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政府官网领导,沧州市政府官网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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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府官网公告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2025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沧州市2025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以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和信用环境迭代升级,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市场活力提质专项行动

(一)畅通市场准入渠道。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省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深入推进企业开办营商环境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拓展跨区域通办,实行登记注册机读档案查询就近直接办理;探索推行“开业第一见面人”服务模式,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直达。按照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名称自主申报、注册资本认缴、名称管理和经营范围改革。

(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开展2025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领域,强化垄断案件线索排查,配合省局开展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将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扩展到“全部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持续推进项目全执行、专家全随机、场地全盲定、电子监管全覆盖评标模式。协调指导行政监督部门和县级相关部门开通并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智能化监管全覆盖。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等活动,服务对接企业不少于500家。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增加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不少于2家。推动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年底前全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98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对故意侵害、重复侵犯专利权等行为引入联合惩戒等措施。

二、实施政务服务提标专项行动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制定“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出不少于1-3个沧州特色事项。配合省数政局优化升级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APP系统。编制为企业服务增值服务清单,将人才招引、金融融资等纳入服务范围,鼓励各地企业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开展增值化服务。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开设跨省通办远程虚拟窗口,提供远程帮办服务。配合省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依托“冀时办”实现超200种证照亮证、扫码用证便利化应用。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省数政局优化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引导符合从业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资质资格借用挂靠、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行为。

(三)便利获取经营场所。按照省统一部署,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平台、规划许可审批和消防审验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按照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统一部署,整合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手续等事项,打造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应用场景。探索房屋建筑单体赋码落图,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所需部门信息共享核验服务,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税费申报、银行贷款、企业破产、教育入学、公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共享应用。全面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推行合同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同步办理”。

(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推广新电子税务局,提升税费征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落实落细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建立涉税诉求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响应信用良好、风险较低企业数电发票用票需求。将跨区域通办服务延伸至税源管理分局,实现全市任意税务分局均可受理全国税费业务。

三、实施要素供给提档专项行动

(一)提升建设用地保障效率。深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支持企业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交证即抵押”。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跟着项目走,全面提升用地报批服务效能,创新土地供应模式,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二)提升产业人才供给规模。重点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形成企业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校毕业生人才、技能人才等四张需求清单,根据企业实际用人需求,面向不同高校、科研院所、大中专职业院校靶向招引人才,提高引才适配度。面向产业集群组织专业技能培训,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大赛。探索完善用工招聘、余缺调剂机制,推动园区内企业共享用工,解决季节性、阶段性用工短缺问题。配合省做好外籍人才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地方频道建设。推进来华在华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网通办”。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首贷续贷服务中心作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首贷培植、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升,有效推进无还本续贷工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续贷政策及产品推介力度。主动向金融机构推送产业集群内的优质企业,形成政银企合作常态化机制。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一月一链”融资对接系列活动,加强基金与产业对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完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深入推进“信易贷”,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四)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全年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600家以上。推动25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讲,积极争取建立企业研发项目“事前鉴定”试点。

(五)提升供电保障水平。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的,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实施电力业务“销户+退费”等业务“一次办”,推进不动产登记和电力过户联动办理,推动“一地受理、多地协同”的异地办服务。推进问题台区标准化治理,通过运维手段、项目改造解决台区低电压、重过载问题,实现问题动态清零;针对频繁停电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强化配网规划建设多专业一体化联动,解决配网基础薄弱问题。

(六)提升物流保畅能力。优化完善路网布局,加密京津冀公路路网,加快推动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项目。加快推进黄骅港集疏运体系建设,推动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建设。加大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完善集疏港铁路布局建设,积极推进海铁、公铁联运发展,加强多式联运统计监测。探索国际联运无纸化运输,推进运输过程中的票据电子化流转。落实车辆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要求,降低物流成本。

(七)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统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推动公共数据编目、归集、治理和共享,加快培育一批引领示范性强、社会效益突出的“重点联系示范场景”。依托省级数据直达系统,积极向省级申请回流数据,更好满足数据应用需求。协调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四、实施法治保障提能专项行动

(一)健全精准高效监管机制。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更新“一单两库”,全面推广“一业一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强对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等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沧州市规范涉企执法检查9项机制(试行)》。明确市县乡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按照省统一部署,应用“扫码入企”APP,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前,扫描被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实现执法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落实环保绩效创A政策。

(三)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完善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执破融合等制度,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执转破案件,推广预重整程序适用,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开展破产积案清理,采取拍卖、实物分配、租赁、政府回收等多种方式变价处置破产财产,推动破产财产多元化协调处置。完善破产信息查询一站式服务体系,便利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和评估机制。

(四)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地方政府规章。强化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及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暴力讨债以及插手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精准打击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法经营、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涉企经济犯罪。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行为。

五、实施信用建设提优专项行动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市县政府招商引资承诺的前置程序,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按照“信用河北”网站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等多渠道受理归集的问题线索,及时督办、全程跟踪。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推进化解政府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实施失信惩戒。

(二)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将经营主体基础信息以及反映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信用信息纳入目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形成信用主体档案信用库。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按季度共享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供相关部门参考使用。将失信惩戒提示拦截环节嵌入相关信息系统和办事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实施联合惩戒。鼓励引导市场化机构参与个人守信激励应用建设。

六、加快建设营商环境港口示范区。推动黄骅港营商环境港口建设提质升级。优化通关流程,全面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便利化申报模式,引导企业提前办理报关手续,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推行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提高船舶转籍登记效率,缩减办结时限。持续深化对进口铁矿依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检验模式应用。支持进口原油采用“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模式;持续做好智慧电讯检疫模式复制推广工作。推进黄骅港水上交通综合协调指挥系统和沧州黄骅港数字化中枢平台(一期)项目建设。落实《港口计费收费办法》,规范港口企业收费行为,确保公平竞争、合法经营。

七、实施助企纾困提效专项行动

(一)加大企业帮扶力度。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做好优质项目推介,加快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培育和申报,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企业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促进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上下游、产供销对接活动,探索工业品在线直播模式,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规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用好共享工厂模式,帮助企业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

(二)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对接。出台沧州市政企沟通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政企恳谈会制度,邀请党委、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座谈,坚持会前收集诉求,会上解决困难,会后督导落实,形成闭环解决机制。依托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建议,协调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一批难点堵点问题。发挥12345热线“总客服”作用,推进企业群众诉求“网络+热线”双渠道应答,实现涉企诉求100%人工回访。

(三)接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专项治理,对无分歧账款发现一笔化解一笔。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专项治理,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整治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启用政府采购“智能辅助监管”系统,严厉打击投标人(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

(四)提高政策服务精准度。配合省出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管理办法,对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依托省“河北惠企利民政策通”平台,动态更新惠企政策及解读内容。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惠企政策智能查询、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协助省建设企业增值服务平台,在政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专区。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和实际,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附件

《沧州市2025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任务目标

完成时限

责任分工

一、实施市场活力提质专项行动

1

(一)畅通市场准入渠道

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省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

12月底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2

深入推进企业开办营商环境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拓展跨区域通办,实行登记注册机读档案查询就近直接办理;探索推行“开业第一见面人”服务模式,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直达。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

按照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名称自主申报、注册资本认缴、名称管理和经营范围改革。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4

(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开展2025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领域,强化垄断案件线索排查,配合省局开展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6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5

深化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将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扩展到“全部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持续推进项目全执行、专家全随机、场地全盲定、电子监管全覆盖评标模式。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6

协调指导行政监督部门和县级相关部门开通并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智能化监管全覆盖。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7

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8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3月底

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9

(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

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等活动,服务对接企业不少于500家。

12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10

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增加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不少于2家。

12月底

11

推动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年底前全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98件。

12月底

12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对故意侵害、重复侵犯专利权等行为引入联合惩戒等措施。

12月底

二、实施政务服务提标专项行动

13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制定“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实施方案,推出不少于1-3个沧州特色事项。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金融),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14

配合省数政局优化升级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APP系统。

12月底

15

编制为企业服务增值服务清单,将人才招引、金融融资等纳入服务范围,鼓励各地企业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开展增值化服务。

12月底

16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开设跨省通办远程虚拟窗口,提供远程帮办服务。配合省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17

依托“冀时办”实现超200种证照亮证、扫码用证便利化应用。

12月底

18

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省数政局优化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引导符合从业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

12月底

19

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资质资格借用挂靠、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行为。

12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20

(三)便利获取经营场所

按照省统一部署,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平台、规划许可审批和消防审验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按照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统一部署,整合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手续等事项,打造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应用场景。探索房屋建筑单体赋码落图,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21

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所需部门信息共享核验服务,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税费申报、银行贷款、企业破产、教育入学、公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共享应用。

12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积金、沧州金融监管分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22

全面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推行合同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同步办理”。

12月底

23

(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推广新电子税务局,提升税费征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12月底

市税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24

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强化兜底辅导工作,落实落细各类减税降费政策。

12月底

25

建立涉税诉求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响应信用良好、风险较低企业数电发票用票需求,提升企业用票便利度。

12月底

26

将跨区域通办服务延伸至税源管理分局,实现全市任意税务分局均可受理全国税费业务。

6月底

三、实施要素供给提档专项行动

27

(一)提升建设用地保障效率

深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支持企业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交证即抵押”。

12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28

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跟着项目走,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提升用地保障水平。

12月底

29

(二)提升产业人才供给规模

重点面向全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开展走访调研,形成企业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校毕业生人才、技能人才等四张需求清单,根据企业实际用人需求,面向不同高校、科研院所、大中专职业院校靶向招引人才,提高引才适配度。

12月底

市委组织部,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0

面向产业集群企业开展培训活动,聚焦政策解读、专业技能等主题,提高企业人才素质。

12月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1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大赛。

12月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2

探索完善用工招聘、余缺调剂机制,推动园区内企业共享用工,解决季节性、阶段性用工短缺问题。

12月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3

配合省做好外籍人才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地方频道建设。

12月底

市科技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

推进来华在华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网通办”。

12月底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进一步发挥首贷续贷服务中心作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首贷培植、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升,有效推进无还本续贷工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续贷政策及产品推介力度。

12月底

市政府办(金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沧州市分行,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6

主动向金融机构推送产业集群内的优质企业,形成政银企合作常态化机制。

12月底

37

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一月一链”融资对接系列活动,加强基金与产业对接。

12月底

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8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完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12月底

沧州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沧州市分行,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9

深入推进“信易贷”,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沧州金融监管分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40

(四)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全年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600家以上。

12月底

市科技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41

推动25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

12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42

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讲,积极争取建立企业研发项目“事前鉴定”试点。

12月底

市科技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43

(五)提升供电保障水平

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的,同步建设配套电网。

12月底

沧州供电公司,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4

实施电力业务“销户+退费”等业务“一次办”,推进不动产登记和电力过户联动办理,推动“一地受理、多地协同”的异地办服
务。

12月底

45

推进问题台区标准化治理,通过运维手段、项目改造解决台区低电压、重过载问题,实现问题动态清零。

12月底

46

针对频繁停电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强化配网规划建设多专业一体化联动,解决配网基础薄弱问题。

12月底

47

(六)提升物流保畅能力

优化完善路网布局,加密京津冀公路路网,加快推动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项目。加快推进黄骅港集疏运体系建设,推动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建设。

12月底

市交通运输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8

加大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完善集疏港铁路布局建设,积极推进海铁、公铁联运发展,加强多式联运统计监测。

12月底

市交通运输局、市海航局、市发展改革委,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9

探索国际联运无纸化运输,推进运输过程中的票据电子化流转。

12月底

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0

落实车辆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要求,降低物流成本。

12月底

市交通运输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1

(七)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推动公共数据编目、归集、治理和共享,加快培育一批引领示范性强、社会效益突出的“重点联系示范场景”。

12月底

市数据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52

依托省级数据直达系统,积极向省级申请回流数据,更好满足数据应用需求。

12月底

53

协调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12月底

四、实施法治保障提能专项行动

54

(一)健全精准高效监管机制

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更新“一单两库”,全面推广“一业一查”。

12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55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

12月底

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56

加强对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等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6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57

(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落实《沧州市规范涉企执法检查9项机制(试行)》。

12月底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58

明确市县乡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12月底

市司法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59

按照省统一部署,应用“扫码入企”APP,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前,扫描被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实现执法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1月底

市司法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60

严格落实环保绩效创A政策。

12月底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61

(三)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完善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执破融合等制度,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执转破案件,推广预重整程序适用,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

6月底

市中级人民法院,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2

开展破产积案清理,采取拍卖、实物分配、租赁、政府回收等多种方式变价处置破产财产,推动破产财产多元化协调处置。

7月底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沧州市分行、沧州海关,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3

完善破产信息查询一站式服务体系,便利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

8月底

市中级人民法院,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4

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和评估机制。

9月底

市中级人民法院,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5

(四)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地方政府规章。

12月底

市司法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66

强化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12月底

市司法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67

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及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暴力讨债以及插手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精准打击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法经营、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涉企经济犯罪。

12月底

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68

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行为。

6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信用建设提优专项行动

69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市县政府招商引资承诺的前置程序,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70

按照“信用河北”网站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等多渠道受理归集的问题线索,及时督办、全程跟踪。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71

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72

推进化解政府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实施失信惩戒。

12月底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3

(二)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将经营主体基础信息以及反映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信用信息纳入目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形成信用主体档案信用库。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74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12月底

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75

按季度共享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供相关部门参考使用。将失信惩戒提示拦截环节嵌入相关信息系统和办事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实施联合惩戒。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76

鼓励引导市场化机构参与个人守信激励应用建设。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快建设营商环境港口示范区

77

推动黄骅港营商环境港口建设提质升级。

优化通关流程,全面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便利化申报模式,引导企业提前办理报关手续,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12月底

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

78

推行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提高船舶转籍登记效率,缩减办结时限。

12月底

沧州海事局

79

持续深化对进口铁矿依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检验模式应用。支持进口原油采用“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模式;持续做好智慧电讯检疫模式复制推广工作。

12月底

黄骅港海关

80

推进黄骅港水上交通综合协调指挥系统和沧州黄骅港数字化中枢平台(一期)项目建设。

12月底

沧州海事局、沧州港务集团

81

落实《港口计费收费办法》,规范港口企业收费行为,确保公平竞争、合法经营。

12月底

市海航局

七、实施助企纾困提效专项行动

82

(一)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做好优质项目推介,加快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培育和申报,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6月底

市发展改革委,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83

引导企业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促进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

3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84

组织开展上下游、产供销对接活动,探索工业品在线直播模式,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规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2月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85

用好共享工厂模式,帮助企业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

12月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86

(二)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对接

出台沧州市政企沟通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政企恳谈会制度,邀请党委、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座谈,坚持会前收集诉求,会上解决困难,会后督导落实,形成闭环解决机制。

12月底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等市有关部门,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87

依托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建议,协调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一批难点堵点问题。

12月底

市发展改革委,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88

发挥12345热线“总客服”作用,推进企业群众诉求“网络+热线”双渠道应答,实现涉企诉求100%人工回访。

6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89

(三)接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专项治理,对无分歧账款发现一笔化解一笔。

12月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90

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12月底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91

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专项治理,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恶性竞争。

12月底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92

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整治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启用政府采购“智能辅助监管”系统,严厉打击投标人(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

12月底

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93

(四)提高政策服务精准度

配合省出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管理办法,对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12月底

市发展改革委

94

依托省“河北惠企利民政策通”平台,动态更新惠企政策及解读内容。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惠企政策智能查询、精准推送、直达快享。

12月底

市政府公开办,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95

协助省建设企业增值服务平台,在政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专区。

12月底

市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来源:沧州政务

沧州市政府官网首页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沧州市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沧州市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为主线,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做足做活“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文章,实现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规模实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25年末,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力争超过45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10亿元。到2030年末,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超过51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突破600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产业集群能级跃升行动。一是提升承载能力。以沧县红枣、青县高端食品、渤海新区农产品、泊头市农产品、孟村肉鸡、献县肉鸭等6个产值超十亿元农产品加工集群(园区)为基础,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重点,完善标准厂房、包装仓储、冷链物流、检验检测、展示展销、电子商务等配套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渤海新区黄骅市银泰舫舟冷链集配中心、青县现代农产品交易数字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促进集群式发展。坚持以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和省级农业产业化创新先行县、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为抓手,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枣品、蔬菜等一批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集群,2025年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强镇1个。三是放大集聚效应。深挖黄骅、青县、海兴等旱碱麦产业发展潜力,打造献县、肃宁、任丘肉鸭市域产业集群,建设泊头、肃宁、河间鲜梨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同时以青县、献县、肃宁为核心辐射带动盐山、东光等蔬菜新产区加快发展,实现跨区域联动,多环节增值。到2025年末打造超10亿元农产品加工集群(园区)8个以上,到2030年末超10亿元加工集群数量发展到10个,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沧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涉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实施全产业链增值行动。一是主体融链。以粮食、肉禽、果蔬等产业为基础,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组建“1+N+X”产业联合体,积极推行以1个核心龙头企业带动1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N)、家庭农场(X)模式,鼓励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入联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共建共享联合体区域公用品牌,共同开展宣传推介,通过保底收购、社会化服务、生产过程技术指导、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建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结关系,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到2025年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55个,到2030年末达到70个,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700个。二是基地强链。聚力粮油、蔬菜、红枣、肉鸭、鲜梨、水产等6个年产值超50亿元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现代农业产业园融合发展、衡沧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农产品初加工等各级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生产基地。三是业态拓链。抓住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发挥区位优势、深挖文化底蕴,大力发展休闲采摘、观光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2025年推介发布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线路20条,力争到2025年底,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870万,到2030年底,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1100万。引导龙头企业发展智能配送、电子商务等多样化、快捷化营销方式,推进农产品进社区、进便利店等便捷化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品牌矩阵锻造行动。一是品质筑基。规范质量追溯平台,提高“一物一码”覆盖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龙头企业强化产品质量,持续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到2025年末新增绿色、名特优新农产品30个以上。农产品监测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二是品牌孵化。强力推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位一体”品牌体系建设,强化提升“沧州时蔬”“沧州旱碱麦”等原有区域公用品牌的同时,选育一批有基础、有前景的新品牌。引导鼓励龙头企业搞好品牌设计,明确品牌定位,创建内涵丰富、特色突出的自主品牌。到2025年底新培育区域公用品牌2个、企业品牌1个,省级区域公用品牌达到14个、领军企业品牌达到11个,到2030年,省级区域公用品牌、领军企业品牌分别达到20个、16个。三是品牌宣传。组织特色农产品品牌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大会、净菜进京“六进”等活动,帮助企业与各类电商企业和大型商超、市场、集配中心建立常态化宣传对接机制,并组织开展定向直供直销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主流媒体和高铁、机场、车站等实体平台,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打造宣传矩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

(四)实施创新驱动行动。一是激发产业发展动能。整合优势创新资源,以生物育种、智能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为重点,加强与科研院所对接,切实加大对现代农业重点研发项目支持力度。对企业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标准进行评审后给予资金支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等惠企政策。二是推动龙头企业创新转型。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原始创新、协同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方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关键作用;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攻关,加快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科技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成长型企业;引导小微企业更新迭代、升规纳统,由生产型向加工型、融合型转变,尽快具备创新能力。到2025年末,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力争超过450家,到2030年末超过510家,到2025年末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10亿元以上,到2030年末突破600亿元,上市企业新增1家、达到2家。三是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引导一批产业链条长、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发挥“链主”型龙头企业引领行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鼓励中央厨房产业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支持饲料行业、种子行业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攻关,鼓励生物提取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形成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巩固棉种、皮草、肉鸭、干调、鲜梨等企业的国内行业领先地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农林科学院、市财政局)

(五)实施项目攻坚提效行动。一是搞好储备。对粮食、饲料、果蔬、肉类、乳品、水产、棉麻、皮毛羽丝等八个传统优势产业和盐碱地综合利用、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两个新兴领域,通过强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调动龙头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谋划储备和主动争取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二是争取支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按照统一标准受理奖补申报,积极推荐申报中央、省级奖补项目。鼓励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通过推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寻觅境外合作伙伴,引进建设一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三是加强招商。立足我市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绘制重点产业“链式招商图谱”。面向具有行业领先技术、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农业企业,主动“请进来”考察座谈,深化交流合作。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组织小团组精准招商,提升招商实效。农业招商意向引资额实现逐年递增。四是优化环境。开展市县领导包联帮扶机制,落实土地、厂房、水电、环保等方面的产业配套政策。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优化涉企审批服务,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切实提高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服务质效。加强政银企对接,面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市政府将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指导,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推进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充实工作力量,为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中共沧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统计监测。市、县两级要切实做好一产固投、规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应统尽统工作。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分析机制,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全面反映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全面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培育一批农产品种养、加工示范园区(集群)和示范典型企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营造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来源:沧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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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标杆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各行各业不断增强质量第一意识,促进全社会弘扬质量观念,有效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依据《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沧政字〔2020〕14号)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沧州金长兴石油产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和常丰线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启等3名个人第七届沧州市政府质量奖(名单附后)。

希望各获奖组织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以质取胜,持续推动质量创新,充分发挥质量标杆作用,不断追求卓越,引领行业和区域质量共同提升。全市各行业领域和广大质量工作者要以获奖组织和个人为榜样,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着力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积极营造良好的质量氛围,为沧州加快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第七届沧州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名单

组织奖(6家)

沧州金长兴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渤海防爆特种工具集团有限公司

沧州市鑫宜达管道有限公司

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

沧州永康医药用品有限公司

个人奖(3名)

王东启 常丰线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 越 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机辆分公司机务电力检修管理中心班组长

宋建林 沧州盐业集团长芦黄骅盐业有限公司经理

来源:沧州政务

沧州市政府官网网站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低排放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界定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或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叉车、挖掘机、联合收割机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界定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第二阶段(国Ⅱ)排放标准及以下,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机械。

三、低排放控制区的划定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为:运河区、新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以及高速合围区内沧县的村镇。

全市辖区内的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四、管理要求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定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

应急、抢险工程以及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特殊情况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5月27日发布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沧政规〔2022〕1号)同时废止。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沧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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