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团队普法;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得不到履行怎么办,拆迁协议不履行投诉哪个部门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傅文月

  家住山东省青岛市的赵先生在青岛市有房产一套,由于青岛市开展了胶州机场建设工作,赵先生的房子就被列入了拆迁征收范围。通过协定,赵先生在2015年与征收方签订了《房屋征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双方约定了具体的补偿款项和赔偿办法。

  来年,赵先生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拆迁方,拆迁方也对赵先生的房屋进行了验收,并且出具了《房屋验收合格证》。然而,拆迁方在此之后一直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给赵先生全部的补偿款。后又以协议书签订时补偿款计算错误、补偿款与之后的评估报告不符合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赵先生认为,自己与征收方是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房屋征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并且征收方已经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了验收,并开具了《房屋验收合格证》。因此征收方理应支付剩余补偿款。于是,赵先生委托律师对征收方提起了诉讼。赵先生的律师认为,征收方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不能在赵先生的房屋已经被拆除了的情况下拒绝支付剩余补偿款,征收方拒绝支付剩余补偿款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违约的。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征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真实且合法有效,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征收方没有按协议完全支付给赵先生补偿款,违背政府诚信原则。责令征收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与赵先生签订的协议,并支付剩余赔偿款。

  赵先生的维权之路提醒我们,在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得不到履行的时候,我们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今天的冠领说法我们就来说说,当拆迁补偿得不到履行时,被征收人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协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的第七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当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上述协议时,人民法院判决也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因此,当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方不履行合约条款或者拒绝支付征收补偿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团队,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在和征收方签订《房屋征迁货币补偿协议书》或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时候,征收人一定要看清协议的内容。根据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对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要载明补偿金额和搬迁日期等信息;对实行产权调换的,要载明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信息,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面对行政协议得不到履行的情况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予以解决,由法院主持公道,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如果遇到征收补偿协议得不到履行的情况,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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