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朋友佟某想开一家餐馆,急需资金,为此他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抵押给了朋友陈某,借得资金50万元。因房子靠近加油站,佟某担心出现火灾或爆炸等意外事故,在办理抵押登记后,便将房子办理了保险。在办理保险时,佟某认为自己只是将房子抵押,依然对房子享有所有权,所以他理应保管房屋的保险单并成为第一受益人。但是,陈某得知佟某将房子投保并将佟某自己设为第一受益人后,便找到佟某,要求其将第一受益人改成自己,佟某不同意。二人由此发生争议。请问,佟某将抵押房屋投保,谁应当保管房屋的保险单?谁又应该成为第一受益人呢?
律师答疑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由此可知,在将房屋抵押后,抵押人应当以到期能够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为目的,确保抵押的房屋能够保持其应有的价值,而将房屋投保就是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既然将房屋投保就是为了能够实现债权人的债权,那么,抵押人将房屋投保后,只有将保险单交给抵押权人,并确定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才能实现保障债权的目的。因此,在您咨询的案例中,您的朋友佟某在将房屋投保后,应当依法将保险单交给陈某,并让陈某成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