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总局投诉电话,国家邮政总局投诉快递有用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蒋伊

国家邮政总局投诉电话,国家邮政总局投诉快递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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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总局投诉官网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刘青霞)投递员不打招呼就将快件存放在快递柜是否违规?投递员代替顾客确认收货,这种做法是否合法……11月19日,本期“晚报融媒·帮您办”的律师团成员杨娜娜针对这些与快递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问:投递员不打招呼就将快件存放在快递柜是否违规?

答:《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智能快递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智能快递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且在投递之后应及时告知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

依据以上规定,对于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将快件放入智能快件箱的不规范行为,消费者可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问:如果出现快递损毁、丢失,而寄件人未保价的情形,寄件人应如何主张损失赔偿?

答:首先,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即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丢失的,寄件人和快递公司有约定赔偿金额的应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但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因此,未购买保价的快递丢失可以按照合同的法律规定赔偿。

其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即使没购买保价也应获原价赔偿。

最后,应当保存好运单等相关证据,当发生类似快递丢失情况时,应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尽快以保留的相关凭证向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权益。

问:快递公司代替顾客确认收货,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答:快递公司在客户没有对托运货物是否完整、安全地送达目的地进行确认的情况下,代替顾客确认收货,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同时还可能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快递服务提供者有义务确保货物的安全、及时送达,并应当提供真实的投递信息。如果快递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确认收货,不仅违反了与消费者的约定,也可能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配送、赔偿损失等。

问:快递员没有按照地址投递,而是将包裹放到了附近的快递驿站,这种做法侵犯了收件人的什么权利?

答:快递员未按指定地址直接派送,而是将包裹放置于附近的快递驿站,这种做法如果不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则属于违规行为。该行为主要侵犯了收件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电子商务法》以及《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快递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地址、时间将快件投递至收件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如果快递员改变投递方式或地点,必须先取得收件人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投递方式不仅违反了双方的服务协议,还可能给收件人带来不便,影响其正常接收包裹的权利。因此,遇到此类情况,收件人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收发快递,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答:为应对快递信息泄露这一问题,《快递暂行条例》专门设置快递安全一章,其中第34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护用户信息,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作为消费者,在填写收件地址时,可尽量避免填写较为明确的家庭地址,如有快递代收点,可填写代收点地址,同时在丢弃快递包装时,应将个人信息进行涂抹,以此减少个人信息的外泄,维护自身安全。

国家邮政总局投诉电话12305

来源:【新黄河】

新黄河记者:苏冉

新黄河记者7月1日从山东省邮政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总体部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自2024年7月1日起,山东省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实质性归并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024年8月1日起,山东省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停止使用。

7月1日起,消费者有关邮政、快递服务问题,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访问邮政业申诉服务网站、微信小程序进行反映,邮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处理。

新黄河记者梳理时间线发现,为更好地维护邮政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申诉热线接通率,畅通投诉渠道,自2023年10月16日起,山东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0531-12305延伸到16市。

今年3月份,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刘长春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山东已全面完成新建16个市级12305邮政业热线服务平台任务目标,热线处理坐席增加45个,热线接通率达到93.8%,消费者申诉服务渠道更加畅通,维权质效得到显著提升。2023年全省共接听“12305”消费者热线电话9.88万余次,处理申诉工单2.94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0.47万余元,消费者对申诉处理满意度达到98.4%。

编辑:周全 校对:高新

本文来自【新黄河】,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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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总局投诉中心

老百姓遇到了冤屈,怎么办?苦于没有维权的途径,其实百姓手中有权利,只不过不知道而已,或者根本不知道如何去行使这些权利。

公民享有监督权,监督权是公民监督国家公权力的一种方式,这种权利包括五个: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批评权和建议权是针对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是针对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很多老百姓想要将自己遇到冤屈直接让中央处理,那么,有哪些方式可以实现老百姓的这些诉求?


1.书信举报

这种方式是最传统钓一种方式,一般是不会用网络的人使用这种方式,只需要将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写在信件里,邮寄到正确的地址即可。地址是: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

当然,在邮寄的时候,最好使用EMS邮政快递,比较安全。


2.电话举报

电话是01012388

电话举报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占线的问题,因为拨打电话的人非常多,所以,要多拨打几次,打通之后,要将问题说清楚,可以提前自己演练几遍,因为打电话的人那么多,工作人员也比较忙,因此,我们在陈述问题的时候,就不能罗里吧嗦地说不到重点上,不然,工作人员听不到重点,工作也很难进展。

3.网络举报

网址是:www.12388.gov.cn

网络举报是比较方便快捷的,现在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维权,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个福音,大大减轻了维权的压力。

进入这个官网之后,根据页面的提示一步步填写信息即可。

最后点击提交等待回复就可以了。


4.现场举报

和前三种维权方式对比,现场举报是比较费成本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经济成本,所以,是否选择现场举办,要量力而行。在自己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去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场举报不要找错了地方,正确的地址是:

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内西街甲2号


现在是法治社会,如果维权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难题,自己弄不懂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拨打法律服务热线,免费答疑解惑。

法律服务热线是/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12348

除了以上四种中央可以收到的维权方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可能会遇到不同类型的纠纷。


当遇到公司不给员工发放工资时,怎么办?这种争议其实属于劳动争议,是可以通过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去解决,当然,提起诉讼是最伤和气的一种解决方式,花费的各项成本也是最高的。


当发生民事纠纷时,怎么办?这种争议属于民事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民商事仲裁、民事诉讼去解决。


无论解决劳动争议还是解决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当中都有仲裁,但是两种仲裁是有区别的,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民商事仲裁不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头条创作挑战赛#​

国家邮政总局投诉电话是400

日前

沈阳都市圈消费维权联盟

广泛征集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

遇到的不合理消费现象

邀请相关律师予以点评

以促进相关行业整改

推进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建设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题一 就餐不提供免费餐具

针对餐饮行业存在不提供免费餐具的现象,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屹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在餐饮场所就餐,有权享受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餐饮企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

如果消费者遇到经营者收取餐具消毒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情况,可先与商家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也可以保留好消费证据,拨打12345进行投诉。

问题二 购车强制搭售车险

针对有的4S店强制消费者购车时搭售指定保险的行为,沈阳市律师协会公益委主任赵银伟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对车辆和附加服务享有自主选择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作为保险中介机构,4S店需明确告知消费者有选择权。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4S店需取得保险代理资质。

4S店的强制搭售车险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采取维权措施,明确表达拒绝搭售的行为并留存沟通证据;协商未果时,可拨打12345电话投诉;已购保险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4S店主张解除合同或索赔。

问题三 平台购电影票高于票面价,不同平台价格差异大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电影票,存在实付价格高于票面价格情况。不同平台之间的政策差异,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导致同一场电影在不同平台购票的价格存在差异。

对此,沈阳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副主任赵艳哲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明确展示票面价格及服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制捆绑消费并非必选项,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平台与影院签订排他性协议,可能会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平台应全面公示服务信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价格歧视。

问题四 旅行社同一行程,价格却因人而异

对此,沈阳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副主任袁雪琼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只允许商家在“正当理由”下进行差别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做出明确要求,旅行社不得隐瞒真实价格信息禁止游客讨论价格,该行为属不合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若旅行社限制消费者知情权与监督权,则该合同条款很可能被视为无效。

问题五 办预付健身、美容卡,因特殊原因要退费

有的消费者在办理了健身、美容预付卡,办卡后因消费者原因(如搬家、伤病)要求退费时,一些商家拒绝退款或收取高额手续费。对此,沈阳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副主任孙源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消费者在遇到预付款消费需要退费的情况时,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如因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原因解除合同的,可依据该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来解除合同。至于消费者因为搬家这类情形需要退费,有法院认为,搬家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如果经营者没有过错,消费者的退费可能会结合经营者付出的服务成本而被酌定扣减。

问题六 快递未经同意放收费寄存柜超时收费

沈阳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副主任王鹏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快递公司应按约定地址投递快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快递放入收费寄存柜,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遇到未经同意将快递放入收费寄存柜的情形时,需及时保存物流详情页(显示投柜无同意记录)、超时扣费凭证、客服沟通录音等证据。可向快递公司投诉,申请邮政部门的介入,要求退还超时快递费。若未能协商解决,可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或拨12305进行维权。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若上述措施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向收货地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记者 王晓婷

来源: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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