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构成表见代理吗2025,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构成表见代理吗
以他人名义结账打欠条不构成表见代理。
二、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分析: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一般是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三、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构成表见代理了么
法律分析:不构成。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打欠条是否构成送达代理
以他人名义结账打欠条一般不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一、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其外表特征与正常代理即有权代理并无差别,仅仅欠缺发生代理权的根据。学理上一般将不具有代理权而已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情形分为两类,一为无权代理,一为表见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而狭义的仅指前者。区别:发生无权代理,纯因行为人之过失,本人并无过失行为,即行为人冒充代理人或越权代理所致,而发生表见代理,系本人过失所致,即本人的行为不仅使得行为人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去与相对人实施行为,而且更主要的是足以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你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去与相对人实施行为,而且更主要的是足以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已获得本人的授权,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2、无权代理中,相对人主观上的状态在所不问,即相对人是否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不影响无权代理的成立,而表见代理中,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其确信行为人已获本人的授权,能以本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否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二、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学理上所称的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本条所指的无代理权人是指狭义上的无代理权人,即此无代理权人从未被授予过代理权,也就是说他未曾享有过代理权,而不包括有代理权而超越了代理权所为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仍以本人名义而为的代理。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效果如要直接归于本人即被代理人,由本人承担代理人所为行为的法律效果,要以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且代理行为在代理权的范围以内为其前提条件。“代理人”如果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即本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果,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归于本人的。
所谓无权代理合同,就是无代理权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他人签订了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三、表见代理的三种基本类型
(一)因表示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本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或者默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予,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本人要对相对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1、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积极作为的授权意思表示。
2、被代理人对授权表面持消极不作为的态度,即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构成表见代理。
3、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挂靠经营,从事民事活动。
(二)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行为人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受到本人不同程度的限制,而相对人却并不知晓。如果,善意相对人与其进行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
1、本人虽对行为人的代理权作了某些限制,但未在委托授权书中说明,或者本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代理权,却事后又加以限制,而相对人并不知情。代理人不顾其限制仍按原来的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时,就构成表见代理。
2、本人委托授权不明,依授权书的文义,对代理权限可作或大或小的解释。
(三)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已经撤销对行为人委托授权,而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属无权代理行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亦可构成表见代理。
1、直接向特定的第三人表示授权的,代理权消灭后未直接通知第三人。
2、以公告方式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授权时,未以同样的方式公告代理权的消灭。
五、以公司的名义打欠条怎么打
法律分析:1.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公司的名称、住所地、社会统一信用证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2.具体的借款金额。3.约定利息以及利息计算的方式。4.约定还款时间。5.在结尾需要写明借款日期,加盖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六、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是否会构成表见代理
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一般是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没有委托书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没有委托书签的协议有效。合同签订人未授权委托书签订的合同有效,合同追认有效。
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对方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
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其他同时代理的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的,对被代理人无效。对方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被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要求行为人赔偿其损害,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对方和行为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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