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孤儿院领养孩子条件,各国领养孩子条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岑奕

海口孤儿院领养孩子条件,各国领养孩子条件

大家好,由投稿人岑奕来为大家解答海口孤儿院领养孩子条件,各国领养孩子条件这个热门资讯。海口孤儿院领养孩子条件,各国领养孩子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单身女性领养孩子条件

收养人必须年龄达到三十周岁以上,膝下没有子女,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而且有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日本领养孩子条件

来源: 大律师网

导读:夫妻有收养小孩的想法后,要去了解收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收养的,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收养小孩。那么收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收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无子女;

  (二)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河南领养孩子条件

近日,有市民拨打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其是泰山区的居民,因其与其妻子无法生育,欲领养一个孩子,咨询如何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希望部门予以答复。

针对该市民反映的问题,督办员联系了泰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送养人需满足的条件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需具备的条件是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的条件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登记管辖权相关规定是: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据其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以及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对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对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同时,工作人员指出,因办理收养登记根据被收养人具体情况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同,可在申请办理时咨询具体承办的县(市、区)民政部门。

南京福利院领养孩子条件

一、具备什么条件的孩子可以被收养

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二)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二、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二)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三)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除了对收养人有条件要求外,对被收养人其实也是作出了要求的。若不满足《收养法》中的规定,自然不能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另外如果收养人已经结婚的话,那此时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收养,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是不能收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海口孤儿院领养孩子条件,各国领养孩子条件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