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办理条件2025,哈尔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所需材料

债权债务 编辑:余涛航

一、哈尔滨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办理条件2025,哈尔滨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办理条件

本文介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办理机构和地点,并给出了办理该许可所需的条件。条件包括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财务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最低人数要求。此外,还提到了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的要求以及项目经理的数量要求。

法律分析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办理机构是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地点位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若要办理该许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条件可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例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条件为: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2、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3、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拓展延伸

哈尔滨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注册资本: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才能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 技术装备: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装备,才能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技术装备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技术装备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 已完成工程业绩: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才能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已完成工程业绩不少于12个,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已完成工程业绩不少于6个。

综上所述,哈尔滨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需要满足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工程业绩等条件。

结语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办理机构是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地点位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该许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条件可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例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条件包括: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若要办理该许可,请前往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t第二十三条\t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t第三十二条\t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03-01)\t第三十三条\t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签署。

二、哈尔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所需材料

本文介绍了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所需的材料、程序和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包括提交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等,共10个步骤。办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收费标准为不收费。

法律分析

所需材料包括: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 企业章程;4.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5.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6.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7.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8.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9.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10.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建筑业企业需要准备10项材料,包括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材料等。办理程序为无,办结时限为60个工作日内,收费标准为不收费。办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03-01)\\t第四十二条\\t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10-22)\\t第十九条\\t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t第五条\\t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黑龙江建筑资质代办流程

法律分析:建筑代办资质流程: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省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和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准予许可的,于二十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六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四、办理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办理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许可证所需材料

1、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现场踏看)

5、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可与《规划许可证》同时办理)

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9、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保函

10、计划文件

11、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监理合同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新材、散泥缴纳发票等)

怎么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

1、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要满足的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后不能不按期开工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五、建筑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申请资料:综合资料卷,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及页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5、企业章程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7、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9、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10、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11、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扫描件;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设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资料扫描件;13、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业务范围:(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根据资质标准,配齐人员,设备,社保等等条件。2、购买法人卡,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表。3、准备所有资料所需复印件及原件,将复印件分2册按顺序撞地,第一册为综合资料册,第二册为人员册。4、用法人卡上报申请事项。携带原件、申请附件材料、申请表去当地建设局核对原件,递交资料。5、通过审批,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通过审批取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新申报。建筑资质办理的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六、哈尔滨注册建筑师需要哪些手续

一、哈尔滨注册建筑师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哈尔滨注册建筑师申请材料有哪些

1.二级建筑师继续教育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初始申请表

三、哈尔滨市注册建筑师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第二章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3、《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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