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理论体系作为刑法学的核心内容,一直以来被称为“刑法理论体系王冠上的宝石”。无论是犯罪四要件理论学说,还是两阶层犯罪理论体系,都属于刑法学上的犯罪理论体系。犯罪伦体系并非刑法学天然就该有的构件,而是刑法学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衍生的一套标准化的理论体系。犯罪四要件理论学说和两阶层犯罪理论体系,都要阐释自身对于刑法学的意义及价值。而犯罪之于整个刑法理论的意义,就好比地基之于一座大厦的意义。
在探讨两阶层犯罪理论体系相比犯罪四要件学说的优越性时,我们不得不先认识一下曾经和当经社会还流行的犯罪四要件学说,通过对两者的相互对比的方式更直观的论述孰优孰劣。
四要件理论学说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其是我国从苏 联学习过来的。是典型的社会主义法系的产物。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组成了四要件犯罪理论学说中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它们相互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任何犯罪的构成都必须包含此四大要素,只要缺少一个就排除犯罪的成立。
犯罪客体是指说明某个犯罪行为具体危害了哪些利益的要件,犯罪行为必然是侵害了某些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的是财物所有权,等等。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各种利益实质上都是刑法法律条文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法律条文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会关系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都必不可少的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说明犯罪是在哪种客观条件下,实施了什么危害行为,使客体受到多大危害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首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不管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如何复杂或具体的危害结果表现形式如何,它们都是犯罪构成的必不可少的因素。
犯罪主体是指说明犯罪是由什么人所实施的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各种具体犯罪的主体情况尽管多种多样,但作为自然人犯罪,其共同点都必须得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算是单位实施的犯罪,也应当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说明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时具备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其具体包括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倘若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就不会构成犯罪。
综上,四要件犯罪学说述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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