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赃款流向第三人的能否追缴
诈骗罪赃款流向第三人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能够追缴。
若第三人系恶意取得诈骗赃款,即明知该款项为诈骗所得仍予以接收,司法机关有权对该款项进行追缴。例如第三人与诈骗行为人存在串通等恶意情形,为逃避追赃而转移赃款的,其取得不具有合法性,依法应追缴。
若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通常存在不同处理情况。一般而言,在一些情况下,若善意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且财产已转移登记或交付,可能无法直接追缴。但如果第三人虽属善意取得,但存在特定情形,如财产为禁止流通物等,即便善意取得也可能被追缴。
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追缴流向第三人的赃款时,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审查第三人取得款项的主观状态、取得方式、财产性质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作出决定,以实现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二、放校园诈骗论文犯法吗
放校园诈骗论文是否犯法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论文是自己独立创作,基于研究目的对校园诈骗现象进行分析、探讨,阐述其手段、防范措施等内容,这属于正常的学术研究行为,不涉及违法。通过撰写此类论文,还能为预防校园诈骗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若存在以下行为则可能违法:一是抄袭他人论文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二是将论文用于非法目的,比如借助论文内容指导、教唆他人实施校园诈骗,或者利用论文进行虚假宣传以达到诈骗等非法意图,这就触犯了法律,可能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总之,单纯创作和正常发表校园诈骗相关论文通常不违法,但一旦存在侵犯他人权利或用于非法目的等不当行为,就会面临法律责任。
三、付了定金不发货算诈骗吗
付了定金不发货一般不直接认定为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商家收取定金后不发货,可能存在多种情况。若商家因客观原因,如供应链问题、突发不可抗力等暂时无法发货,并积极与支付定金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如退款、延期发货等,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诈骗。
然而,若商家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意图,收取定金是为了非法占有这笔款项,故意编造虚假理由拖延或拒绝发货,且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就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在实践中,要综合判断商家的主观故意、行为表现以及是否有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等因素。支付定金方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尝试与商家沟通,要求履行合同或退款;若无法协商解决,属于民事纠纷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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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付了定金不发货算诈骗吗,付了定金不发货也不退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