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王某与郭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沁水县法院开庭公开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毕博晨
【案情简介】

2019年,沁水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收到了一起由人民法庭委托的离婚纠纷。2018年10月,王某与郭某步入婚姻殿堂,这原本是二人幸福美满生活的开始,不料婚姻生活仅仅持续了半年,夫妻二人就因家庭琐事面临婚姻危机。调委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正式受理了此案。

【调解过程】

调解员先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别走访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真实想法和诉求。王某表示,二人结婚以来,郭某常住娘家,对自己的父母言听计从,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且在2018年12月郭某未与王某商量就以自己名义为其父购买住房一套,除首付以外房贷由王某归还,从此沦为房奴。郭某还经常资助其上大学的弟弟,与王某家人相处也不愉快,给自己物质上、精神上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心生不满,想要离婚。

郭某则认为王某言过其实,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明确表示郭某所说的那套住房虽是以自己名义购买,但首付和房贷均是其父承担,并未给王某及家庭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其弟上学也是王某自愿资助,不是郭某及家人强加的。在婚姻生活中也只是与王某母亲争执过几句,没有任何大的矛盾。而常住娘家是因为母亲外出打工,要暂时照顾父亲生活。这些事实均不能成为王某离婚的理由。

经多次走访了解,调解员认为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并未破裂,只是由于不善于沟通产生了误解,日积月累导致矛盾激化。双方矛盾的焦点一是郭某婚后与娘家往来过于密切,不能与王某独立生活,二是以郭某名义购买的房屋到底是由谁来还贷的问题。于是调解员把双方叫到一起,开始“面对面”调解。在调解员的循循善诱、耐心劝导下,双方终于敞开了心扉,将房子归属和贷款问题解释清楚,双方当事人心中困扰已久的疙瘩逐渐解开。看到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除后,调解员趁热打铁的说道:“婚姻不仅是两个人之间的相处,也是两个家庭之间的相处,甚至是两种社会关系的融合,融合过程中摩擦难以避免,锅碗瓢盆还有碰到起的时候,何况两个大活人!要学会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夫妻双方要互相理解、信任、忍让与包容。组建一个家庭不容易,不要因为年轻气盛、一时的冲动留下一辈子的遗憾。”

此外,调解员与王某、郭某的父母分别进行了沟通,建议他们儿女既已成家,就不要过多干涉他们的生活,更不要左右他们的思想,要作化解儿女矛盾的“消防员”,而不是“火药桶”。双方父母都表示赞成和支持。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离婚的主张,重归于好。郭某将以其名义所购房屋变更到其父名下。郭某母亲则表态与某公司劳务合同到期后,立即回家照料老伴生活。王某父母也表示同意让小两口独立另居,双方父母不再干涉子女日常生活。

【案例点评】

当前农村也有大量的独生子女,婚后依然摆脱不了对各自父母的依赖,对处理新组建的家庭与原生家庭之间的关系毫无经验,在婚后一段时间的磨合期内容易产生纠纷,甚至导致婚姻破裂。调解员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抓住焦点,循序渐进,化解双方心结,告诫双方父母及早放手,标本兼治,是婚姻家庭调解工作的有效途径。同时本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司法部门诉调对接工作的生动实践。对于这类简单的民事纠纷,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的适时介入,既能节省大量的司法成本,也能免除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以一个较为缓和的方式来化解家庭矛盾,达到“双赢”的效果,不仅解决了矛盾,也促进了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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