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某早年嫁到唐山市丰南区某镇某村,丈夫李某早逝,撇下两个年幼的儿子和年迈的公婆,一家人生活举步维艰。为了维持全家的生计,王某受尽了磨难,终于盼到两个儿子李某大、李某二成家立业。本想这回能过上安稳日子了,可婆媳之间又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争吵不休。王某失去了在这个家庭生活的信心,决定改嫁。1988年,在没和两个儿子儿媳商量的情况下与附近某村陈某结婚。2015年10月,年近古稀的王某因病遇到困难,想让自己的两个亲生儿子出钱治病,遭到拒绝。2016年1月3日,王某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调解员对案件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制定了调解方案。
(一)第一次调解
由于李某大、李某二均在外务工,调解员和村长一起找到大儿媳和二儿媳进行调解,当调解员告知二人调解事项和意图后,大儿媳情绪激动,诉说王某改嫁前的种种“不是”,只顾自己,“不顾老的、不顾小的”,现在有病需要花钱了想到他们,肯定不行,并扬言,逼急了就离家出走。镇村两级调解员对她进行疏导劝说工作,但都无济于事,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
(二)第二次调解
经村长提示,李家二叔在他们家族威望很高,这件事可以找他帮忙。2016年1月5日,调解员听说李某大、李某二已回家,马上联系村长,找到李家二叔说明来意,李家二叔爽快地说:“这是我们家的事,我一定出面。”一行人把李家四口人叫到一起,李家二叔说:“我听说你妈治病需要你们摊钱,你们不同意?她再有不对的地方,也是生你养你的亲妈,羊羔跪乳的故事你们应该知道。”并细说了王某年轻时的劳苦,把两个儿子抚养成人的艰辛,老年改嫁的辛酸。一番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李家大媳妇情绪有了很大的变化。调解员趁热打铁严肃地说: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母亲虽然改嫁,但是你们之间的母子关系不因你母亲改嫁而消除,所以你们对母亲是有赡养义务的,给她摊钱治病合理合法。
【调解结果】通过调解员和李家二叔依法依理地劝说和教育,李家大儿媳心理上受到了触动,并主动与李某大及李某二两口子商量如何给婆婆治病。一起较棘手的赡养纠纷,在多方力量的联动努力下,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
【案例点评】在本案中,充分利用“二叔”在家族中的威望,关键时刻请“二叔”出面,对促成矛盾的和解,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调解员阐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情理法并重,打消了子女对母亲改嫁后不尽赡养义务的想法,圆满化解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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