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民政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的手续有:
离婚协议书至少一式三份,离婚双方都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
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必须没有遗漏,比如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问题,都已经有了安排才行;
结婚证两份,个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二、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要离婚,或者两方关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这种时候,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1、起诉时需要的材料:民事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如果结婚证不在自己手中或者丢失的话,可以在起诉前去登记的民政部门持本人身份证办理一份结婚档案查询。起诉时可以证明夫妻关系。
起诉状,要求本人签名按手印。一般也是一式三份。
2、法院是怎么审理
离婚案件的首先得立案。现在基本都采用了网上立案系统,方便了很多,不必亲自去受理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了。
立案后,法院需要向被告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定好开庭时间,并通知原告。
接着是开庭审理。需要双方到庭,陈述事实并提供证据。
法庭调解,根据案件情况及法院工作安排,可能在庭前调解,也可能在庭后调解。调解需要双方同意,但离婚案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调解。当然,可以调解和好,也可以调解离婚。
3、离婚案件的结果如果调解成功,则可能是和好,也可能是离婚。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依法判决,也可能判离,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判决不准离婚的话,想离婚怎么办?一般是在法院结案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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