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运毒然后自首怎么判
被迫运毒后自首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被迫运毒在法律上可能构成胁从犯。依据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运毒的数量、种类、犯罪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确定量刑幅度。若运毒数量少、情节较轻,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是被胁迫参与,同时自首态度良好、如实供述,可能会免除处罚或判处较轻刑罚,如管制、拘役等。要是运毒数量大、情节严重,即便存在被迫和自首情节,虽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仍可能面临较重刑罚,不过一般不会判处最重的刑罚。
总之,被迫运毒后自首这种情况,具体判决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青少年投毒致死罪怎么判
青少年投毒致死的判决,需结合年龄和具体情节判定。
若已满16周岁,投毒致人死亡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或故意杀人罪。按《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不过,因其为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投毒致死,虽不负刑事责任,但必要时会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悔罪表现等情节。比如,是蓄意报复还是临时起意,是否采取措施减少危害等。
三、贩毒坐牢三年可以减刑吗
贩毒坐牢三年存在减刑可能,但需满足法定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悔改表现通常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立功表现比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不过,减刑也有一定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贩毒坐牢三年,减刑后实际服刑期不能少于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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