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1.5万!,返费一万的最后拿到了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朱一琬
近日,河南新乡县法院针对情侣同居四年分手,男子索要12万元彩礼等财产纠纷作出判决。

刘先生与同事张女士2017年相识,不久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张女士5次流产,刘先生先后向张女士转账4万、彩礼8万,女子流产5次分手后被索要退还12万。2021年二人分手,刘先生认为没领证,要求张女士退还12万,被拒后告上法庭。
“咱俩好时给你家彩礼8万元,还给你转账4万多元,现在咱俩已经分了,又没领证,你为啥不还我钱,这不是骗我钱么?”刘先生拿着手机里的转账凭证不依不挠的说。
“你转的4万多元早就用于咱俩同居时的日常花销了,哪还有钱?我为你流产5次,你还好意思跟我要彩礼?”张女士拿出住院证明义愤填膺的回击。
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张女士多次流产身心遭受创伤,转账多为生活花费,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法院判决女子流产5次分手后被索要退还12万,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万元。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新乡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先生和张女士相识于2017年6月,由于在同一个公司上班,工作中的你来我往,很快使身处外地的两人走到了一起,两人于8月份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
恋爱中的刘先生,为了讨好张女士,先后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其转账4万多元,支付彩礼8万余元,张女士感动之余,也默默地为刘先生付出。在同居期间,致张女士五次流产,给其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但是”月有阴晴圆缺”,双方的付出终究没能抵得过岁月的蹉跎。分手后,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和转账。
新乡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庭前为了化解双方的抵触情绪,李法官耐心劝解,希望双方能够顾及往日情分,重归于好,即便不能破镜重圆,也要各让一步,好聚好散,不要再给双方家庭徒增烦恼。在李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的情绪有所缓和,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法官决定开庭审理。
处理结果
庭审过程中李元法官不断释法明理,使双方明白了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但返还数额应结合同居时间、双方过错等因素予以酌定。
在查清证据的基础之上,法庭认定恋爱期间,刘先生多次向张女士转账共4万多元和彩礼8万元,双方存在连续同居并造成张女士五次怀孕、流产的事实,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考虑到在同居过程中,张女士多次流产、住院治疗,不仅在经济上遭受较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在身体和精神上遭受创伤,故在返还原告所诉彩礼数额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充分予以考虑、合理确定。另外双方转账多为日常生活花费,财产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最终判决由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000元。
判决后,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刘先生和张女士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张女士多次为刘先生流产,其身心遭受创伤。而且刘先生给张女士的转账中,有些是生活花费,和存在混同情形,生活花费无需返还。因此,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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