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应做什么2025,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措施吗

债权债务 编辑:褚煜

一、为保障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应做什么2025,为保障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应做什么

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风险提示:特殊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基本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二、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措施吗

法律分析:是的。但是个人是指成年人,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三、企业应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7、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10、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器开关。

11、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备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乱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13、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14、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15、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16、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17、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二、火灾的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什么预防火灾

法律主观:我国《 消防法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五、企业消防安全知识是怎样的

1、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4、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中型企业、专用仓库以及被列为**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5、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6、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要时刻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8、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9、遵守消防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检查,并确定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防火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1、消防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1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率要达100%,并持证上岗。

13、不要在宿舍、生产车间、厂房等场所乱接乱拉临时电线和私自使用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在仓库、车间内设置员工宿舍。

14、企业的热处理工件应堆放在安全的地方,严禁堆放在有油渍的地面和木材、纸张等易燃物品附近。

15、褐煤、湿稻草、麦草、棉花、油菜籽、豆饼和粘有动、植物油的棉纱、手套、衣服、木屑以及擦拭过设备的油布等,如果长时间堆积在一起,很容易自燃而发生火灾,应勤加处理。

16、植物堆垛应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同时做好防潮。堆垛不宜过大,应加强通风,并设专人检测温度和湿度,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

17、企业职工要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人员。

18、火灾发生后,要及时报警,不得不报、迟报、谎报,或者隐瞒火灾情况。拨打火警电话“119”时,要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区、街道、房屋门牌号码、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电话的号码。报警后,应派人在路口接应,引导消防员进入火场。

19、电器或电线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实施灭火,否则很可能发生触电伤人事故。

20、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手绢等捂住口鼻低姿前进,防止有毒烟气的危害。

21、发生火灾后,住在比较低的楼层被困人员可以利用结实的绳索(如果找不到绳索,可将被褥、床单或结实的窗帘布等物撕成条,拧好成绳),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或床架上,然后沿绳索缓缓下滑逃生。

22、如果被困于三楼以上,千万不要急于往下跳,可以暂时转移到楼层避难间或其他比较安全的卫生间、房间、窗边或阳台上,并采取可行的自救措施。

23、在被困房间内可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消防人员营救。

六、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什么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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