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一则武汉合同纠纷案,甲公司与乙公司购买了印机设备并签订《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的交货时间截止至 2019年3月6日。2018年11月26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定金 60 万元,后乙公司未能按约交付标的,并以无法履行合同为由向原告返还上述定金,之后双方也未就新的设备机型达成协商一致。
因此甲公司委托武汉合同律师团队提出诉讼要求解除《购买合同》并赔偿损失。本武汉合同案中,甲公司依约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向乙公司支付600000元定金,乙公司未在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乙公司的国内负责人江某在 2019 年 2月6日表明本武汉合同案中特定标的物出现问题无法交付,双方虽就选择新的机型等问题一直在磋商但未最终达成意见。因此,法院认定本武汉合同案中乙公司未按约交付标的物构成违约。
本武汉合同案中乙公司以双方一直协商新机型机器且涉案标的物已经可以拆机处于待交付状态为由提起反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乙公司前二期货款。法院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约交付标的物,违约在先,现合同逾期已逾半年之久,甲公司的合同目的已然不能实现,乙公司无权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及支付相应货款。
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反诉原告)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之内需要返还原告甲公司定金 600000元;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乙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武汉合同案中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定金,因迟延或其他违约的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本案被告在违约后只原倍返还了定金,被告应当双倍返还甲公司支付的 600000 元定金。
在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迟迟未能交付标的物,致使原告的交易目的不能实现,严重影响了其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构成根本违约。在此情况下,原告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而被告无权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你的武汉合同纠纷可与我了解沟通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违约时定金如何处理
●违约时定金如何处理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和定金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违约定金的规定
●合同法 违约金 定金
●合同定金违约如何赔偿
●违约和定金罚则
●合同法违约定金条款
●合同违约定金赔偿标准
●合同违约赔偿定金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