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以后,难免会有各种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遇到质量问题后,许多业主不清楚具体责任划分、解决的程序等。
此前写过一篇《房子坏了应该找谁来修》,在那篇文章中关于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后的维修责任主体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考虑文章结构完整性,在此再作简单介绍。
责任划分
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区分,以及是否在保修期内,所承担的责任主体是不一样的。
01
专有部分: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属于专有部分。通常来说就是你买的住宅或商铺属于专有部分。
开发商将房子交付给业主的同时,也应该向业主交付一份《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在这份保证书中,开发商对房子的专有部分的保修期进行了明确约定。如果专有部分的待维修项发生在保修期内,则应该由开发商进行维修并承担造成的损失;如果专有部分的待维修项超过了保修期,则应该由业主自身承担维修责任、损失或由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02
共有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了损坏,则应由开发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损失;若超过了保修期,则应由物业牵头,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纠纷解决流程
01
收集整理相应证据,关键证据为房屋受损或财物受损的相应证明,或以图片、录像、价款等。
02
立案后,在原被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通常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这类鉴定通常涉及造成房屋受损的原因和由此引起的损失,简单称为原因鉴定和损失鉴定。
03
鉴定结果通常包括如下几项内容:受损原因、维修或恢复费用、财物损坏的价值。在实践中,由于受损原因及维修费用归属于工程领域,财物损坏的价值归属于物价领域,所以在实践中,往往需要委托两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得出综合性判断。
04
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往往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判决。当然,如果任何一方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均可以提出复议,鉴定机构针对异议进行答复,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更换鉴定机构。但往往一家鉴定机构就能一锤定音,很少能再次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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