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局有执法权吗202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局有执法权吗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局有执法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局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有权责令其改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局的职责范围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6、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有执法权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执法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三、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执法权吗
法律分析: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的质量执法机构,有权执法,也包括实行经济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八条 查封或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有执法权?
法律分析: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执法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具体而言,建设单位要承担以下职责: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三,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五,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二、竣工验收主要验收什么
竣工验收主要验收的内容如下:
1、检查工程项目有没有按照相关文件进程,有没有按照合约达到一定的标准;
2、检查工程质量有没有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质量有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等。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市政工程投诉
举报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去建设部。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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