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房贷的房屋算抵押吗2025,有房贷的房屋算抵押吗
有房贷的房屋不算抵押,债权人可对抵押房屋优先受偿,需办理抵押登记。
二、贷款的房子能抵押吗
法律分析:有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不过在办理抵押时比较的麻烦,而且抵押贷款不是抵押房屋全部,只能抵押已经还款的部分;比如房屋贷款加上首付已经归还了百分之五十,那么向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时只能抵押一半,至于这一半能够贷到多少钱,一般会由放贷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三、贷款房属于抵押房吗
法律主观:有房贷的房屋算抵押,当事人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且当事人应当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一、抵押留置和质押留置的区别(一)、表达意思不同1、留置:即放置,布置。现今多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抵押: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特点不同1、留置: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2、抵押: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三)、规定方式不同1、留置: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2、质押: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3、抵押: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二、撤销抵押登记的程序要如何办理撤销抵押登记的程序为:当事人清偿了贷款之后,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三、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实现的?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是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客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四、房子抵押贷款
法律分析: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贷款机构会对房子进行评估,要根据抵押物即房产的价值为标准确定放贷的额度,抵押物现值最高不超过70%。具体要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一、《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抵押率:按抵押物现值最高不超过70%。
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抵押物依法向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以房屋为抵押物的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交通运输车辆为抵押物的要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机器设备及其它物资为抵押物的要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不属于上述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物品,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以上抵押物在有关部门登记的同时,原则上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证明手续,便于合理合法办理抵押贷款。
五、有抵押的房子可以买吗?
法律分析:有抵押的房子能买,只是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抵押人对于抵押的房子是可以处分的,只是在处分之前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六、贷款的房子能否抵押
法律分析: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的,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但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对贷款房屋以及其他要求是较高的,一般只有那些有保值、升值空间,而且房屋地理位置佳的房子才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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