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实际居住地和在单位登记居住地不一致的,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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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系某商店员工,在该店登记居住地为某区J路,后杨某搬至某区S路。某日杨某下班回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无责。事后,杨某丈夫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实际居住地和登记地不符,拒绝认定为工伤。对于此类实际居住地和在单位登记居住地不一致的,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答疑

案例中的情形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类案件争议焦点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是否为下班回家的必经路线。员工登记表只是员工在进入某处工作时对自己基本情况的一个表述。外来务工人员,其居住地因各种原因的变化而变更亦属正常,并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据。因此在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责任造成交通事故伤害的,即使实际居住地和登记居住地不一致,也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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