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俗语
法人既然是组织,那么应当有组织的负责人。例如,医院的院长、学校的校长、公司的经理、工厂的厂长,这位负责人就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二字揭示了负责人的权力来源及必须符合的程序条件,该负责人必须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能代表法人的人,同时,还必须经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法律上的确认,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既然为法定的代表人,那么,能代表法人做些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该负责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都是法人的民事活动,其后果由法人承受。例如,代表法人与其他公司或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买卖、借贷、租赁、赠与等民事活动,只要法定代表人是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实践中,为了防止法定代表人为所欲为,法人的章程或者法人的权力机构(例如,公司的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进行了限制,如果与法定代表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限制的,那么,公司不为法定代表人的这种滥用权力的行为“背锅”,法定代表人以其个人的财产承担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因为履行职务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相关不利后果由法人承受。如果法定代表人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有过错,那么,法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民法典》条文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 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以案释法
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家具生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小张,职务是经理,同时,章程还对小张的权力进行了限制,以加粗的字体进行特别说明: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借款。小张代表公司从事以下两种行为:第一,小张与客户签订家具买卖合同,向客户出售价值37万元的家具,甲公司履行了发货义务,因客户未付款,甲公司将客户诉至法院,追讨欠款;第二,向小王借款100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借期一年。因无力偿还借款,小王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还款。
此外,小张驾驶甲公司车辆办私事时,与小李驾驶的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小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甲公司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小李要求小张赔偿承包金及误工费。小张和甲公司辩称,保险责任外的赔偿责任由小张承担。
关于追讨客户所欠的货款。虽然买卖合同是小张与客户签订的,但实际履行合同的主体是甲公司,小张作为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务的行为。买卖合同的主体为甲公司与客户,因此,甲公司有权追讨该欠款。
关于欠小王的借款。如果小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小张不能代表公司向他人借款,那么小张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由小张偿还小王的借款;除此之外,甲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因为虽然公司的章程或者股东会对小张的权力进行了限制,但是,小王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所以这种限制对小王不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与小李的交通事故问题。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保险责任外由小张赔偿。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云南美华大豪工贸有限公司、李某琼等与楚雄金水印象酒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详见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1民初11503号民事判决书;阳朔一尺水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诉王某民间借贷案,详见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06号民事裁定书;崔某华与涂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详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83145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1
法定代表人只能由年满18周岁(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也可担任),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正常的自然人担任。
2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从事法人业务活动的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个人,既然是个人就有双重身份。当他不为法人的利益、不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买卖、借贷、租赁等法律所允许的民事活动时,他所代表的仅是其本人,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那么,如何判断他是在执行职务行为呢?一是看行为的名义,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单位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二是看行为的受益人,是用人单位受益还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受益。三是看行为的内容,是否根据社会共同的经验足以认为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有高度关联性。四是看执行职务的地点,是否是在合乎常理的地点进行。五是看执行职务的时间,即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内。若非在工作时间,看行为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在加班。六是看是否与单位的意志有关联。以上几方面要统筹运用,综合判断。
3
一个法人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尽管法人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和若干职能部门构成,但是,为了保证法人意志和行为的完整性、统一性,只能有一个人来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法人中的副职人员,如副厂长、副经理、副院长、副校长在存在正职人员的情况下,都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4
民事活动,是指法人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民事活动。因此, 这里所说的负责人,就是行政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
5
与法定代表人从事交易,最好查阅法人的章程,看有无对法定代表人 的权限进行限制,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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