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征地补偿人口2025,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

房产纠纷 编辑:华若

一、如何确定征地补偿人口2025,如何确定征地补偿人口

本文介绍了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具有常驻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有住房但生活困难的,可被视为被拆迁房屋的被安置人口。拆迁范围内应当安置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需要回城安置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因退休、退休、辞职等原因在拆迁范围内从城外迁回家庭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行家属;海员、海员、野外探险家、学生和其他人员搬回拆除区的家中;本市居民因应征

法律分析

根据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具有常驻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有住房但生活困难的,可被视为被拆迁房屋的被安置人口。

自房屋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不满一年、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住房但生活困难的,并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当安置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需要回城安置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行家属;

3。因退休、退休、辞职等原因在拆迁范围内从城外迁回家庭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行家属;4。海员、海员、野外探险家、学生和其他人员搬回拆除区的家中;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等原因,在拆迁地区注销户籍,后又恢复原状;

6。本市居民因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在拆迁范围内注销户口,恢复户口;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是征地拆迁人口如何补偿。具体需要参照拆迁条例。没有遗嘱的遗产,原则上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也就是说,它是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的。三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拆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费;选择房屋产权交易所的,房屋产权交易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的,应当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不明确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征地拆迁是城市建设中常见的一环,但也触及了许多拆迁户的利益。针对这一现象,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补偿与安置措施,以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户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包括房屋、土地等财产损失的补偿,以及拆迁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拆迁补偿的标准也应当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拆迁户的房屋价值、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然而,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拆迁户和拆迁方之间也存在一些纠纷。例如,拆迁方可能存在拆迁补偿不够、拆迁范围不清晰、拆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而拆迁户也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拒不配合拆迁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拆迁补偿条例》、《拆迁安置条例》等。其中,拆迁补偿条例对拆迁补偿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拆迁方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拆迁安置条例则对拆迁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拆迁方的义务和拆迁户的权利。

征地拆迁的补偿与安置措施是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拆迁方和拆迁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拆迁工作的规范、公正、公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根据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具有常驻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有住房但生活困难的,可被视为被拆迁房屋的被安置人口。自房屋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不满一年、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住房但生活困难的,并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安置人口。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04-14)\t第三十六条\t农村移民安置用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理有关手续。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04-14)\t第二十二条\t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06-29)\t第三条\t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二、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按通常的分配方式是照户籍人口数进行分配的,即算人口的依据是户籍人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人口补偿吗

法律分析:不是,按土地面积补偿。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二是置换补偿,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进行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新增人口可以分土地补偿款吗?

法律分析:新增人口可以分土地补偿款。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在村集体经济组中的所有村民,只要是属于该村村民都有理由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拆迁按人口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赔偿(土地征收)就是按照人口计算的。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人口计算吗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按通常的分配方式是照户籍人口数进行分配的,即算人口的依据是户籍人数。

一、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一般情况下,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式通常如下:离婚时,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通常会平均分配。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双方的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在照顾孩子、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之下进行判决。人民法院需要依法保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二、户籍地址和常住地址一样吗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但随着现在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你的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即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为准。现户籍所在地是指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是有迁移的,则以迁移后为准。

三、工程占用耕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程占用农村土地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的,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

2、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3、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4、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耕地补偿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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