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7期曾刊登过这样一则继母要求撤销丈夫给与女儿抚养费的案例,案情大致为:徐乙与尹某生育尹甲,2008年4月15日,徐乙与刘丙登记结婚。徐乙在支付女儿尹甲的抚养费上,经过了几次变化,最后承诺尹某每月给予2万元的抚养费,法院也作出了判决,徐乙每月应支付2万元抚养费给尹甲。
刘丙认为,每月支付2万元抚养费的生效判决侵犯了其财产权,要求撤销该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该判决认定徐乙应给付的抚养费实际是刘丙与徐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刘丙并未允诺徐乙可支付尹甲每月2万元抚养费,判决显然损害了刘丙的经济利益,故准予撤销。
二审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虽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支付的抚养费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本案中,虽然徐乙承诺支付的抚养费数额确实高于一般标准,但在父母经济状况均许可的情况下,都应尽责为子女提供较好的生活、学习条件。徐乙承诺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一直在其个人收入可承担的范围内,且徐乙这几年的收入情况稳中有升,支付尹甲的抚养费在其收入中的比例反而下降,故亦不存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本院认为,徐乙就支付尹甲抚养费费用和期限作出的承诺,并未侵犯刘丙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 JOURNEY 所以,这也是很多同行早就建议的,结婚除了要进行婚前体检,还要对对方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因为婚前负债难免会影响婚后生活水平和质量。当然了,如果了解清楚了还是决定要与这个人共赴一生,那么也应该学会坦然接受,因为一切都是自己选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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