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的过程需要一段时间,有时出现纠纷了还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若是在这段时间里,继承人发生意外了,那么本该由他/她继承的遗产份额该如何处置呢?是回归遗产中重新分配,还是由其继承人继承呢?转继承便解决了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转继承?
对于转继承我们可能比较陌生,不过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形:甲的爷爷留有遗嘱将祖传的茶具留给甲的父亲,然而甲的父亲不幸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了,其法定继承人只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女儿甲。在遗产分割时,甲想拿走茶具,但叔伯认为甲已经外嫁,茶具是祖传的不能流落外家,遂不同意其拿走茶具。叔伯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由此可知,若爷爷在遗嘱中没有对茶具另做安排,甲可以拿走爷爷留给父亲的茶具,叔伯不能阻止她。
此时,甲能够获得爷爷留给父亲的茶具便是基于转继承。
二、发生转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不过,并不是继承人死亡了,其继承人就可以发生转继承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发生转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只有在这个特定的时段死亡才发生转继承。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有可能会发生代位继承;如果在遗产分割之后死亡的,则会产生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的现象,就不存在转继承了。
例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226号]判决书中认为:
仇某林于征收之前去世,其继承人仇某英、仇某萍、仇某兰依法可以继承其征收利益;仇某娣于仇某林去世之前去世,倪某可代位继承;仇某华于仇某林去世之后去世,仇某樑、陈某兰可转继承仇某林的征收利益。
2.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是转继承的前提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就不复存在了,那么自然而然就不存在转继承了。
3.遗嘱没有其他安排。
通过遗嘱继承发生的转继承的,必须是遗嘱中对该遗产没有其他安排。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在其遗嘱中,没有特别说明所留遗产仅限于给继承人本人,其他人不得转继承。
综上,如果当事人面临的情形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适用转继承来分配相关的遗产。
例如,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在[(2019)川0703民初1052号]判决书中认为:
被继承人蒋某于1999年去世,其生前亦未设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其名下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由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共同继承。李某于2002年去世,其生前所享有的继承其父母李某、蒋某名下遗产的权利,依法转移给她的法定继承人张某1、张某2享有,这完全符合法律关于转继承的规定。
结语
转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其适用的范围特别有限:只有当继承人本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得的遗产份额才能转由其继承人继承。我国在遗产立法方面讲究“向下流转”,充分维护遗产具有的“传承”属性,转继承这种方式就很好地体现了相关的立法本意,也值得当事人的充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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