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提出离婚怎样流程,单方精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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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
二|关于即时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者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行使单方解除权,除了产生劳动合同即时解除的效果外,还成立劳动者经济补偿请求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此有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正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实务处理的意见亦相对统一,并无太大争议。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享有经济补偿请求权,且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预告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睢晓鹏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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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张 凌)周某与某物流公司签订处理报废钢材的安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某物流公司遂单方解除合同。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认定,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与某物流公司签订安全合同,主要约定:某物流公司将报废钢材处理交给周某,周某自行到现场割除,周某进场前向某物流公司交纳保证金2万元;在废钢现场破解割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与某物流公司无关,由周某负责。安全合同签订后,周某租赁了一台吊机,安排人员进场用吊机拆解。在此过程中,某物流公司的杨某在路过吊机施工地点时跌落导致受伤。后周某与某物流公司就杨某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某物流公司遂单方解除合同,周某的人员及设备遂退出工作场地,某物流公司将案涉废旧钢材另行出售给他人。后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物流公司返还保证金,赔偿人工费、吊机费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安全合同约定“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与某物流公司无关,由周某负责”并不等同于“出现安全事故后若周某不予赔偿,某物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故安全合同中并未约定解除权。双方虽然签订的是安全合同,但合同内容包含了承揽和买卖,属于无名合同,出现安全事故并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实际上周某最终赔偿了杨某的损失,并未影响某物流公司的利益,某物流公司后将废旧钢材转卖他人,故本案未达到法定解除合同所要求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严重程度,某物流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法院一审判决某物流公司赔偿周某共计9.6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后,某物流公司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审理后同意一审判决观点,但因双方同意调解,最终以8.5万元达成和解。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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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终了的制度,可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整体消灭。
在恰当的时间节点依法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有利于及时止损,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合同要如何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们准备了几个小问答和小例子~
1
一方作出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就可以解除吗?
不一定,合同解除权分为单方解除权和双方解除权,两种类型要求不同。
单方解除权,其行使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前提,当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时,就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只要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达到对方时即为生效,但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举个例子
大明承租小红的房屋,双方约定大明超过约定时间1个月不付房租时,小红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小红可以立即向大明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在大明收到小红的通知时合同即为解除,无需征得大明的同意。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双方解除权,也称为协议解除,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解除合同,其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举个例子
大明承租小红的房屋,双方未约定合同解除条款,大明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房租时,可以及时向小红表示希望解除租赁合同;当大明同意解除合同时,双方即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合同即为解除。
注意:在此种情况下,欲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
一方行使单方解除权,
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举个例子
大明和小红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约定小红应在每月底前向大明供应货物,若连续两个月未按期供应货物时,大明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后大明以小红未按期供应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小红不认可。此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3
如果联系不到另一方,
怎么行使单方解除权?
可以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举个例子
大明承租小红的房屋,双方约定大明超过约定时间1个月不付房租时,小红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合同解除条件成就,但是小红无法联系到大明,双方也没有约定送达地址。此时,小红可以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4
如果没有约定解除条件,对方也不同意解除合同,怎么办?
法律直接规定了几种合同解除条件,当法定解除事由出现后,当事人可以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举个例子
大明和小红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次日由小红向大明供应一批特定物。签订合同当晚,发生泥石流灾害导致该批货物毁损。此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小红可以向大明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自通知到达时合同即为解除,无需征得大明的同意。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转自:余杭法院
来源: 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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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分为三个分编共526条,占民法典条文总数的40%以上,其中专门增加了电子商务的规则,可见其重视。当下网购已成为人们常见的重要购物方式,本期《民法典》专栏话题关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事件
网上购买品牌手机 卖家拒绝发货
去年夏天,某网络电商平台举行暑期促销活动,推出众多针对大学新生的电子产品,价格大幅优惠。
刚参加了高考的准大学生小林网购了一台新手机,并按照提示提交订单,支付价款5000元,平台显示“订单提交成功”。
谁想到,第二天小林就收到商家发来的消息称,由于小林购买的该款手机销售过于火爆,已经售罄,故而取消订单。
此次促销过后,该款手机价格又重新涨至5800元,不再有打折优惠。因此,小林收到信息后,要求店主继续发货,商家以无货为由坚持取消订单,双方僵持不下。
说法
商家无权单方取消订单 应发货或赔偿损失
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陶峰英律师,针对小林遇到的这起纠纷,进行了法律解析。陶峰英律师认为,小林和店家之间的购买手机的纠纷涉及网络购物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问题。
网络购物合同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订立的买卖物品的合同。由于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过程是在网络上进行的,缺少明确的要约和承诺标志,《民法典》根据网络购物合同的特点,对网络购物合同成立的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网购合同在买受人选择相应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即成立。由此可知,商家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促销信息,内容具体确定,体现了只要买家按活动规则下单付款商家即可发货的意思表示,该类促销信息应当构成网购合同的要约。而买家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加入购物车,并且按照平台要求提交订单的,就构成网购合同的承诺。”陶峰英律师表示,当交易服务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告成立,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就是网购合同的成立时间。
《民法典》第502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随即发生效力,开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任何一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消费者需要按时支付价款,商家要依约发货,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
出现网络购物纠纷 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陶峰英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商家在网络电商平台上发布热销手机的销售信息,数量、价格、款式、优惠等信息都已经具体确定,构成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小林按照网络电商平台的要求选购商品并提交订单的行为构成承诺。网络电商平台显示“订单提交成功”的时候,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合同双方都应当依约履行合同。
事后,商家“取消订单”行为,实质上是商家单方主张解除网络购物合同。“商品售罄”不是商家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商家也不享有解除权,商家无权单方面决定“取消订单”。如果商家继续坚持“取消订单”,就会构成拒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小林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继续履行原来的网络购物合同,即按照约定交付商品;
二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赔偿因“取消订单”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商品价格上涨后的差价以及其他损失。
提醒
网络购物引发纠纷 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因网购引发纠纷,如果选择走法律程序,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线上订立合同,线上交付货物,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直接线上交易的,消费者住所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线上订立合同,线下交付货物,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采用快递上门方式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第三,线上订立合同,没有交付货物,因店家没有发货导致合同根本没有履行,故不存在合同履行地这一说法,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四,协议约定管辖,如果你在网购时与店家签订了协议管辖条款,则应依照协议规定的管辖法院行使诉权。
如果卖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则违反公平原则,协议管辖条款应被认定无效,按法定管辖处理。
在此陶峰英律师提醒大家,在网购过程中,除了需要仔细了解卖家信用、商品属性及买家评价等信息外,还需留意网购平台上的法律条款规定,并注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发票、快递单据、保修卡等相关材料,有备无患,当不得不以诉讼解决纠纷时就可以有理有据。
来源/燕赵都市报
燕都融媒体记者 蔡艳荣
来源: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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