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法2020修订,煤炭法最新修订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魏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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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法是多少时间实施的

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施行,共九章八十条。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单行法聚焦能源某一领域,调整的能源法律关系有一定局限性,“能源法规范的是各类能源上中下游、产供储销等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关键共性的法律关系,是我国能源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能源法确立了能源开发利用、储备调节、供应服务、应急管理等制度,优先保障民生用能。能源法规定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企业负有保障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能源供应服务的义务,不得擅自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供应数量或者限制购买数量并设立罚则。特别强调,农村地区发生临时性能源供应短缺时,要优先保障农村生活用能和农业生产用能。

同时,能源法设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能源法将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上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能源法还就扩大绿色能源消费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

“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必须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常务副院长胡明认为,能源法对于市场体系建设的要求,为新能源和各类灵活调节资源参与市场交易、获取合理收益,提供了市场机制保障。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能源法规定对自然垄断环节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防止自然垄断环节经营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规定竞争性环节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经营主体操纵市场,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文/丁怡婷 来源:人民日报)

煤炭法规定的法律制度是

界面新闻记者 | 戴晶晶

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终于有了《能源法》。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下称《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中国此前已制定《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但始终缺少一部能源行业的“母法”。

历时近20年,能源法草案在今年首次走出国务院,进入人大常委会议程,分别于4月和9月提请一审和二审。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能源法》表决通过稿全文,该法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80条。

在二审稿的基础上,《能源法》新增规定用户参与能源需求响应、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的内容。

该法第三章第35条规定,能源用户应当按照安全使用规范和有关节约能源的规定合理使用能源,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国家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合理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能源需求响应是以市场化的手段鼓励负荷侧主体参与电力系统削峰填谷调节。2023年9月,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提出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或以上。

在能源市场中,价格信号是调节供需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今年7月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

此外,《能源法》新增第一章第8条,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第三章第36条对能源供应的企业要求中,新增“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由于《能源法》出台较其余子法、下位法有所滞后,该法诸多条例已在其它法律法规或政策中有所体现。一位不愿具名的能源行业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能源法》作为原则性条款,短期内对行业影响不大。

不过,氢能将直接受益于《能源法》出台。该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将氢能纳入能源体系管理,意味着氢不再仅作为危险化学品受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的约束。《能源法》二审稿还新增,明确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能源法》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在权责方面,该法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能源法》与现行法律存在相矛盾的规定,将参照《能源法》的表述。

例如,《可再生能源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随着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条例,电网企业实际已不再是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唯一责任主体,而是转变为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等多元主体。

《能源法》对此进行了相应调整,其第23条规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

《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正式施行,修正案自2010年4月施行,其条款较当前国内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也存在滞后。

国家能源局《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曾提出,今年将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能源法》,加快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

据《中国能源报》报道,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负责同志介绍,《能源法》正式颁布后,下一步紧接着将完善能源领域其他单行法一级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而形成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能源法治体系。

煤炭法规定的法律制度有哪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曹恩惠 上海报道

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下称《能源法》)。《能源法》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的正式通过,对于能源领域而言意义重大。前后历经20年,从起草、制定、修改、送审,到如今正式颁布,我国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空白终于被填补。

事实上,在《能源法》正式通过之前,我国能源领域已有若干单行法,例如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能源法》的落地,无疑是完善我国能源领域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值得一提的是,凭借《能源法》所发挥的纲领性、规范性作用,当前我国各类能源主体的职责定位、权利责任将得到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在后续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中发挥合力作用。

氢能正式纳入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法》在总则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

自今年《能源法(草案)》提请审议以来,氢能被纳入“能源”定义的范畴,备受外界关注。有氢能产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感慨道,“氢能纳入能源管理体系之中,经历了六、七年的等待。”

为何氢能业界对此问题特别关注?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此前氢能被列入危险化学品范围进行管理,并受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的明确约束。而在纳入能源管理体系之后,氢能将作为能源属性,享有规划、开发、利用、应急和储备的权责。

例如,《能源法》明确指出,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在附则中,《能源法》亦对“氢能”含义做了明确阐释:氢能,是指氢作为能量载体进行化学反应释放出的能源。

另外,《能源法》规定,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能源价格,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能源价格,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能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准确提供价格成本等相关数据。

这意味着,氢气价格未来有望受到政府定价或指导。

“中国氢价指数体系价格信息”11月4日的数据显示,长三角氢价格为33.69元/公斤,长三角清洁氢价格为34.54元/公斤,唐山氢价格为34.83元/公斤,珠三角氢价格为38.13元/公斤,河南氢价格为29.33元/公斤。

而通过持续性降本降低氢气整体价格,对于终端商业化应用有着重要的驱动作用。

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可再生能源,是指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通过自然过程不断补充和再生的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

具体来看,《能源法》规定,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法》进一步指出,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国家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不过,随着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的快速提升,新能源消纳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能源法》,亦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要求——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考核。

绿证等绿色能源消费工具、制度也被写入《能源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指出,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

整体来看,《能源法》将多元能源品种、多重转型目标整合在同一框架下,从法律角度指明了能源领域转型发展方向与路径,规范了各能源品种的定位和发展次序。

需注意的是,我国能源领域的整体法规、规章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中国能源报》报道,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负责同志介绍,《能源法》正式颁布后,下一步紧接着将完善能源领域其他单行法以及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而形成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能源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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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来源:人民日报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是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集中阐述了我国能源工作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制度体系,其颁布施行是我国能源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深刻认识能源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制定能源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成果,是全面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能源领域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出台能源法,搭建起能源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构建以能源法为统领、以能源单行法为主干、以能源行政法规和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对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具有重大意义。

能源法是能源安全新战略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新时代能源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年来,在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能源领域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历史性突破,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了美丽中国建设。出台能源法,将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的能源改革发展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能够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加快推动国家能源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法治化、制度化,不断提升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能源法将开启能源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能源转型变革重要关口出台能源法,聚焦能源安全保供、绿色转型、创新引领、市场建设等方面完善法律制度设计、强化制度供给,全方位夯实能源发展和安全的法治根基,着力破除外部复杂环境、国内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束缚藩篱,将为能源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保驾护航。

准确把握能源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能源法坚持党对能源发展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推动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立足国内、多元保障、节约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制度基础。当前,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风险挑战,强化能源安全保障迫在眉睫。能源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设立一系列能源供应保障制度,发挥煤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压实能源供应企业能源服务和保供责任,确保能源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针对能源供应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加以及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等带来的挑战,设立能源储备和应急制度,科学合理确定能源储备的种类、规模和方式,建立和完善能源预测预警体系,提升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管控能力,切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给。

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制度。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是破解能源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在能源绿色供给方面,能源法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设立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同时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能源法提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在能源绿色消费方面,要求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完善节能管理和政策措施,设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等,引导各方积极参与绿色能源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民生用能制度保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能需求、提升用能服务质量效率,是能源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源法坚持民生优先、共享发展,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全方位提升能源供给效能,确保用户享有稳定、清洁、可负担的能源供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眼于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明确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完善城乡供能基础设施,解决好农村地区群众关心的生产生活用能问题,提高农村能源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能源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深入落实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健全能源科技创新制度。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能源技术创新进入前所未有的密集活跃期。能源法明确加强能源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提出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实现能源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明确国家对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攻关、集成应用示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整合优化创新资源,加大创新制度供给,打造能源转型升级新增长点。

深入落实党中央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完善能源市场化发展制度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能源法确立能源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市场,着力破除市场壁垒、解决能源市场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另一方面,能源法注重加强政府引导与服务,明确能源主管部门职责,完善能源规划制度,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加强能源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能源行业要认真做好能源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提升能源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要丰富学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学习能源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全面掌握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能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能源法,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能源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加快完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要以能源法为统领,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以能源法为统领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能源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以能源法施行为契机,统筹推进能源领域法律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制定、修订配套制度和政策,确保与能源法律法规有效衔接。

全面推进能源法的贯彻落实。能源行业要认真履行能源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把能源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贯穿到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能源法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能源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能源系统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履行好绿色用能、节约能源的义务,凝聚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作者章建华为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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