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在哪里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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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事责任

“可以再给我一次机会吗,我真的知道错了……”被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小李(化名)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缓刑考验期的“任性”之旅

2024年5月,小李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生效后,小李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开始了他的缓刑考验期。

然而,缓刑的宽容并未让小李心存敬畏。

2024年10月,尚在缓刑考验期的小李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这次处罚,本应让小李痛定思痛,然而,他并未吸取教训,2024年11月期间多次未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上传核查照片,又于2025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监督管理区域,再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小李的表现,监管单位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小李撤销缓刑的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李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裁定撤销对小李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将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以案释法,敲响警钟:缓刑不是“免罪金牌”

4月2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小李被依法执行收监。

在执行完收监手续后,鹤山市检察院、司法局及当地司法所随即对当地管辖的26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警示课上,检察官以小李的案例为切入点,详细解读了缓刑的意义、适用条件以及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小李却未能珍惜这个机会,心存侥幸,最终自食其果。”

检察官还结合其他相关案例讲解了酒驾的危害及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任何违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检察官提醒:缓刑≠无刑,这些红线不能碰!

1.杜绝侥幸心理:缓刑不是“法外之地”,缓刑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看似“小错”,但在缓刑考验期内会被视为“情节严重”,触发收监程序。

2.严守监管规定:缓刑考验期内,按时报到、参与教育、外出报备等要求绝非形式,违规记录将作为撤销缓刑的关键依据。

3.珍惜改过机会:缓刑期间表现良好者,原判刑罚可不再执行;反之,收监后不仅失去自由,还可能影响以后的工作、生活,要珍惜法律给予的每一次机会,积极改过自新,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记住,缓刑≠无刑,莫让一时的侥幸心理,毁掉自己来之不易的“自由”。

来源: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江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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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华侨报》总主笔 蒋丰

在律法、律令的世界里,自遣隋使、遣唐使以来,日本将中国的先进做法视为仿学之本。进入近代后,中国转而注重向日本积极吸收其司法体系和制度改革成果。中日的互学互鉴,构成了法学领域交流的珍贵篇章。

我想起2018年新年伊始,早稻田大学教授稻畑耕一郎在复旦大学开设的一场讲座。内容的主角是芦东山,以及芦东山名为《无刑录》的一本刑法著作。2022年底疫情期间,稻畑耕一郎又应邀在芦东山的家乡岩手县一关市的芦东山纪念馆开馆15周年之际,围绕这个人和这本书做了一场讲座。身为儒学者,留下后世称颂的刑法名著,这样的组合当然令人倍感兴趣。

芦东山1696年生于一关市的农村。虽是农家,但祖上给芦东山打下的生活基础并不差。这个“不差”,并非指物质,而是爷爷和父亲都担任村长,这也使芦东山身为农家人,志在学问。他从小就好学,通过努力在19岁就以非正式形式的“番外侍”身份列席仙台藩的武士,26岁则作为儒学者为当地君主服务。和随波逐流、明哲保身之人不同,芦东山是一个直言敢谏的臣子,只要对藩城发展有利,他定会大胆提出。受到社会制度局限,在当时,身份低的人是很难向身份高的人提出意见建议的,自下而上的开放体系是不被接受的。换句话说,向“上级”表达不同意见是职场和官场的“禁忌”。恰恰,芦东山与众不同。他坚持认为,敢于表达不同意见才是自己作为儒官的使命和责任所在。比如,27岁那年,芦东山直接向藩主伊达吉村上呈意见书,以分条形式提出了作为藩主执政的“应为之事”,包括加强儒学教育、兴建学校、聘用优秀老师等一系列措施。在其思想中,一是深受自幼成长于农家的亲身经历的影响,二是得益于要为民谋福的家教,这奠定了芦东山的人生格局。不过,过于进步的思想,也是造就芦东山命运转折的“魔力之手”。

过了不惑之年的芦东山,悄然迎来人生的难关。仙台藩在建设学问所时,芦东山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在座席次序方案中,他大胆提出了有悖于传统旧法的建议,认为学生座次不应依据其父亲的身份论高低,而是一视同仁,根据年龄排序。不但这份方案未能通过,不久后芦东山便遭受了在外地“幽闭”的处罚。显然,“先进的思想”碰了壁,也让芦东山走入了人生的低谷。史料记载,在权力者看来,芦东山属于“执迷不悟”之徒。

面对从天而降的灾祸,芦东山只是从容地回答“知道了”,并未做出任何激烈反应,而是和妻儿平静地起身前往目的地。既为“幽闭”,芦东山始终在监视之下生活。更为严苛的是,如果说身体和行动的束缚只是一种表面制约,那么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笔墨纸砚也被禁止使用则是对其灵魂和思想的桎梏。待笔墨自由后,芦东山的房内便整日如白昼,可想而知其只争朝夕作学问的场景。

村落里的冬天一至,寒风刺骨,但也让芦东山的头脑和心绪更加清醒。不幸的是,因一句话丢掉了贵重的饭碗和地位。万幸的是,时间和思想仍然是自由的。自由之中,芦东山开启奠定日本刑法思想根基的《无刑录》篇章。刑法,为什么是它?这还要提及江户时代另一个知名儒学学者室鸠巢。他先后历仕三代幕府将军,并将《六谕衍义》翻译成日语,直到明治维新这本书都成为当时日本社会重要的教科书之一。作为芦东山最为崇拜和尊敬的老师,室鸠巢曾向芦东山建议过针对刑法开展研究和著书。听者有意,笔耕不辍,在芦东山花费17年完成的18卷《无刑录》上变得十分具象化。

我不是法律研究者,但在第一次看到《无刑录》的书名时,从中感受到的是强烈的思想文化气息。向“刑”问道,而为何又“无刑”呢?这正是芦东山思想的闪光点。他倡导建立无刑罚的理想社会,认为所谓“刑”者,应是引导人重生、向善而生之物。读罢其中的一部分,会让人对芦东山就中国儒家思想的深入解读和运用生出敬佩。从中国《三字经》里的“人之初,性本善”,或许能够体会到芦东山倡导教育式刑罚的初心。

结束23年的“幽闭”生活后,芦东山“获释”成为一名浪人。《无刑录》虽然在其死后才得以被社会认可,但“告老还乡”的芦东山家中依然门庭若市,因求学和求医为目的的来访之人络绎不绝。始终坚持自己的为人之道,思想之道,生存之道,不得不说看似职场失意的芦东山,才是真正的人生赢家。《无刑录》虽是“闭门造车”之作,却有惊世之音,是日本文化史上的一大趣谈。(2024年12月17日写于江苏南京漫心酒店840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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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0月25日讯(通讯员 李瑾 田洋屾)10月24日,经慈利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请,慈利县人民法院裁定对两次警告后仍不服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4年6月17日,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经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社区矫正期间,唐某不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两次拒不参加集中教育,先后被给予两次警告处分。9月3日,慈利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江垭中心司法所、三官寺司法所对唐某进行了警示教育和收监风险提醒谈话,9月6日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再次进行教育谈话。然而两次警告和警示教育后,唐某仍不知悔改,多次未按规定人脸签到,多次越界不假外出。10月22日,慈利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建议慈利县人民法院对唐某撤销缓刑,同时提请逮捕。10月24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唐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缓刑不等于无刑,社区矫正不等于自由,并不意味着在考验期内不再违法犯罪就没事,一旦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希望其他矫正对象引以为戒,珍惜监外服刑的机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认真改过自新。

无刑克之命

“可以再给我一次机会吗,我真的知道错了……”被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小李(化名)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缓刑考验期的“任性”之旅

2024年5月,小李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生效后,小李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开始了他的缓刑考验期。

然而,缓刑的宽容并未让小李心存敬畏。

2024年10月,尚在缓刑考验期的小李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这次处罚,本应让小李痛定思痛,然而,他并未吸取教训,2024年11月期间多次未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上传核查照片,又于2025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监督管理区域,再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小李的表现,监管单位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小李撤销缓刑的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李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裁定撤销对小李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将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以案释法,敲响警钟:缓刑不是“免罪金牌”

4月2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小李被依法执行收监。

在执行完收监手续后,鹤山市检察院、司法局及当地司法所随即对当地管辖的26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警示课上,检察官以小李的案例为切入点,详细解读了缓刑的意义、适用条件以及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小李却未能珍惜这个机会,心存侥幸,最终自食其果。”

检察官还结合其他相关案例讲解了酒驾的危害及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任何违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检察官提醒:缓刑≠无刑,这些红线不能碰!

1.杜绝侥幸心理:缓刑不是“法外之地”,缓刑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看似“小错”,但在缓刑考验期内会被视为“情节严重”,触发收监程序。

2.严守监管规定:缓刑考验期内,按时报到、参与教育、外出报备等要求绝非形式,违规记录将作为撤销缓刑的关键依据。

3.珍惜改过机会:缓刑期间表现良好者,原判刑罚可不再执行;反之,收监后不仅失去自由,还可能影响以后的工作、生活,要珍惜法律给予的每一次机会,积极改过自新,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记住,缓刑≠无刑,莫让一时的侥幸心理,毁掉自己来之不易的“自由”。

(来源: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江门检察)


来源: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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