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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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就业或参军
企业退休员工死亡后,会有哪些补助?各种补助多少钱?一般会有两类补助,分别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各地补助标准金额不一,有高有低。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会有哪些补助?各种补助有多少钱呢?
其实,对此,社保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社保法第17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注意,这里说的是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如果是因工死亡,那么是有3笔钱领取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当然,你的问题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所以,应该就是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那么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此处已添加圈子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丧葬补助金是干嘛的?人死后,就要办理丧事,家人就要花钱,经济负担会增加,所以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给予一次性补助,也就是丧葬补助金,也叫做丧葬补助费。
抚恤金是干嘛的?这是给予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费,因为职工去世后,被供养人会面临生活和经济来源断绝的困境,所以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而给予抚恤金。
至于两种补助各有多少钱,其实对此国家并没有在社保法等中作出统一的规定,也就是没有设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金额不一,参差不齐,因地而异。
总体来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养老金越高的地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就相对高一些。
其中,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比如深圳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也有的地方丧葬补助金是固定的一个整数金额,实行包干制。比如北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5000元,重庆是2000元,山东是1000元。
而抚恤金,各地规定和金额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山东抚恤金的标准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深圳规定,抚恤金标准是,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基数的9倍;供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12倍。
可见,各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差异是非常大的,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可以拨打12333社保热线咨询确认。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般是在退休人员死亡60天内,准备个人身份证、死者死亡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另外,如果死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话,也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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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全文
网络配图
供养亲属是指需要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亲属是较直系亲属范围更大的概念,既包括血亲也包括姻亲,既包括直系亲属也包括旁系亲属,既包括生理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如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
这些亲属中谁有资格享受抚恤金,通过是否系无劳动能力,主要依靠工伤职工生前抚养来确定。
根据我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实施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包括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还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述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当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来源:人社部政务微信)
南方工报-“工人在线”责编: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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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是否废止
撰稿 云南老年报 朱景芳 编辑 徐敏
职工因工死亡后,职工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呢?职工的哪些近亲属可以领取呢?这些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下称《规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介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里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这里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呢?《规定》第三条指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律师解读: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伍骏东律师表示,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定概念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简而言之,国家立法设立这个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职工死亡后,由职工供养的亲属后续生活问题,立法原意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死亡后其家庭成员的后续生活,因为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需要继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因病无法继续生产生活的年迈老人等)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而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抚恤补偿。
那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经费来源于哪儿呢?针对这个问题,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亲属抚恤金。可以看出,国家设立这种制度的原意也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优抚未成年家属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最后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这类亲属抚恤金是不用纳税的,不算作收入且一般不作为遗产纳入后续继承程序的范畴,相应的抚恤金完全由家属自身独立领取并用于自身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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