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万元
在广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诈骗的手段、对象、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多种因素。
二、支票诈骗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支票诈骗罪的认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主体方面,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
其二,客体上,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也包括金融票据管理制度。
其三,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支票而使用;冒用他人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等行为。
其四,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因为过失等原因错误使用支票或者在经济往来中有正常的支票纠纷等情况,则不能认定为支票诈骗罪。
三、支票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多少
支票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客体方面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支票而使用。这里的使用包括直接用于购物、支付费用等交易行为。
2. 冒用他人的支票。例如未经支票所有人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使用其支票。
3.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误签空头支票等情况,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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