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异议的举证指南202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异议的举证指南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审查认定书并采纳其意见作为定案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但法官需负责任地审查,否则难以更改认定结果。
法律分析
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2、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进行救济?如果可以救济,则如何进行救济?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则须由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如果达成调解发生“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但是,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而这正好是现实!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属于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当事人如对认定书不服,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法院将对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进行审查判断。因此,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争议,应根据法律程序进行救济,法官的责任心也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权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案件接收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举证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举证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能够支撑复核请求的证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汽车是全责的情形: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5、绿灯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应该怎么举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1、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反映;(2)也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3)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条件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条件有以下: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异议的举证方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应及时申请复核并积极举证证明。如果复核维持原认定或未及时复核,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并提供相反证据或理由,承担举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违章行为与事故损害后果进行定性评断,为依法处分肇事者和赔偿提供依据。若对方不履行认定书,可通过诉讼程序起诉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包括准备材料、立案、庭审和判决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举证
1、及时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还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要求查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的上岗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2、积极举证证明
对于复核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没有及时申请复核,这种情况下,若各方起诉至法院,此时还可以进行救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戒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执行
1、双方已签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履行可以到法院起诉。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赔偿的一个程序。包含了准备材料、立案、庭审、判决等步骤。
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结语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可通过申请复核或提供相反证据来解决异议。若认定书不执行,可诉诸法院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包括准备材料、立案、庭审和判决等步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旨在明确责任、为处分提供依据,同时为事故损害赔偿和安全防范措施提供重要支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权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案件接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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