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女士(原告)与雷先生(被告)系夫妻关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因双方系重组家庭,婚后未生育子女,也无夫妻共同财产。现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担心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在冷静期后悔,故选择诉前调解离婚。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在接受灵女士的委托后,本所承办律师立即就案情进行分析,同时与委托人确定了双方达成离婚的条件,并起草了调解框架,并从法律法规、类似案例大数据检索、立案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在调解当日,律师提前与调解法官进行沟通,表达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意见。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表达了各自的意愿后,在律师及调解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双方自愿离婚;2.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补偿款12万元;3.婚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餐厅归女方所有。并在调解当日,顺利拿到了离婚调解书及离婚证明。《民法典》实施以后,离婚需面临30天冷静期,很多夫妻商量好以后都因冷静期导致未顺利办理离婚手续。但目前法院的诉前调解,一旦双方调解协议达成,签订调解书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除上述考量外,对比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还有哪些好处呢?第一,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非常重要,离婚协议的起草往往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这些问题若双方处理不好,后期还会出现更多的争议,因此我们建议找专业律师拟定有效的离婚协议。第二,诉讼离婚一般由经验丰富的家事法官处理,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文书会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婚姻关系解除等诸多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涵盖整个婚姻关系的方方面面,一般不会存在漏项的情形,同时在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时,一方出现不及时履行的情形时,相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