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这些行为入刑!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
一、抢夺司机方向盘?入刑!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作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与未成年养女发生性关系?入刑!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严厉打击冒名顶替,入刑!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四、杜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入刑!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六、侮辱、诽谤英烈?入刑!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七、正式明确袭警罪!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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