成一个统一的基督教世界。人们只知有“教”,不知有“国”。
在中世纪后期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形成的新的市民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不满于封建割据的混乱局面,提出了统一国内市场的要求,他们希望得到王权的支持,共同消除封建割据的状况以及贵族特权。经过反复较量,推翻了封建贵族的统治,建立了以中央集权为标志的绝对主义国家,而且,通过宗教改革,摆脱了罗马教皇的统治,建立起主权国家。民族国家作为传统的封建割据、外来权威及王权专制的对立物出现,强调国家政权、国民(或民族)以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等的统一。新兴资产阶级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国家权力从君主手里转移到了在形式上代表全民族而在实质上由统治阶级把握的国民议会手中。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成为民族国家的政权形式。
近代欧洲的民族国家是在对主权的确立中产生的,主权是民族国家所享有的最高权力。民族国家由于将民族的生存、独立和发展以及维护基本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利益联系起来,并且借助于军事力量,使人们把对国家的忠诚置于家庭、村落、社区、等级、阶级、宗教等的忠诚之上。民族国家的存在是民族以统一的国家为标识和认同核心的。黑格尔指出:“每个国家对别的国家来说都是独立自主的,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荣誉。”民族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是以群体主体的方式存在的,作为一个自主行为体而存在于国际交往体系中,一方面通过自主活动对其他国际交往主体产生影响作用,另一方面,也受到其他主体的制约。
17世纪末,欧洲逐渐演化为一个“国家社会”,各个单独的国家权力的巩固过程,也是形成一个完整的国家间体系的过程。在这个国家社会中,主权原则和领土原则的优先地位得到确立。
近代以来,在资本主义的扩张和殖民侵略下,打破国家发展的正常历史进程,破坏了民族走向国家的客观历史演化过程。一些历史悠久的文明国家被肢解、分裂,遭到兼并,而不再存在;一些本来已经统一为一个国家的几个民族又被重新隔离、分治,彼此仇恨、敌对。
民族国家的产生,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不仅为政治共同体找到了民族这个有强烈凝聚力的基础,而且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有利于克服各种分裂对于民族集体力量的分散和抵消,使全体民族联合在一起,为建立统一的民族市场创造了条件,也为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开辟了道路。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中央政府将一切具有实质意义的暴力和最高决策权垄断起来。在各种国内和国际的交往活动中自主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受其他国家和各种地方的、部落的、宗教的以及其他权力所左右,确保国家的独立、安全和领土完整。
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相伴而生。全球化的开始,就孕育着民族国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民族国家也向全球化扩展。在全球化进程中产生的民族国家又成为推动全球化发展的重要主体。
在全球化进程中,经济发展的跨国界运动,使民族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各个国家相互依赖,也使民族国家更多地依赖世界经济体系。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民族国家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必须使权力让渡,这成为一种现实;同时,高度多元化的国际力量和国际组织的影响日益加强,民族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受到的约束越来越多。
作者:林坚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早期国家的概念
国家的一般定义:
西塞罗《共和国》:国家乃人民之事业,而人民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国家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力运作机构,它在实施其规则时垄断着合法的人身强制。
Duguit:国家是一种人群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人被区分为统治者及被统治者。
Bodin:共和国是对公共事务的主权性管理。
恩格斯: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总之,是一个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带有相当抽象性的权力机构。
如果我们将一国之内的诸组成部分依范围大小列一个表,则国家的位置大概是:社会—政治—国家—政府。
祖国与国家的区别:前者是一个地域、文化、历史、宗教、有时是民族及人种概念,而国家是一个政治权力机构。
国家与政府的区别:在国家与政府的关系上,有时国家与祖国的概念不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时,国家大于政府,尤其是国家是主权者的同义词,而政府只是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
但在国际舞台上,国家的概念比在国内政治中宽泛很多。此时国家是国际法中的主体,是该国范围内的整个社会的代表,是这个国家全体人民的代表,与国内政治中的祖国十分相近。
第一节 国家的起源
国家不是与市民社会一起诞生的,它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或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应当是一个历史现象,即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诞生,又会在一定阶段消失。
西方政治学界对国家起源的研究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对人类不同的政治社会形态进行比较,以看出相对于其他政治权力组织形式,现代国家的特殊性。一种是对西方国家的发展轨迹进行历史的观察与描述。
第一种思路的结果是对现代国家三个特点的总结(即国家起源的三个标志):
1)统治者及官员的专业化。
2)权力中心的集中化。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金字塔形的法律体系(在法制国家内:宪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规范体系。
3)政治权力的制度化、非人格化、非家族化。这首先意味着抽象的公共权力与执政者的分离:执政者不是国家、不是公共权力本身,而只是它的一定时期内的执行者,或最多是代表。它还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行使应严格限制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其运用应严格遵守现行法律,而非统治者的个人好恶,要去除一切不确定性。
通过第二种思路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是在市民社会中逐渐生长起来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被人创造出来的。
它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在西方:以希腊城邦为代表的城邦制国家(City—State, Etat—Cité)—帝国(马其顿或罗马)—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 Etat—Nation)。
在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出现得比较早,且形式少有变化。秦王朝便已经奠定了中国现代国家的基础。
在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大概首先从13世纪的英国、法国开始,其典型特征是王权与教权、封建主权力的斗争,而在此过程中,国家相对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性也日益凸显。
第一个阶段是王权与教权的斗争;
第二个阶段是消除农奴、佃农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国家的定义是什么?,使得全国人民都只有一个上级:国王。在革命之后,这种对国王的忠诚转化为对民族的忠诚,对祖国的忠诚,则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就出现了。
第三个阶段是各种政治机构、行政机构的出现,如市镇议会、如各种咨询机构(逐渐演化成政府各部)等,这是现代官僚政治的开始。
第四个阶段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日益法制化。这个过程可以从英国大宪章算起,而到1628的Petition of Rihts和 1689的 Bill of Rights初步得以实现。它将政治权力及其运用规范到了一个成文法的框架之内,成为了后来代议制的先声。到了北美独立战争,特别是法国大革命,这一过程基本完成:制订了成文宪法,制订了人权与公民权法案,使得个人可以对抗国家的胡作非为。
在中国,国家的形成要比西欧早得多,且中间没有如中世纪般的中断。大概春秋末年、战国以后,各诸侯国已经走上了非封建化的道路,国家的基本特征和职能已经具备。到了秦王朝统一中国后此过程基本结束。此时的中国当然不是一个法制国家,但法制化并非国家的核心特征。
在西方,国家起源的动力来源于冲突及社会各角色面对冲突而采取的对策。第一个动力来源于卡罗琳王朝解体后领主之间的军事对立。随之产生的不断互动导致了国家权力的中央集权化。
第二个动力来自于经济的发展:西欧经济在15—16世纪后的迅速发展造成了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及他们利益的互相冲突。各阶层都无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都无法独占政治权力及经济权力,无法否定他人的利益。为了不同归于尽,只好采取妥协、协商的办法,只好求助于一个相对超然而又强大的公共权力。
这些在15—17世纪间成型的西欧民族国家,一经建立便面对着无休止的外部威胁和冲突,便处于不断的战争之中(一直到1945)。为了应付战争,它们需要增加税收并将其更加制度化,需要建立完善的系统的官僚体系以治理内政、动员兵力,需要在民众中唤起爱国主义情绪,需要建立一支强大的常备军正如汤因比所说的挑战/应战机制。这个机制使得国家更加完善、现代化、强大。
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的起源做了自己独特的解释。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有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列宁《国家与革命》: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恩格斯认为,国家是在氏族组织瓦解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与氏族组织既有着历史的联系,又有着原则的区别。
区别主要是:1)国家是按地域划分居民的,而氏族是以血缘划分的。2)特殊的暴力机关的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观点的核心不同在于:前者认为国家表明了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后者认为国家是各阶级之间利益冲突的裁判者。
第二节 国家的要素及类别
我们已经谈到过,有时国家并不仅仅意味着行使于市民社会内部的政治权力国家,而是意味着在政治意义上的这个社会本身,如在国际关系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20世纪初的几位法国和德国学者如Jellinek, Laband, Carré de Malberg,创立了国家三要素的理论,强调了政治权力与领土、人民的统一。
国家三要素理论可以如此概括:当在一个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居住着一个人民(经常是同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认同感),而在这个人民中又行使着一个合法的政治权力时,便存在着国家。
所谓领土,在现在世界中是三维的:领土、领海、领空。
作为国家的基本要素,领土并不只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样构成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记忆的一部分,是这个国家的象征,是联系人民、使他们自我认同及互相认同的纽带。有时这后一个作用甚至引起不同种族、人民之间的冲突,如科索沃、耶路撒冷。
最理想的领土边界当然是自然边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况下,现代国家的边界是条约边界。在19—20世纪,边界的神圣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成为了国家主权的载体。而20世纪末年,随经济的发展及各国间的相互依赖和交流,边界的重要性又有变化的新趋势。
所谓人民,在过去、特别是在西欧,首先是指一个民族。在现代,则是指所有服从于一个主权权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干民族;可以是本国人,即通过血缘关系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归化了的外国移民,当他们离开自己的国土时,并不失去本国人民的资格。
人民并不仅仅是国家的臣民。在现代国家中,它首先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是一个国家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一国的主权者。按照自然法理论及现代民主理论,它在国家权力出现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说国家是他们的创造物。在国内政治的领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义为公民国家的定义是什么?,即有权参加政治事务的人。它超越了人们在经济地位、文化、职业上的不同,使人们有了一个新的共同身份。
合法的政治权力(政府),是一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一个法人。国家意志因而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不同。在国内事务中,它合法地管理着人民,公正地处理人民之间的冲突,以及作为中央权力处理与其他国内法人的关系。它垄断着合法的强制权,单方面制订法律规范,是一个权力机构。当然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共权力也必须在它制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国家的分类:
在人类学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国家分为单一民族国家或多民族国家。
在政治学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国家分为君主制国家或共和制国家、民主国家或专制国家。
在政治—经济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国家分为自由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干涉主义、国家保护主义国家(Etat Providence。
但我们这里的分类是公法意义上的,即将国家分为单一制国家unitary state—Etat unitaire(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的)与联邦制国家federal state—Etat fédéral(还有所谓的邦联制confedercy of state,但在我们这里,一个邦联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国家联盟,其中每一个都保留着它的主权权力)。
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政权垄断着全部宪法性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及司法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实单一制国家都是集权式的。
单一制国家可以是中央集权型的,也可以是地方分权型的(地方分权的定义,其与权力下放déconcentration和联邦制的区别)。
联邦制国家是指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分享宪法性权力,其方式及份额(程度)各国亦不完全相同。
周边国家的概念
#头条创作挑战赛#
在一定地域内,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所产生的政治、经济集中的最高形式。
如中国约前二十一世纪的夏、商、周、春秋、战国。
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政治组织,它的目的是保护现有的经济制度和镇压其它阶级的反抗。“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阶级统治的机器”(《列宁全集》1556年人民出版社版第435页)。国家随着社会划分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而产生,它是不可调和阶级矛盾的产物。
剥削者的国家的活动表现在两种基本的职能上:内部的职能和外部的职能。内部的职能是主要的,其目的是镇压构成社会大多数的被剥削劳动群众。剥削者国家的外部职能在于:用掠夺他国土地的办法来扩大自己的领土,保护自己的领土免遭他国侵袭。在奴隶占有制度、封建制度以及资本主义制度下,情形都是如此。
军队、惩罚机关、情报机关、监狱、和国家机器是国家政权的工具。现代帝国主义国家摧残解放运动的任何表现和群众争取和平的斗争等等。现代帝国主义国家的外部职能,就是奴役独立自由的民族,使它服从于帝国主义者。
历史上有过三种主要的剥削者国家的类型:奴隶主的国家、封建主的国家和资产阶级的国家。剥削者的统治形式多种多样的。例如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形式有资产阶级的君主政体、民主共和国和公开恐怖的法西欺专政。但这些形式的阶级本质只有一个,就是资本的专政。甚至资产阶级国家最先进的政治形式一一设有国会并形式上承认普选权的民主共扣国一一仍然是资本的统治工具。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就是这样的,它们在形式上是民主共和国,而实质上,在那里掌握政权的却是大垄断组织的代表,他们在管理国家的事务中窃据着重要的职位。马克思主义者在评论某一国家形式的进步牲或反动性时从来都要估计到具体的历史事件。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尽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有各种坏处,但在历史上还是比较进步的一种国家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是最进步、最民主的国家形式。由社会主义革命,无产阶级消灭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建立了完全新型的国家一一无产阶级专政。向新社会的过渡,是用
暴力和革命推翻极少数人的剥削者的统治而实現的。无产阶级专政任务是消灭人对人的剥削,消灭阶级和建成共产主义。随着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建成,国家将消亡,但是关于国家消亡的问题,必须和一定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看。历史亊实证明,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取得胜利,而资本主义在其它国家内仍占统治地位,那未,革命胜利了的国家不仅不应当削弱,而且应当用全力加强自己的国家、国家机器、情报机关和军队。只要帝国主义国家存在,那未遭受它们侵犯的危险性也就存在。
福利国家的概念
我们常常说某某国家发生了什么什么事,然后评头论足,说某某国家怎么样怎么样,那么国家到底是什么?词典里是怎么解释的?
中国社科院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 第520页对"国家"一词的解释是:
①阶级统治的工具,同时兼有社会管理的职能,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 也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②指一个国家的整个区 域。
百姓茶馆认为第一种解释不够明晰,第二种解释不够全面。因为第一种解释把国家和国家机器混为一谈,把整体和部分的界限没有划清。个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指的是狭义的国家机器,但是我们在词典里是不能对“国家"作如此解释的。我们常用国土、 国人或国民等词语把国与土地及人紧密联系起来,所以从全人类的认知和常识来看,所谓国家,无外乎包含两大元素:土地和人,它是土和人的复杂的组合体,是由独立的领土和属于该领土的人组成的,这些属地之人中有一部分人(所谓的社会精英)组织和建立军队、法庭、警察和监狱,他们 掌握着国家暴力机关 ,形成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利用暴力机器,对外保卫自己的领土和主权以及自己的百姓,对内统治另一个阶级 。在国家机器中,军队不仅有镇压叛乱和暴动、维护阶级统治的的功能,还有保卫国家、抵抗侵略的功能;立法、审判机关有较强的统治功能,行政机关还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可见,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国家机器或国家机关,主要是暴力机器,而不是国家!国家机关只是国家这个整体里的一部分,它不能代替国家!国家是一个大概念,是一个国土及其国民的结合体,国家和国家机器不能混为一体,二者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角色不能错位 。如果现在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美国的政府利用国家这个工具去统治无产阶级",另一种是“美国的政府利用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去统治无产阶级 ",试想哪一种说法更容易让人听得懂呢 ?
至于第二种解释,只从″区域"、从″土地″的方面去界定,把某个区域里的″人"与区域里的″土″分割开来,因而无法完整地表达出"国家"的本义。没有人的国家是不存在的!
综合以上,百姓茶馆建议,作为权威性很高的中国社科院很有必要在所编辑的词典中对国家一词重新定义 ,把国家和国家机器(机关)区分开来 !把国土和国家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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