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哪里拿,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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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12月13日下午,常州市召开了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建设暨存量房合同培训会。会议发布了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对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情况、修订内容进行了说明。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共12个条款,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成交价格、付款及税费、权属转移登记等内容。
与旧版合同相比,新版合同的首要变化就是把经纪服务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合二为一,合同主体增加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把居间服务作为合同主条款一并加以明确,为杜绝“阴阳合同”创造了基础条件。
此外,新版合同将买卖双方及经纪机构的责、权、利进行了梳理和明确,细化了违约责任,充分保障合同三方的权益和充分的自由约定权。
新版合同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大会还介绍了信用档案制度相关情况。
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信用信息将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交易双方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采集、建档,评定为A B C D 四个信用等级,并定期对外公示,实施动态管理。
市房管局市场处处长黄子文表示,诚信等级在D,也就是60分以下,房管机构会暂停其网签资格,勒令企业限期整改,直至取消他的备案资格。
CBS新闻中心记者:夏莹 尹路
CBS融媒中心编辑:潘婧莹
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哪里可以查到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库等部位:_________权属证号为:_________类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结构: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
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_________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创巴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
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_____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制。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2范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存量房座落在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车)库等部位:_________权属证号为:_________类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
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
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_________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创巴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万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写
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可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制。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肥存量房买卖合同范X
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3本合约订于 年 月 日
合约之第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三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注册号码: 地址:商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同委托丙方作为独家中介方,向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出售及购入位于 号房的 商品房 壹套(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为 ㎡,结构为 ,甲方持有【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 该房屋产权属 所有。
二、乙方对该房屋作出充分了解,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三.房屋售价: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 )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
(2)定金余款:人民币 须于 或之前付清;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须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楼价余款:人民币 须于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付清。
(5)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2、( )按揭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给甲方;
(2)定金余款/部分首期楼款人民币 ,须于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
(3)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 元贷款,年限 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4)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5)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 )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6)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3、( )注销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 【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甲方
2. 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整(¥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3. 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4. 房价余款: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支付给甲方。
详细约定如下:
(一)甲方自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 费用,并须在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资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3)首期楼款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于签署本合约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书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该房屋的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使处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或不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撤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该房屋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4.( )撤销抵押后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单纯抵押贷款
⒈【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给甲方。
⒉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整(¥ ),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⒊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 元贷款年限 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⒋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⒌乙方按归类上述方式的足额按期付给甲方款项(定金及定金余额除外)后,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转给甲方:
(一)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并须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材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经银行审批同意放贷,乙方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后,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将首期楼款付给甲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及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行使处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注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的 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甲方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交易费用支付方式: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整(¥ ),乙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整(¥ ),待业务完结后,丙方按支出凭据向【甲】【乙】方报销;如实际发生费用与预付金额不符的,按多还少补方式处理。
四、甲乙双方税费支付方式及期限:
(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无论何种情况,甲乙双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一方拒不执行的,则视为违约方。)
五、房屋、物业的交割
1.该房屋以现状售予乙方,而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入该房屋;该房屋之现状是指【空屋】【有家具电器(详见家具电器清单)】【该物业现附有租约,买卖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物业,甲方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该房屋予乙方。
2.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甲方同意交付人民币 元整(¥ 元)予丙方保管作为该房屋之杂费保证金。甲方在交付该房屋予乙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屋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待结清相关杂费后,由丙方无息原款退还该保证金予甲方;如甲方未按约定结清该房屋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等数额之费用。
3.甲方在移交房屋时,应保持房屋结构及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装修状况。
4.甲方应在移交该房屋之日同时向乙方移交该房屋的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过户所需的各项资料。
5.甲乙双方到房产局过户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始办理该物业户口迁出手续。
六、基于甲乙双方之信任并独家委托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且丙方在买卖该房屋时提供的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信贷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在合约生效当日向丙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具体详见附件《买卖服务承诺书》。如甲乙双方逾期支付中介代理费或信贷业务佣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七、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成年人同意;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乙方有权对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核实。
3.甲方在签署本合约后须将该房屋之权属证明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当日。
4.甲、乙双方均有权对丙方为其提供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5.丙方对房屋、物业的交接有监督权并有权督促甲方尽快移交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上述约定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履行,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或违约都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除外)。
2.甲方违约则除须退还所有乙方已付之款项外,并须以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但乙方不得再为此而向甲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且不得迫使甲方履行此合约。
3.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定金作为违约金弥补损失,而甲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售予任何人,但甲方不得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4.基于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故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丙方应收取之中介服务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须在 拾 日内履行违约责任,逾期壹日按该房屋成交价之 ‰计付予守约方作为损失赔偿。
5.如该房屋的产权不真实、明晰,出现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丙方移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各项材料,造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抵押登记的时间往后拖延,则委托服务的期限相应延迟,同时丙方有权拒绝转付各类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7.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
8.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款之规定交付物业、房屋交接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甲方应得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物业、房屋交接逾期,每逾期一天以总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给乙方。
9.因政府行为、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双方不算违约。
九、补充条款:
十、其他条款:
a)甲乙双方到十堰市房产局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合同)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该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其他合同、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也以本合同为准。
b)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同意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c)本合同共 页,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修改本合同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
经办人: 电 话:
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4卖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经纪机构: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__备案证号: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执业证号:___________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概况
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
房屋坐落权书证号
房屋状况总层数房号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其他
第二条房屋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产权及面积现状,并确认该房屋是以现状出售,该房屋产权现状为:___________
1、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情形,卖方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和处理。
2、房屋共有情况:___________【无】【共同共有,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甲方占有,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___________】。
3、该房地产【不存在】【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4、【不带租赁合同】【带租赁合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连同现有
租赁合同一起购入该房地产,甲方须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5、【无户口】【户口未迁出,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迁出】【其他:___________】
6、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
甲方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真实,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情况,且没有侵犯第三人权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该套房屋的成交价格为¥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等物品。
第四条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上述定金交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当事人各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交存或支付房价款: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
房款交付: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除定金之外的房款___________元
(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交付于甲方、[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
乙方将除定金以外的房款共分次付给甲方,时间分别为:___________
第一期: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金额¥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交付于甲方、[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期: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金额¥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交付于甲方、[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期: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金额¥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交付于甲方、[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3、抵押贷款:___________
首付款: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首付款(不含定金)¥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交付于甲方、[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剩余房款:___________其余款¥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由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银行办理贷款,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甲方。因乙方贷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乙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相关证明)后______日内补足并交付于甲方、[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4、其他:___________。
第五条交房时间和交接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地产交付使用时间为【卖方收齐房款当天】、【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在交房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2、甲方应在【该房地产正式交付使用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清该房地产在收接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水、电、暖、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物业费等费用)。甲方保证在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
3、该房地产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同意将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国家、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产权转移登记: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甲乙双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2、丙方协助办理。丙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协助甲乙双方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丙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甲乙双方提供的证件材料。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
第七条税费缴交
1、甲乙双方按以下第方式缴付税费:___________(1)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2)甲方承担全部税费;(3)乙方承担全部税费;(4)其他。
2、签订本合同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调整部分按以下第方式缴付:___________(1)全部由甲方承担;(2)全部由乙方承担;(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4)其他。
第八条中介服务费的给付
1、丙方依法促成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当事人应当签约当______日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其中:___________
(1)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
(2)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2、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当事人逾期支付上述中介服务费的,违约方每______日按未付中介服务费0.5_______%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违约方应代守约方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守约方已支付的,丙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
第九条丙方义务和责任
1、丙方有审查买卖当事人委托关系、房地产资料真伪的义务。
2、丙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为甲乙双方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
3、非经甲乙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不得泄露买卖双方的信息资料等。
3、因丙方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各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地产出售给乙方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_______%】,并退回乙方已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房地产的,定金不予退还,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_______%】。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的,应当每______日按总房款0.05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付使用______日期的第二______日起至实际交付之______日止,甲方每______日按总房款0.05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的,应当每______日按未付房款0.05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______日起10______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乙方。
5、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的,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_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各方当事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3)其他:___________。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征得其它各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签订后,若因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变动和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需要延迟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当事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丙份,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份。
甲方(卖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丙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签订______日期: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___________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1、水:___________
2、电:___________
3、燃气:___________
4、供暖:___________
5、空调:___________
6、电视馈线:___________
7、电话:___________
8、互联网:___________
9、其他:___________
二、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
三、房屋配套物品
1、【房屋钥匙】【单元门钥匙(或磁卡)】【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暖门钥匙】【燃气门钥匙】;
2、【《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家装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材料的发票】;
3、【水IC卡】【电IC卡】【气IC卡】;
4、【有线电视交费凭证】【电话交费凭证】【ADSL(上网)交费凭证】;5、。
四、装修装饰情况:___________。
五、关于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有关费用的具体:___________。
存量房交易定金收到条
今收到购房人所购买的定金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人:___________
收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存量房交易房款收到条
今收到购房人所购买的房款(小写。)
收到人:___________
收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5一,本协议是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协议示范文本。无锡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协议文本。
二,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协议内容,对本协议中固定内容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咨询。
三,协议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四,本协议中的固定内容不得修改,下划线处和附件空白处的文字输入,的内容选择,应当由协议双方自行约定。
五,协议双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依托无锡市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修改,校对协议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确认无误后由网上签约受理点提交网上备案并即时打印协议文本,经买卖双方签章生效。
六,本协议文本固定内容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无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协议编号: )
协议各方当事人:
出卖方: 证件类别: 证件号:
(共有人信息见附件)
法定代表(负责)人/监护人: 证件类别: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证件类别: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买受方:证件类别: 证件号:
(共有人信息见附件)
法定代表(负责)人/监护人:证件类别: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2】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
【3】坐落: 区
【4】建筑面积:
【5】房屋用途:
【6】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协议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成交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价为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选一项)
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方于 时,支付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剩余房屋价款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贷款付款: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首付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相关贷款手续,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方于 时,支付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剩余房屋价款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其他方式:
第四条:房屋交付
出卖方应当在 前,将房产交付给买受方。房屋移交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买受人。
第五条:按下列第 款办理登记手续(选一项),选择第【1】项的第六条不生效。
【1】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2】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后 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六条: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预告登记自 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
2,双方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则在有效期内出卖方同意买受方单方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协议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在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七条:关于房产份额的约定
买受方约定共有人之间的房产份额。具体为:
第八条:关于车库(车位)归属的约定
第九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该房屋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按规定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的,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选一项)
出卖方承担。
第十条:关于买卖税费,佣金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选一项)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出卖方/买受方】自愿承担本应双方缴纳的税费。
2,房屋买卖代理佣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选一项)
买,卖双方未曾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代理佣金。
买,卖双方各自按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出卖方应保证上述房产的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出卖方该房产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纠纷,概由出卖方承担,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方负责赔偿。
若出卖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期限交付房产或买受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期限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则由违约一方按日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若买受方悔约,应书面告知出卖方,出卖方应在 日内将买受方的已付购房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买受方,但买受方应同时支付违约金 给出卖方。若出卖方悔约,应书面告知买受方,并在 日内将已付购房款返还给买受方,同时支付违约金 给买受方。
出卖方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户口迁移等手续时,应当积极给予协助。由于出卖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
其他:
第十二条: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款方式解决:(仅选一项)
【1】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买卖双方在本协议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选择,输入部分的文字与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5份以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文本由出卖方 份,买受方 份,房屋登记机构1份,契税征收机关1份,地方税务部门1份,
份,电子文档存入无锡市存量房交易协议备案系统数据库备查。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无锡市存量房交易协议备案系统备案打印并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及装饰情况
附件二:补充协议
共有人信息栏:
出卖方共有人: 证件类型:证件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买受方共有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类型:证件号:
其他:
出卖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监护人/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买受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监护人/代理人(签章):
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6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室(车)库等部位:_________________权属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类型:_____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
11月2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正式推行使用。与此同时,2019年发布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停止使用。
新合同范本在2019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交易过程中常见的纠纷矛盾点,完善、增加了贷款期限设定、房屋交付、居住权设立、户口迁移、房屋质量保证等微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条款。此范本的推出,为买卖双方在交易前提供了协商内容指引,能够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防范矛盾纠纷,促进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度。
合同范本对房屋基本状况、预告登记、交易资金和资金监管、房屋交付时间和手续等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既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又满足了市场需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签订合同的,须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机构门店签订的合同应当与网签合同保持一致。此外,存量房交易应当按照条款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以确保资金安全。
合同范本12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群众可通过登录西安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xa.gov.cn)及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scjg.xa.gov.cn/)查阅、下载、使用合同范本。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在门店及其他经营场所按规定公示并使用合同范本。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签前,一定要看清使用的是否为新版合同范本,并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房屋价款、房屋状况、资金支付、房屋交付、违约事项、争议解决等具体条款。
各区县、开发区住房管理部门将把规范使用新版合同范本,作为房地产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按规定公示、使用合同范本,以及为交易当事人逃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区县、开发区住房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合同范本在推行使用过程中如市民有好的意见建议,可向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反馈。(联系方式:029—87618172)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存量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自2024年12月1日起,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正式推行使用。与此同时,2019年发布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停止使用。
(一)依法依规,防范交易风险
为积极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扎实落实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的通知》(陕建发〔2023〕1114号)工作要求,在2019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交易过程中常见的纠纷矛盾点,完善、增加了贷款期限设定、房屋交付、居住权设立、户口迁移、房屋质量保证等微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条款。此范本的推出,为买卖双方在交易前提供了协商内容指引,能够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防范矛盾纠纷,促进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度。
(二)权责相当,确保交易安全
合同范本对房屋基本状况、预告登记、交易资金和资金监管、房屋交付时间和手续等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既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又满足了市场需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签订合同的,须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机构门店签订的合同应当与网签合同保持一致。此外,存量房交易应当按照条款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以确保资金安全。
(三)公开透明,方便查阅使用
合同范本12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群众可通过登录西安市住建局门户网站(http://zjj.xa.gov.cn)及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scjg.xa.gov.cn/)查阅、下载、使用合同范本。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在门店及其他经营场所按规定公示并使用合同范本。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签前,一定要看清使用的是否为新版合同范本,并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房屋价款、房屋状况、资金支付、房屋交付、违约事项、争议解决等具体条款。
(四)部门联动,严惩违规行为
各区县、开发区住房管理部门将把规范使用新版合同范本,作为房地产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按规定公示、使用合同范本,以及为交易当事人逃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区县、开发区住房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合同范本在推行使用过程中如市民有好的意见建议,可向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反馈。(联系方式:029-87618172)
《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范本政策解读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合同范本,合理引导住房交易行为,西安市住建局联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在城六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使用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规范存量房交易和经纪行为,增加交易透明度,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面实行后,现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亟待修改,以适应当前市场需求。
二、制定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章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当事人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三是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涉税业务等的依据。”
四是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的通知》(陕建发〔2023〕1114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交易双方规范签订交易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市场现状,针对《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名词解释、房屋基本状况、预告登记、交易资金和资金监管、房屋交付时间和手续等条款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
四、合同的使用范围
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证线下门店合同与网签合同内容保持一致,维护消费者及经营者合法权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应当使用《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范本。
五、其他需重点说明的内容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范本的重要意义,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范本,积极宣传引导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范本。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部分链接
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三)业务流程;
(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第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还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制定房地产经纪从业规程,逐步建立并完善资信评价体系和房地产经纪房源、客源信息共享系统。
房地产经纪机构“十要十不准”从业规范
一要确认客户意愿 不准未经同意发布房源
二要核查产权状况 不准隐瞒抵押查封信息
三要告知交易政策 不准服务禁止交易房屋
四要公示收费项目 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要规范签订合同 不准随意承诺诱导客户
六要依法协税护税 不准协助签订阴阳合同
七要执行资金监管 不准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八要管好网签账号 不准转借租售网签权限
九要保护客户隐私 不准泄露滥用个人信息
十要规范网络言论 不准炒作话题引流吸客
二手房买卖温馨提示
房屋买卖非小事 风险防范要深知
房源真实要清楚 选房看房莫轻视
营销噱头藏隐患 便宜低价切勿贪
阴阳合同维权难 偷税逃税不能干
房款不可轻易转 统一专户来监管
网签备案不算完 产证到手才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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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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